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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4-01 15:00  来源:   录入:管理员  
    
关于印发《临河区预防扑救森林火灾预备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5〕34号


关于印发《临河区预防扑救森林火灾预备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场,区直有关单位:

现就《临河区预防扑救森林火灾预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临河区预防扑救森林火灾预备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更好的组织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确保我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特制定本预备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采取不同形式和不同方式,不断扩大防火宣传教育覆盖面,不断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和认识,真正起到教育群众,预防火灾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和我区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的同时,充分做好防火、扑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力争减少一般火灾,控制重大火灾,杜绝特大火灾和人身伤亡,实现2015年无森林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扑火预案。

三、预案适合的火灾类型

对于零星的森林火险由基层防火站组织扑救,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下列组织协调和指挥扑救工作。

1、一般级别以上森林火警、火灾。

2、跨乡镇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火灾。

4、需要由区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火灾。

四、扑救火预案

1、组织领导

设立临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王肇晟(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

副总指挥:高义昌(区政府副区长)

杨  明(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张建国(区林业局局长、森林公安第一政委)

郭跃军(武警巴彦淖尔市森林中队中队长)

成   员: 贺  瑞(区公安局政委)

徐卫东(区财政局局长)

杨成明(区发改局局长)

马  彪(区交通局书记、副局长)

淡建兵(区气象局局长)

马建平(区民政局局长)

丁吉录(狼山农场场长)

乔  伟(临河农场场长)

蔺小东(狼山镇镇长)

燕  军(新华镇镇长) 

庄玉文(城关镇镇长)

王翻玲(双河镇镇长)

魏晓光(曙光乡乡长)

王金龙 (八一乡乡长)

张  旺(干召庙镇镇长)

刘海福(白脑包镇镇长)

刘进荣(乌兰图克镇镇长)

陈  斌(区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国兼任,副主任陈斌,成员王忠、刘彦兵、程飞、杜文化、全忠。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扑救森林火灾的预案,并组建专业扑救森林火灾队伍,适时进行演练。发生森林火灾时,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前线指挥部下设指挥组、通讯组、物资供应组及宣传组、医疗救护组等。

2、扑火战区划分

本着从作战实际出发,集中优势兵力,军警民协调配合,做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全区共划分四个战区。

第一战区:包括新华林场、乌兰图克镇、新华镇、狼山农场。其中新华林场全境、浩彭农业观光园、前进沙窝、隆强沙窝以及战区内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区为重点火险区。

第二战区:包括狼山镇、临河农场、狼山苗圃,重点火险区是狼山苗圃育苗基地66.7公顷,以及狼山镇、陕五公路两侧工程项目区、临河农场辖区内的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区。

第三战区:包括白脑包镇、干召庙镇、城关乡、重点火险区是战区内的天保工程封育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区及重点通道林带。

第四战区:包括双河镇、八一乡、曙光乡,重点灭火区是京藏高速公路两侧林带(包括高路公司管理的地段)在双河镇境内沿黄河护岸林封育区、重点通道林带以及战区内的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区。

作战具体方案:森林防火实行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战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农场是森林防火主体,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一旦发生火情,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扑救、并上报森林防火办公室,由森林防火办公室上报指挥部。零星火险及一般火险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护林员及乡镇业余扑火队进行扑救,较大及重点以上火灾由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各方防火力量扑救、重特大火灾可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3、扑救力量及部署

本着救火以专业为主,军警民参战的原则,全区落实扑火人员共计910人,其中专职扑火森警50人,各乡镇防火人员120人,专职护林员210人,直接从事防火员360人,落实运兵车8辆,指挥车5辆,通讯设备8台,通讯工具62部,风力灭火机45台,二号工具260把,三号工具75套,其他防火器具210套。

第一战区:落实扑救火人员320人,其中森警20人,护林防火员195人,专职防火人员65人,林场职工42人,森林公安20人。落实运输车辆4辆,指挥车3台,通讯设备4台,通讯工具32部,风力灭火机30台,二号工具160靶,三号工具45套,其他防火器具110套。

第二战区:落实扑火人员160人,其中森警10人;护林防火员60人,专职防火人员30人,苗圃职工50人,森林公安10人。落实运输车辆2辆,指挥车1台,通讯设备1台,通讯工具10部,风力灭火机5台,二号工具30把,三号工具10套,其他防火器具30套。

第三战区:落实扑救火人员260人,其中森警20人,护林防火员160人,专职防火人员60人,森林公安20人。落实运输车辆4辆,指挥车2台,通讯设备3台,通讯工具20部,风力灭火机10台,二号工具70把,三号工具20套,其他防火器具70套。

第四战区:落实扑救火人员180人,其中森警20人,护林防火员100人,专职防火员40人,森林公安20人。落实运输车辆3辆,指挥车1台,通讯设备3台,风力灭火机8台,二号工具60把,其他防火器具60套。

五、扑火作战组织指挥

本着“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级指挥”的原则,全区的扑救火统一受区防火指挥部指挥,区防火办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我区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5月15日,进入防火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基层防火工作站,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12119)森警中队独立作战时,由中队长直接指挥,地方部门群众参加作战时,由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由当地人民政府指挥,需要增援时,由区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

六、扑火中的保障

(一)火场政治保障

1、迅速建立火场临时党、团组织、做好战前的动员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

2、开展火线入党,入团和立功受奖活动。

3、加强火线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二)装备和后勤保障

1、通信装备,全区现有各类通讯装备系统在扑火作战时必须全力保障指挥,要与火场即时联络,保证通讯畅通。

2、运输装备,全区现有扑火车辆,尽全力保证扑火队员和扑火物资的运输,当人力不足时,当地政府给予支持、保障。

3、扑火和野营装备,现有扑火机具和装备保持良好状态。

4、医疗及燃油、机械保障、扑火队伍要配齐随队医生或卫生员,配备常用药品。扑火所需燃油、机械及仪器等物资供应,由各级防火部门协调地方政府予以解决。

七、火灾查办

发生火灾的同时,区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查办火案查明起火原因,依法惩处。扑灭后,由防火办上报火灾损失情况。

八、宣传报道

火灾发生后,各级新闻单位要对火灾的扑救情况进行客观事实报道,并在报道前与防火部门取得联系。

九、善后处理

各大企业、驻军、武警以及在农、林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经营户,在我区防火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参与防火工作与扑火工作。扑救火灾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防火部门要及时通知医疗部门积极进行抢救,有关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妥善安置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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