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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6-01 16:20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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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801011749789X/2017-0001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临政办发〔2017〕53号
成文日期 2017-06-01 公文时效 失效
关于印发《临河区2017年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河区2017年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认真遵照执行。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临河区2017年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全区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保障全区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17〕3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牧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共同推进、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通过推进依法合规经营,引入竞争机制,调整大灾风险准备金防灾减损资金管理方式等措施,逐步建立以精准承保、查勘、定损、理赔为重点的服务模式,实现提升农牧业保险服务水平,提高农牧业保险保障能力,促进农牧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保费补贴政策

(一)保费补贴品种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小麦、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油料作物(包括花葵和油葵)、甜菜、棉花。

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自治区财政保费补贴)。

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

(二)保险责任范围

2017年起种植业保险自然灾害责任中包含因高温造成的损失。具体如下:

1.种植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由于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区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含高温),泥石流、山体滑坡意外事故及病虫鼠害,造成保险农作物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且损失程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起赔点,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保护地生产农作物在保险期内,由于雪灾、风灾(含旋风、龙卷风、暴风等)、雹灾、暴雨、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冻害(温室、大棚正常管理情况下,含连阴天导致的低温冻害等)造成投保温室的墙体、棚架、棚膜,保险大棚的棚架、棚膜,以及投保温室内或大棚内作物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损温室、大棚设施及棚内作物种苗费负赔偿责任。

2.养殖业保险:

1)重大病害。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等疾病、疫病;能繁母猪、育肥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疾病、疫病。

2)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区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高传染性疫病。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

(三)保险水平   

2017年农牧业保险保障水平与2016年保持一致。农牧业保险补贴仍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

1.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以亩为单位进行核算,水地玉米、小麦、甜菜、水稻、棉花每亩各500元,向日葵每亩300元,水地马铃薯每亩800元;温室、大棚保险参照温室主要构成部件(墙体、棚架、棚膜)、大棚主要构成部件(棚架、棚膜)建造成本的80%,以及棚内作物的种苗费确定。温室、大棚分项标的单位保险金额根据各地温室、大棚建造时间、结构、造价的不同,以及棚内种植作物的不同分成多档。温室、大棚的分项标的要同时投保,投保人、保险人都不得剔除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不参保或不承保。各个分项标的的保险金额依据参保标的的实际情况,从四档中各自合理选择确定(温室、大棚保险分项标的单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表)。

2.养殖业保险:按照投保标的的生理价值,同时参照市场价格以及饲养成本合理确定。奶牛按不同等级品种、产奶量和市场价格差异区别投保,奶牛每头的保险金额分为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三个档次,由奶牛养殖户和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品种奶牛市场价格的70%。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每头育肥猪的保险金额为600元。

温室、大棚保险分项标的单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表

1个温室、大棚,棚内种植面积1亩,保险期间1年)

类别

分项标的

单位保险金额

(元/亩,可选)

费率

单位保险费

(元/亩,可选)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四档

温室

墙体

6000

10000

15000

30000

1%

60

100

150

300

棚架

3000

10000

16000

23000

1%

30

100

160

230

棚膜

800

1200

1600

2400

4%

32

48

64

96

棚内作物

1000

3000

6000

10000

4%

40

120

240

400

大棚

棚架

5000

10000

18000

-

1.5%

75

150

270

-

棚膜

1000

1400

1800

-

6%

60

84

108

-

棚内作物

1000

3000

6000

-

6%

60

180

360

-

(四)保险费率

2017年农业保险费率与2016年保持一致。水地玉米、水地小麦、甜菜、油料作物为6%,按照自治区规定,巴彦淖尔市除旱地玉米、旱地小麦、旱地马铃薯之外其他品种的费率均执行下调0.5个百分点的政策。

