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2801011749789X/2017-00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17〕1号 |
成文日期 | 2017-01-12 | 公文时效 | 失效 |
临政办发〔20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河区村务公开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临河区村务公开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近期,市委巡察组在全市村务公开工作巡察中发现个别乡镇存在村务公开不规范、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具体等问题,市民政局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全面开展村务公开整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农村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村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六个结合”的基本原则,要求达到“一有”、“五规范”、“一满意”;即有一套组织、有一套制度、有一个阵地、有一个班子、有具体措施;“五规范”即村务公开的内容要规范;公开的程序要规范;公开的时间要规范;公开阵地要规范;公开的管理要规范;“一满意”就是村务公开的结果要达到群众满意。
二、整改内容
通过巡查组反馈及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检查结果发现,我区个别乡镇村务公开工作存在村务公开不规范、村级财务公开不到位及档案资料不完善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具体整改内容如下:
(一)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凡属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
2.村集体经济收益以及财务收支情况;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租赁情况和集体基建投资项目招标方案;
3.“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和劳动力使用情况;
4.宅基地报批和审批情况;
5.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收支情况;
6.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7.国家扶持、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物资的接受情况以及社会救助、优抚、移民、扶贫助残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
村务公开的内容必须有针对性。一是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都要公开,政策要求必须公开的要继续坚持和巩固。如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水电费的收缴、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社会救助、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宅基地的审批等。二是根据目前农村形势,及时拓展公开内容。如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退耕还林还草、粮食补贴等对农业和农民补贴政策落实,农民合作医疗,国家扶贫开发项目进展等情况。三是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村级日常收支状况也应及时公布,重大经济项目涉及的财务状况应在不同阶段分步公开,利于全过程监督。
(二)村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各乡镇要在各村醒目位置设立一个村务公开栏(橱窗式,不低于6平米),并将需公开内容通过村务公开栏按照公开时间及时向村民张榜公布。同时,各乡镇、村要综合运用会议、广播、电视等形式,设立民主意见箱,采纳村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多渠道向群众公开村务。需公开的资料或会议记录要形成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对每次上栏公开的内容要拍照留存影像资料,并注明具体时间,归档以备查询。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
财务收支情况和一般的村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公开。村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开一次。其他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和村民要求,及时公布。有些时间跨度较长的事项,可以分阶段公布进展情况,事项全部完成之后,及时向村民公布全部结果。
1.即时公开。下列内容,都应即时公开: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收支情况;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经营情况;国家扶持、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物资及社会救助、优抚、移民、扶贫助残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重点是对救助对象及其所得救助资金和物质数量)。
2.定期公开。每季度首月的10日为“村级民主议事日”,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民议事会议,村务较多的村可一月一次。遇到重大村务需要决策和公开,要按程序随时召开。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和计划生育情况应每季公开一次;“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和劳动力使用情况,应每半年公布一次。
3.长期公开。村党支部、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村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涉农收费标准等视情况应长期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按照全区村务公开内容的有关要求,提出本村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进行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内及时进行张榜公布,并将公开的档案资料备案留查。
1.财务收支公开。由村会计整理各项收支明细表,以及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报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确认各项内容无误后,上墙公布。
2.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经营情况公开。集体承办的企业、农场、渔塘、果园等财务收支情况,由村会计整理各项收支明细账,村委会进行审核,报村务监督委员会核查后上墙公布。个人承包、租赁集体经济资产情况,要采取公开竞标办法,邀请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参加,并将竞标结果向群众公布。
3.“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和劳动力使用情况公开。由村委会于每年3月底前编制方案,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镇备案,在村内张榜公布。农村义务工和积累工由乡镇和村委会提出用工计划,经批准后,在村内张榜公布。
4.宅基地审批公开。村委会根据村镇建设规划,先制定计划,确定审批面积、标准、条件和总户数,向全体村民公布。审批过程采取“三榜定案”的办法:第一榜,公布申请户名单、申请理由和已有宅基地面积;第二榜,公布村“两委”认可的报批名单;第三榜,公布经上级批准的建房户名单、地点、面积情况。
5.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收支情况公开。在土地征用前将国家征用补偿标准公开;各种补偿收支安排,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立即公开,各种补偿费用发放使用情况,在发放使用后上墙公布。
6.计划生育公开。生育情况摸底和生育证的发放、人口出生情况、计生工作对象节育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各项公开内容由村计生专干归类整理,交村计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认定,上墙公布。
7.国家扶持、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物资及社会救助、优抚、移民、扶贫助残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公开。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提出的“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要求,由村委会将发放情况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再上墙公布。
(五)村务公开的监督机制
1、完善与村务公开密切相关的其它民主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财务管理、村规民约等制度,严格规范村级事务决策程序,从制度上防止少数干部不顾群众意愿自行其是。
2、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1)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由年满十八周岁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群众威望的村民经民主推选产生。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2)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由村党组织予以批评教育,也可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职务终止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补选。新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3)主要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其成员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会议,有权了解村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章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情况、民主理财情况、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任职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等,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入账。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得随意干预村“两委”的日常工作。
(4)工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管用有效的村务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机制,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运行。
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例会制度。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②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和县市、区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乡镇党委、纪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④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制度。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工作可以与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在一起进行,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⑤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
三、整改措施
第一阶段,排查问题,制定整改方案(2017年1月12日-2017年1月20日)。
各乡镇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行政村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等是否符合规定,并结合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周密的专项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加大力度,全面整改(2017年1月20日-2017年2月15日)。
各乡镇把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村民反映强烈的意见建议作为整改的重点内容进行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第三阶段,总结工作,接受查验(2017年2月16日-2017年2月26日)。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督促各村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村务公开工作操作规范、内容具体、公开及时。
(二)加强制度保障
以此次整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
做好村务公开长效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定期对各村级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级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与年底目标管理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