索 引 号 | 11152801011749789X/2017-00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临政发〔2017〕3号 |
成文日期 | 2016-04-27 | 公文时效 | 失效 |
临政发〔201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临河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临河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内机编发〔2016〕3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16〕70号)精神,结合临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巴彦淖尔市委和政府和临河区委和政府的要求,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依法治区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以依法行政、综合执法为方向,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为途径,以整合、完善和规范行政执法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市场监督执法机构、资源环境执法机构等为重点,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明确职能定位,理顺权责关系,整合执法职能,清理整顿和调整归并执法机构,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
——坚持依法推进、创新监管原则。依法界定政府工作部门的监管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职能,在依法行政框架下,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丰富改革内涵,提高执法效率。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应用,强化执法信息共享、社会共治、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
——坚持“两个相对分开”原则。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坚持纵横双向整合、重心下移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两个相对集中”的要求,厘清部门行政执法职责。探索将部门内部所有执法职责和队伍归并到一个机构,由一支执法队伍行使行政执法权。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或相近的执法职能和资源,实施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幅缩减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合理划分不同层级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和执法力量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实现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同步下移。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依法履职,发挥优势,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突出问题导向,把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作为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
——坚持统筹协调、稳步实施原则。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相结合,总体设计,综合规划、有序推进,以执法工作实效衡量和检验改革成效。
(三)试点范围和目标
临河区政府24个工作部门、9个乡镇、11个街道办事处、2个农场统一纳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范围。
通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横向整合执法机构,解决多头执法,纵向减少执法层级,解决多层执法,推进执法下移,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进一步解决“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为主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以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为重点。即减少执法机构、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重心、下移执法机构和力量。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不断增强区政府治理能力,建立适应区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1.科学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在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等)、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牧林水、城乡建设、城镇管理、交通运输、社会事业、商务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涉及国家安全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的相关规定,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科学合理地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许可权和强制权,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实施有限综合和无限综合的范围,区别不同情况与种类,既要解决裁判员和运动员集于一身的问题,又要解决看的见的管不着、管的了的看不见的现实问题。
2.厘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按照中央推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厘清政府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关系。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不能交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明确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政府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责任边界,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政府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应建立健全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
3.合理划分执法机构层级之间的职责关系。进一步明晰和厘清与市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执法范围、执法重点。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临河区原则上不再设执法队伍。全面梳理各部门现有执法职能,厘清各部门的执法监管职责和权限,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消除多层重复执法。对与乡镇(街道)管理关系密切、现有力量和能力能够有效承接、适宜由乡镇(街道)实施的执法事项,采取依法委托或派驻的方式,统一由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区本级负责对乡镇(街道)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的监督与指导,负责对跨区域行政执法的统筹指挥,并承担法律法规明确应由区本级履行的重大行政执法职能。
(二)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合理配置人员编制
按照《巴彦淖尔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临河区作为市辖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试点,在不突破设置8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限额内,结合临河区各部门执法情况的实际,各执法部门整合后综合设置如下。
1.推进部门内部综合行政执法。整合优化工作部门内部执法监管职能,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和不宜实施集中执法的情况外,原则上部门内由多个股室、多支队伍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科室或者一支队伍,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凡将行政执法职能归并到现有部门所属执法队伍的,或将部门所属多支执法队伍归并整合的,相应调整职能、机构编制和人员。
更名执法队伍3支
(1)将区卫生监督局更名为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将分散在区卫生和计生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划入区卫生计生综合行政监督执法局由其承担行政执法,行使包括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蒙中医药方面的监督执法职能,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2)将区地方道路路政管理大队更名为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分散在区交通运输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划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其承担行政执法,行使包括交通运输、公路路政、海事等方面执法职能,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
(3)将区劳动监察大队更名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分散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划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其承担行政执法,行使包括劳动监察、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执法职能,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2.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行政执法。在厘清执法权力清单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构建“大部门制”的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保留执法队伍1支
保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试点方案 > 的通知》所规定的内容,行使包括环保、交警、园林、环卫、市容等方面全部或部分执法职能;行使住建、规划方面的执法职能;行使爱国卫生方面的执法职能;行使物业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组建执法队伍4支
(1)组建区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分散在食品药品、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物价、商务、粮食等方面执法职能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2)组建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分散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职业卫生、生产制造、危险化学品和工业经济、信息化等执法职能整合,组建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3)组建区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分散在农牧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种子、化肥、农药、肥料、饲料、植保、农机、渔业、家畜改良、动物卫生监督、草原监督、农田保护、农牧业技术推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森林病虫防治、林木种苗、水土保持等方面执法职能整合,组建区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4)组建区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分散在发改、民政、财政、教育、科技、民族宗教、信访、审计、统计等方面执法职能整合,组建区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鉴于市级实施方案没有对临河区环境保护和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提出整合要求,临河区环境保护和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暂保持现状,不予整合,待市里统一对市区两级的环境保护和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进行整合时再予明确。
撤销执法队伍9支
撤销区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区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所、区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区财政监督检查局、区草原监督管理大队、区统计执法大队、区粮食监督检查大队、区节能监察大队。
在整合执法机构和职能的同时,要切实加大力度整合归并原有技术检验检测机构、服务平台和举报投诉热线,将质技、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疾病控制、粮食、农畜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组建统一的检验检测中心,切实解决检验检测和举报投诉机构规模偏小、布局分散、重复建设严重、体制机制僵化、行业壁垒较多、条块分割明显、服务水平和社会化程度低下的弊端,实现资源统筹利用、建设规模集中提升、信息资源高效共享和检验认证结果共认的目的。
3.下沉执法力量,下移执法重心,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组建各乡镇(临河农场归口曙光乡,狼山农场归口新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镇管理、社会事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卫生计生、农牧林水的全部或部分执法职能依法委托到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派驻到乡镇的执法队伍负责人担任。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含派驻)由乡镇实行集中领导,统一对外开展执法工作,实现“一个乡镇一支执法队伍管执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科学界定职能的基础上,重点履行好对乡镇的集镇管理、村容整治、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社会事业、劳动保障、卫生计生和农牧林水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通过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与综合,巩固“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果,为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新华、金川两个街道办事处作为试点,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镇管理、社会事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的全部或部分执法职能依法委托到各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其承担行政执法。其他街道办事处以派驻方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先将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派驻,其他执法队伍逐步派驻到位。
街道办事处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试点办事处)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派驻到办事处的公安、司法等执法队伍负责人担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实行合署办公、联合执法、网格化管理。下派执法人员业务上受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街道办事处为主。
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为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的事业单位,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新华、金川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人员原则上从各乡镇、下派执法队伍现有人员中划转。同时,为满足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政府购买岗位人员。