1.补贴险种种植业保险费率与保费:小麦费率5.5%,每亩保费27.5元;玉米费率5.5%,每亩保费27.5元;水稻费率3.5%,每亩保费17.5元;向日葵费率5.5%,每亩保费16.5元;马铃薯费率2.5%,每亩保费20元;甜菜费率5.5%,每亩保费27.5元。

2.补贴险种温室、大棚保险费率与保费:见温室、大棚保险分项标的单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表。

3.补贴险种养殖业保险费率与保费:奶牛费率5%,每头保费500元、400元和300元三个档次;能繁母猪费率6%,每头保费60元;育肥猪费率5%,每头保费30元。

(五)保费补贴政策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全区范围内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品种(玉米、水稻、小麦、大豆、马铃薯、油料作物、甜菜、棉花)、养殖业品种(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参保农牧户、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费自缴比例统一调整为20%。 

1.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 

我区是37个产粮大县,三大作物(玉米、小麦、水稻)中央财政补贴47.5%,自治区财政补贴32.5%,市和区财政不必配套补贴资金。

 2.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 

奶牛保险:中央财政和盟市财政补贴比例仍按2016年标准执行,即:中央财政补贴50%,区财政补贴10%,其余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仍按2016年标准执行,即:中央财政补贴50%,市、区财政各补贴10%;自治区财政补贴10%。

3.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保险保费补贴 

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仍按2016年标准执行,即:自治区财政补贴40%,盟市及旗县区财政共同补贴30%,温室、大棚种植户或种植户与龙头企业共同承担保费的30%。 

 (六) 保费的缴纳 

投保农牧户、种养企业、新型农牧业经营组织、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必须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比例自行缴纳保费,严禁单位以及乡镇、村代替投保个人或组织交纳其应当承担的保费。可以组织所属经营户参照村组形式投保。区农牧业局和各乡镇、农场要督促农牧业保险经办机构扎实做好农牧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农户,保险凭证上要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面积、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信息。对农作物单独品种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包括100亩)的种植大户单独出具保单。

(七) 农业保险理赔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中国保监会印发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保监局、农牧业厅共同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理赔。按照“主动、快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及时开展灾后查勘、定损、理赔,努力确保查勘定损到户。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条款据实赔付,做到“大灾大赔、小灾小赔、无灾不赔”。在承保区域出险后,按照程序应及时进行查勘定损,在国家、自治区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到位后积极探索及时理赔。保险公司不得惜赔,更不得以补贴资金未全部到位为由拒绝赔付。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应赔款金额超过经办保险机构在全临河区种植业当年保险保费收入时,该保险机构要继续赔付,直到赔款金额达到该公司在全区种植业总保费收入的200%。参保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应按实际经营面积参保,参保的农户、其它参保生产经营主体不得虚保,如发现参保面积大于实际经营面积的虚保现象,一经查实不予赔付当年理赔款,并取消后三年度参保资格。参加保险的奶牛因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疫情被政府实施扑杀的,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到户实际金额后进行赔付。对因重大病害死亡的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由畜牧防疫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赔偿。

三、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选定

2017年临河区等11个试点旗县区的种植业保险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临河区调整为大地财险公司和国寿财险公司。经过协商确定两家机构服务区域为:大地财险公司负责新华镇、乌兰图克镇、八一乡、双河镇、狼山农场、临河农场等六个乡镇农作物的保险业务;国寿财险公司负责白脑包镇、狼山镇、干召庙镇、城关镇、曙光乡等五个乡镇的农作物保险业务;温室、大棚的保险由农户自主选择区内具有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

四、调整防灾减损资金的管理方式 

2017年起,各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向自治区财政专户缴纳大灾风险准备金,改由各自治区级经办机构自行设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专户,按照种植业保险6%、养殖业保险2%的比例计提。 

防灾减损费使用方向按照新规定执行。自2017年开始,由区经办机构与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共同确定,在原有使用范围的基础上,可增加投保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采购和运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防雹增雨设备设施改造的支出。同时,需报盟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监管。 

