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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17 17:13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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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801011749789X/2017-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临政办发〔2017〕29号
成文日期 2017-03-17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临河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将《临河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临河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临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临河区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巴彦淖尔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记录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重点领域和信用示范点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建立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临河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多方参与。明确政府、企业、个人、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与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用体系的建设。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政策激励、法律约束、宣传教育等作用,培养和优化市场信用环境,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社团组织的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等作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完善信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个人和信用服务机构强化信用意识,创新信用服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2.统筹规划,有序发展。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各部门要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行动方案,不断加强组织与制度建设。采取“先基础信息后行为信息,先独立运行后联合运作”的发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科学地组织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3.条块结合,重点突破。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具有地方特色、事关民生的重点领域率先试点,建立惩戒机制,建设子数据库及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托巴彦淖尔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行业和区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4.培育市场,发展产业。积极推动信用市场发展,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利用信用信息资源,推广信用产品,促进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建立。全区信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与经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全社会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基本形成,诚实守信观念得到加强。

三、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一)实现全区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以促进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与整合为目标,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全区交换”基本架构,依托巴彦淖尔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实现全区各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二)完善全区金融业征信平台。探索建立全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征信的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巴彦淖尔中心支行、区金融办负责)

(三)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鼓励各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制度,加强本行业、本系统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整合,建立行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为跨行业、跨地域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奠定基础。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行政区域内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用宣传和教育

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加强诚信宣传报道和社会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开展“质量月”、“诚信兴商月”、“依法诚信纳税”、“诚信兴企”等诚信主题活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被群众认可、能见到成效的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把诚信建设贯穿于思想道德教育和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中,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中,落实到诚信单位、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诚信社区、诚信家庭、诚信个人等创建载体上,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通过普及政策法规知识,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完善诚信管理机制等方式,引导全社会牢固确立诚信意识,养成诚信、文明行为习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中,在中小学教材、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中加强诚信教育。(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大力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选择现实、紧迫需要的行业领域,加快信用建设,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安排,制定具体计划,持续推进相关领域信用建设工作。

  (一)政务领域。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和偿还,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和行政承诺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信用审查制度,积极推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用、奖惩信息,并将其作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晋升、聘用的重要依据。(区政府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金融领域。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促进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严厉打击金融欺诈、内幕交易、恶意逃废债务、制售假保单、虚假信息披露、地下钱庄、逃套骗汇等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推进民间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引导规范民间投融资行为。(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巴彦淖尔中心支行负责)

  (三)建设领域。依法完善建设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资质年度复核制度、注册执业资格制度、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信用管理系统,建立企业、个人、工程项目信息库和诚信评价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工商、税务、金融、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安全生产领域。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将诚信体系建设纳入标准化建设考核范围;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考核管理。扩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信息的公开,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惩戒机制,加大信用奖惩力度。(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五)工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深化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化企业后延监管。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建立跨部门联动监管和惩戒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编码,确保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重点加快乳制品、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粮食、蔬菜、食用油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快建设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监管标准,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构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农牧局负责)

   建设全区药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和失信行为惩戒。建立完善药品领域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及“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共享力度,在资质许可、招标采购等环节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六)产品质量领域。依托“金质”工程,加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级,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质量失信惩处力度。推动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加快行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税务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专项检查和日常稽核。依托“金税”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推进纳税信用信息整合共享。继续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进一步强化分类监管。(区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

  (八)价格领域。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规范和引导企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建立完善价格诚信制度,做好价格失信行为的记录、整合和共享工作,加强信息披露,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九)环境保护领域。大力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和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实施分类监督。大力推进环境管理和监测信息公开,完善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评、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探索推进环评、监测报告责任制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金融、工商、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动。(区环保局负责)

    (十)劳动社会保障领域。规范单位用工行为,依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工作,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覆盖全区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用库,实施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在救灾、救助、低保、养老、慈善、彩票、收养等方面建立诚信制度,打击各类骗保、诈捐、骗捐等行为。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退出等环节的信用管理制度,将骗取和违规使用保障房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一)医疗卫生领域。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和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健全医护人员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开展医德综合考核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二)教育科研领域。加强教育和科研领域诚信教育,培育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的诚信意识,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建立教育机构、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诚信记录与学籍管理、评优表彰、职务评聘、科研经费分配等挂钩,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行为。(区教育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三)交通运输领域。强化出租汽车、公路、铁路等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完善企业考核机制和相关信息系统,加大分级分类监管力度。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驾驶员诚信建设和诚信教育,探索建立驾驶员信用评价制度,做好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归集与共享,加大交通运输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区交通局、公安局负责)

  (十四)司法领域。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加大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的力度。建立完善案件信息数据库,全面落实“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制度”和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文明办等七部委签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积极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强力打击反规避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威慑力和执行力。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强经济犯罪、违法犯罪信息采集、录入和共享。建立健全公安人口信息数据库,依法推进人口信息交换、共享与应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积极推进公检法司工作人员、法律服务行业执业人员诚信建设。(区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负责)

  (十五)法律服务领域。切实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领域诚信建设,提高法律服务领域公信力。加强法律服务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建设,加强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教育。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执业制度和诚信执业评价、监督、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领域执业诚信信息公开披露,违规违纪执业行为行业通报制度。(区司法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信用工作机制建设。 建立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充实管理机构、办事机构,形成日常工作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注重建立完善行业和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构架,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组织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体推动作用和信用监管核心作用。

(二)做好信用体系人才保障。各部门要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好人才保障,要将懂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安排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上来。

(三)确保信用建设专项资金。对于采集信用信息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涉及临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重点部门和机构的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财政部门要积极投资建设,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给予政策性鼓励,在项目审批、财政贴息、信用担保、授信额度和利率下浮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建立制假售假、偷工减料、合同欺诈、逃废债务、价格欺诈、逃避缴纳税款、非法用工、无故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不良信用企业“黑名单”,依法进行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加大失信成本。将个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市场准入、市场服务等方面提高进入门槛。

(五)促进信用信息广泛使用。 推进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管理职责。通过建立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示范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外部信用评估报告和评估资料等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逐步建立多种政务活动中的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审阅或审核制度。积极引导其他市场主体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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