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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3-30 15:01  来源:   录入:管理员  
    
关于印发《临河区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5〕29号


关于印发《临河区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临河区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临河区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标准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技术手段,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环节之一。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转型和快速发展时期,实施标准化战略,是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与基础保障作用,全面提升我区产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能力,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进程,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字〔2015〕8号)精神,确保2014-2016年全区标准化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临河区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临河区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相关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具体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另行发文)

二、 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现对主要标准化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作如下责任分解:

(一)提升工业优势行业标准化水平 

1.构建新型工业标准体系。积极实施标准战略,根据我区实际,参与建立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标准体系,建立质量标准体系,提升“河套”“巴彦淖尔”的品牌效应。到2016年底,初步完成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的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经信局、区食药局、区工商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局等)

2.建立工业优势行业标准。以实施示范农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标准化管理为引领,推荐我区主要农畜产品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鼓励企业深入开展农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及时将一批专利技术、核心技术转化为标准,增强我区的标准话语权。到2016年底,参与制定、修订地方标准1项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食药局、区工商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等)

(二)深入推进现代农牧业标准化进程 

农牧业标准化是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科技兴农牧”的载体和基础。通过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熟的经验组装成农牧业标准,推广应用到农牧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从而取得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最佳效益,达到高产、优质、高效的目的。

1. 建立现代农牧业标准体系。围绕现代农牧业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及服务体系,通过参与制定与实施标准,促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以增加农畜产品产量、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实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目标并促进增产增收。到2016年底,参与建立满足产业化经营需要的涉及种植、生产加工和流通的现代农牧业标准体系。以标准体系为支撑,通过参与推动新增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和绿色有机蔬菜基地等农牧业重点工程建设,为建成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奠定基础。 

(牵头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食药局、区工商局等)

2.加强优势特色农牧业地方标准的研制力度。围绕肉羊、瓜果蔬菜等优势产业,参与制定、修订品种改良、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良好操作规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溯源、检测方法等标准。通过标准体系的建立,推进粮肉、葵花、番茄等传统特色产业新型化,加快打全国知名品牌,以品牌提高效益、以品牌保障食品安全。参与制定、修订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机械化作业,农牧业节水灌溉,农牧业用地质量评价,农牧业生态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标准。到2016年底,参与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基础,农牧业标准和规范为补充完善的产业标准体系,拟参与制修订各级标准3项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食药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

3.推进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引导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大力推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等标准化基地建设。把推行农牧业标准化与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创建农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农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全过程进行标准化管理和监测,增强产品区场竞争力。到2016年底,积极申报农业部认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 

(牵头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质监局;配合单位: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

(三)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 

服务标准化就是通过对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标准化原则和方法的运用,以达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从而获得优质服务的过程。结合我区服务业发展现状,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

1.构建服务业标准体系。以满足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和建立标准配套体系为目标,按照生产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区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技术、管理创新要求,围绕物流、金融、信息、科技、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居民、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到2016年底,力争在上述领域初步参与建立标准体系,扩大服务业标准化覆盖范围,创建服务品牌,引导带动产业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旅游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区房管局等)

2.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的研制力度。参与研制现代物流、物流信息中介、会展服务、旅游、商务服务、商贸流通、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托儿服务、物业服务等标准。到2016年底,参与制定巴彦淖尔市地方标准1项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食药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 区质监局等)

3.加快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工作。探索住宅小区、医院、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引导、帮扶物业公司研究制定物业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标准体系等基础标准和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服务向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发展。加大GB/T 20299.3-2006《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第3部分:物业管理》、GB/T 20647.9-2006《社区服务指南 第9部分:物业服务》和《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房管局、区住建局、区物业管理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质监局等)

  (四)大力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 

1.初步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抓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化在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社区服务、民政工作、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支撑作用,推动全区社会和民生事业发展。到2016年底,参与建立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卫生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安监局、区地震办等)