五、保障措施

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是一项关系到全区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切身利益,关系到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关系到全区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支农惠农政策。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区政府调整充实区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银保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海成   区政府办副主任

任惠礼   区农牧业局局长

    成  员:米志恒   区农牧业局副局长

            霍  青   区财政局副局长

            高  伟   区农牧业局副局长

            杨有志   区经管局局长

            高飞翔   区气象局副局长

 杨  霞   区统计局副局长

            苏  敏   区监察局副局长

            海  波   区审计局副局长

            王海军   国寿财险巴彦淖尔分公司总经理

李英杰 中国大地财险巴彦淖尔分公司总经理

  史文强   中华联合财险临河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农场党委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种植业保险办公室和养殖业保险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和实施。

种植业保险办公室设在区农牧业局,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任:任惠礼   区农牧业局局长

副主任:米志恒   区农牧业局副局长

  青   区财政局副局长

  员:杨有志   区经管局副局长

任志江   区经管局业务股长 

养殖业保险办公室设在区农牧业局,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任:任惠礼   区农牧业局局长

副主任:高  伟   区农牧业局副局长

  青   区财政局副局长

  员:王志强   区农牧业局业务股股长

            孙亚鸿   区农牧业局改良站站长

各乡镇、农场也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以文件的形式将各乡镇、农场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上报区农牧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政策性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种植业、畜牧业、气象、保险等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工作组,做好查勘定损的指导、协调、调解工作。

(二)做好协调配合,协力推进农牧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区政策性农牧业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农牧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农牧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共同推进全区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农牧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农牧业保险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农牧业预计参保数量按政策足额安排本级预算资金,同时要完善保费资金使用政策,发挥必要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保费资金监管。同时要规范和简化资金划拨手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划拨资金;设立专门科目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对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受灾理赔资金要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农牧业部门在发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职能的同时,要为农牧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积极主动地帮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基层农牧业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农牧业保险业务;气象部门要向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提供气象资料和参保农作物灾害测定数据、灾情评估及相关证明,配合农牧业部门、农牧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农牧业生产预警机制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加强对灾害评估、定损工作支持;统计部门要提供农牧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业务所需的必要的统计数据;监察部门要在保费收取、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做好监督工作;审计部门要对保费补贴资金和受灾理赔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各级财政的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农户投保

各乡镇、农场、区政策性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农牧业保险经营机构要组织力量,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农牧业保险知识和国家出台的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和投保积极性。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大力组织农户联户投保、集体投保、整村投保,鼓励支持种植业龙头企业、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农户投保,鼓励支持整村投保,引导以行政村、自然村为单位,将种养户符合条件的种粮地块、饲养牲畜全部参加保险,提高本地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投保率。农牧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扎实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

区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认真了解农牧业保险承保、理赔、公示和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的情况,及时纠正和解决农牧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保护参保农牧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该政策的落实。

六、具体要求

农牧业保险工作季节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因此需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项落实。

1.在承保过程中,农牧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农户签订保单,同时必须给每一农户发放保险宣传告知单,保障全体参保农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农牧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区、镇、农场为单位签订保单,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代替农民投保,防止把农牧业保险变为救济式扶贫;继续推进以村为单位签订保单、单品种100亩及以上单独签订保单的做法,实行农牧业保险组级公示制,在承保后和理赔前及时公示承保和理赔情况,内容要包括参保农牧户、参保品种、参保地块及面积、受灾情况、赔付标准、赔付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得到农户认可;农牧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农牧户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牧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设立农牧业保险监督电话,并在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种植业保险的保费缴纳及签单工作:各乡镇、农场要组织村组(分场)在6月15日前完成保费的收缴,保险经办机构要在6月20日前完成种植业签单;养殖业保险签单工作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牧业保险进度调度统计工作。区政策性农牧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到各乡镇、农场开展工作指导和调研,确保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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