(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程序建设
所有执法部门和队伍,必须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范围,最大限度减少执法纠纷。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大力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和公民法人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综合执法机构与社会组织、市场中介和公民法人参与社会治理的衔接互动。执法重心下移后,要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公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具体职责、执法依据、处罚裁量基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全面分解落实区、乡镇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岗位监管职责,确保责任易追溯、可追究。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等执法缺位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四)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在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编制随职能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设置的执法队伍。确需增加执法队伍编制的,要严格按执法配备标准核定编制,在上级给我区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使用编制资源。
2.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妥善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与控编减编工作有效衔接,要向改革、管理和信息技术要编制。首先要在机构编制分级管理权限内,在本层级、本地区建立空编集中使用制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基层一线编制不足的,要优先从本地区本层级调剂解决,充分发挥各级编委宏观决策、集中调配、统一使用的权威作用,打破编制条块分割、资源闲置的制约。其次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建立编制跨部门、跨层级和跨区域调剂使用的长效机制,实现编制使用的最大效益。
3.创新执法人员人事管理方式。一是在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录用标准的基础上,严把人员进口关。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公开招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强化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加大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力度,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可适当延长试用期。拓宽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准入渠道,通过公务员遴选、军转干部安置等形式,充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保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相对稳定,新录用人员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调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要加强跟踪培养,条件成熟的优先提拔使用。二是改革后新组建的行政执法机构,其在职人员通过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一并划转的,要打破原有身份界限,整合后封存人员原有身份,按照组建后的新机构重新掌握,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落实工资待遇等相关政策,逐步通过绩效管理和竞争上岗等方式加以解决。
4.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改善执法工作条件,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五统一”:统一服装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平台、统一执法专用章、统一法律文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和编委批准,可采取劳动合同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减少。
5.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制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拓展教育培训资源,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工作步骤
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从2016年10月开始,利用2-3年基本完成。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充分调研,摸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区改革试点方案由市编委研究同意后上报,经自治区编办、法制办审核,由市政府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涉及相对集中处罚权、强制权等的,按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完成执法职能调整、机构人员整合、运行机制完善等工作。试点工作涉及机构编制调整整合等事宜的,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职能调整和机构整合工作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总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临河区的总结完善于2017年底前完成。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涉及领域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为推进工作,成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负责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全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区委副书记、区编委常务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涉改部门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改革办、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法制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为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成员单位,区住建委等24个涉改部门为改革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编办,主任由编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主要对试点工作有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整体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办公室主要负责联系试点单位、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及承担相关会务、调研培训等具体工作,研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等工作制度。改革成员单位和所有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作为改革实施的主体,主要负责本部门改革方案的制定、申报及实施,负责提出本部门执法职能调整和机构整合的具体意见,负责向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与研判改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改革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全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0个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确保执法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区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职能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做到同步征询工作意见、同步布置相关工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要向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要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和文件案卷资料交接等工作,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区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改革,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及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进行干预。
附件:
1.临河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2.临河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附件1
临河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移交,相关会议的召集。
区改革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与全面深化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区编办:负责区改革方案的制定、审核报批,指导改革试点工作以及区本级部门“三定”规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调整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权力清单制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梳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授权审批以及跨地区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法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改革方案合法性的审查、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训等相关工作。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改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负责财政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改革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督促检查,重点是督查改革方案的落实效果和时间进度,按照改革的整体进度鼓先促后;负责对改革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偏校正。
区执法局、住建局:负责城市管理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及工商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计生卫生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经济、商务、信息化、粮食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市场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区农牧业局:负责农牧业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林业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水务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教育和科学技术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发展和改革局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审计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民族宗教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统计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信访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附件2
临河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工作组
组 长:彭玉堂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跟翔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银保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新华镇、狼山镇、干召庙镇、乌兰图克镇、白脑包镇、城关镇、双河镇、曙光乡、八一乡、狼山农场、临河农场和相关单位
牵头单位:区编办
工作职责:负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工作组
组 长:彭玉堂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振国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 锐 区政府副区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新华办、团结办、解放办、铁南办、车站办、先锋办、东环办、西环办、北环办、汇丰办、金川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单位
牵头单位:区编办
工作职责:负责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
三、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组
组 长:张文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和科技局、民宗局、信访局、审计局、统计局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工作职责:负责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
四、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组
组 长:高义昌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发改局、文化旅游局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
五、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组
组 长:王银保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工作职责:负责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
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组
组 长:陈 锐 区政府副区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建局、环保局、交警大队、爱卫办、物业管理局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工作职责: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
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组
组 长:高义昌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卫生和计生局
工作职责:负责卫生和计生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
八、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组
组 长:李志钧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工作职责: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
九、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组
组 长:李志钧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工作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组
组 长:格日乐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职责: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