2.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的制定、修订。加强参与政务服务、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社区服务、民政工作、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满足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到2016年底,参与制定、修订标准1项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 区安监局、区地震办、区质监局等)

3.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从服务内容、过程、设施、标识、环境到质量、管理等,全面推进标准化,打造行政审批服务品牌。开展以业务标准为主体、包括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建设。到2015年底,参与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建设服务型、阳光型政府。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为全市政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做出表率。

 (牵头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安监局等)

4.深入开展消防标准化工作。加强消防安全领域的标准实施力度。到2016年底,参与建立健全适应临河区实际的消防标准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等)

5.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围绕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与环境管理的需求,加快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和环境基础等标准的贯彻实施。到2016年底,参与建立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国土局、区水务局等)

(五)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 

1.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大力推广节能、节水、节材、节电等技术标准。加强耗能行业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大的重点产品,狠抓质量安全标准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引导监督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实施标准,从源头上抓好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林业局等)

2.加强标准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对标准实施监督的职能。加大对企业执行标准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将监督检查信息记录用于企业诚信管理,提高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区质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食药局、区工商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林业局等)

3.研究建立标准信息反馈机制。开展标准信息反馈机制的研究,为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分析提供依据,不断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牵头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食药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林业局等)

(六)建立完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进一步做好标准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工作,提高标准信息服务能力。针对标准信息服务的不同需求,提供标准全文信息服务、标准信息推介服务、智能搜索服务、标准信息综合服务和标准信息互动服务等各类信息服务。 

(牵头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档案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食药局、区工商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林业局等)

(七)工作措施及政策保障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临河区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和掌控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完成。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定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临河区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进行指导,并根据国内形势的变化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要求,对落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质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食药局、区工商局、区旅游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加强责任考核。区政府对标准化行动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加强对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实施标准化工作的考核。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质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食药局、区旅游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

3.完善地方标准化政策建设。研究制定临河区标准化奖励办法,对标准化重要基础项目研究,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为标准,重要标准参与制定、修订或在标准的推广实施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特别是参与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质监与科技部门要建立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研制协同推进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措施,把具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和专利等上升为技术标准,将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成果纳入临河区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并推荐申报巴彦淖尔市科技进步奖。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后,应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成果,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考核、晋升和享受有关津贴的依据之一。 

(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质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食药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农机局等)

4.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将标准化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标准化经费投入机制。区政府每年将投入必要的专项经费,对开展标准化基础研究,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等予以资金补助。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好公共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安全健康、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旅游、物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先进标准的研制和推广实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多渠道筹措经费,做好各方面经费的整合,建立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质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

(八)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宣传 

1.加快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视标准化人才资源开发,积极培养标准化工作带头人,鼓励柔性引进人才,搭建人才合作引进平台,鼓励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开展标准化研究,构建多渠道、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培训机制,利用网络媒体、远程教育等新型教育手段,对各级标准化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到2016年底,培训50人次以上。积极探索研究标准化从业人员资质制度,提高标准化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人社局、区质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局等)

2.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结合“3 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各大媒体, 采取开辟专刊、专栏、专题等形式,重点宣传各部门、各企业标准化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及成效,增强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形成企业重视标准,新闻媒体宣传标准,社会、百姓关注标准的浓厚氛围。 

(牵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质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农机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食药局、区旅游局、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产业办等)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是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持续发展、转型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凝心聚力、转型发展、创新创业、在铸辉煌,把临河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的重要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下年度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本行业标准化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会同各协同配合单位制定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工作措施或工作方案,明确和落实工作任务、工作机构、工作进度和工作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制定的实施本方案的工作措施或工作方案,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临河区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质监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做好本行业(领域)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搞好协调配合,建立和固化日常工作交流沟通机制,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互助、优势互补,形成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反映情况。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会同各协同配合单位,及时掌握实施本实施方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按年度向临河区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实施情况,重大事项可随时沟通,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上年度工作情况。

 

附件:   1、临河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总表

      2、临河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明细表

      3、临河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下载:20150691706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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