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蒙文版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文件
日期:2015-03-06 15:14  来源:   录入:管理员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社区足球发展实施意见(2015-2017年)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5〕24号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社区足球发展实施意见(2015-2017年)的通知

 

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发展社区足球的有关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社区足球发展指导意见(2015-2017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22号),结合临河区社区建设实际和社区足球发展现状,现印发《临河区社区足球发展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临河区社区足球发展实施意见 (2015―2017年)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增强社区居民体质,丰富居民业余文体生活,弘扬健康足球、娱乐健身的全民健身精神,激发基层社会生机与活力为宗旨,通过发展社区足球,在社区居民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认真落实自治区建立的街道、旗县(市、区)、盟市、自治区四级社区足球联赛制度,形成具有临河特色的社区足球文化。以足球运动为支点,推进各项文体活动和比赛在社区广泛开展,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原则 

  长期性原则。发展社区足球要结合辖区社区居民构成情况和社区足球发展现状,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短期行为。 

  广泛性原则。大力开展足球文化宣传,发动和组织广大社区居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娱乐性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成立社区足球组织。以健身、娱乐为主导,以丰富城市居民业余生活为要求,倡导健康足球、快乐足球。 

  兼顾性原则。以社区足球为契机和基础,总结经验做法,拓展到其他文体活动和比赛中,丰富社区文化生活。 

  三、工作目标 

  结合我区社区建设实际,大力发展社区足球,到2017年普遍建立社区足球配套设施、工作机制等,推进社区足球活动普遍开展。具体要在社区实现“六个一”,即建立一个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建成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伍,落实一块社区足球活动场地,安排一项社区足球事业发展经费,组织开展一次社区足球联赛,建立一套社区足球工作机制。通过社区足球活动普遍常规性开展,带动其他社区文体活动和比赛共同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我区社区足球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从队伍建设等基础工作抓起,成立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区政府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民政部门牵头,文体、教育、工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足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并在民政部门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全区社区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本辖区社区足球改革发展工作。 

  (二)建立社区业余足球队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牵头发动作用,积极倡导和组织社区足球爱好者组成业余足球队。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适合居民的足球比赛,可采取5人制、7人制和笼式足球比赛,充分体现足球运动的群众性与趣味性,吸引社区居民广泛参与。2015年,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建立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到2017年,平均每个社区至少建立一支社区业余足球队。文体、教育部门及社区居委会要协助组织发动社区中的足球教练、教师、运动员和其他具有足球专长的居民,担任社区足球活动的教练员或裁判员。社区业余足球队要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训练活动,文体部门要全力支持社区足球队参与各类足球赛事。 

  在建立社区足球队伍的基础上,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自主品牌的足球俱乐部等社会足球组织。社区足球组织实行备案制,成立的社区足球组织在社区居委会登记,并以街道为单位在区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备案。社区足球组织自行推选队长或带头人,日常事务自行管理。支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足球相关服务。 

(三)落实社区足球活动场地。

一是教育部门要周密安排学校足球场地定时免费向社区开放,并向社区公布开放时间。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帮助足球队加强与驻社区企业、学校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公共足球场地、企业及学校足球场地定时免费或有偿开放计划,切实满足当前社区群众参与足球运动的需求。文体部门要积极支持改善社区活动场所等社区阵地建设,配套建立宣传足球文化、普及足球知识的理论学习阵地,更好地推动社区足球活动的开展。 

二是多方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新建一批社区足球场。2015年,在汇丰办建成1个5人制室内足球场。到2016年,在金川大桥下、人民公园、河套公园、竟香苑、你好广场建成5个笼式足球场。到2017年,在黄河湿地公园建成1个11人制标准化足球场。

三是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用地、社区场地及居民活动场所,逐步规划建设群众性足球活动场地。

四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规定,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社区足球场,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四)安排社区足球事业发展经费。采取区政府安排专项经费,争取上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专项资助、吸纳社会力量资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社区足球发展专项经费,推动社区足球工作健康持续发展。2015年,区财政按每个街道办事处3万元、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20万元安排社区足球专项经费。今后根据社区足球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区足球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引导鼓励社会组织进入相关领域,发挥其专业化、优质化服务优势,带动社区足球运动广泛开展。不断增强社会化发展能力,大力支持社区足球队伍通过冠名、合作、广告等形式吸纳企业赞助,促进社区足球运动深入开展。 

  (五)组织开展社区足球联赛。文体部门要结合开展学校联赛和企业职工联赛等足球竞赛活动,大力推广社区足球联赛。建立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足球两级联赛机制,完善赛制,规范赛风赛纪。每年以区为主组织开展一次社区足球竞赛活动,遴选优秀参赛队伍参加市和自治区组织的足球竞赛,推动社区足球运动的发展壮大。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赛制灵活的群众性足球竞赛活动,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足球活动,不断提升社区足球的普及性和持久性。 

  (六)建立社区足球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社区足球工作协调机制,民政、文体、教育、工会、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定期召开社区足球工作座谈会、交流会,总结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二是要建立社区足球工作激励机制,根据社区足球事业发展状况和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对社区足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进行表彰奖励。三是要建立社区足球宣传机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将社区足球宣传纳入社区宣传工作内容,综合运用社区宣传栏、电子屏、展板等开展足球运动宣传,大力营造党政重视、社会支持、居民参与、舆论关注的浓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社区足球活动,积极参与社区足球联赛。民政、文体、教育、工会等单位要从全局高度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创造必要条件,确保社区足球活动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保障。文体部门负责足球活动开展社区的确认和表彰、比赛规则制订、竞赛组织、经费安排、专业技术训练与指导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足球场地向社区免费开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组建社区足球组织机构,开展社区足球文化宣传,组织社区足球队开展社区足球活动并参加社区足球联赛。 

  (二)经费使用及管理。一是区政府安排的社区足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社区业余足球队建设启动资金,社区足球工作宣传、组织机构办公运转以及对社区足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等。二是社区足球联赛经费由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解决,主要用于赛事组织、器材租赁或购置、教练员和裁判员聘请经费、评估和奖励以及参赛队伍的食宿、保险、交通、补贴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安排的专项经费解决。三是社区足球经费由社区足球组织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统一管理,并建立独立账目、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附:临河区2015年度社区足球联赛工作方案 

    

 

 

 

 附件 

  临河区2015年度社区足球联赛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社区足球四级联赛工作方案》安排,2015年临河区将举办区级社区足球联赛,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级社区足球联赛工作由区文体局负责安排,区民政局协助配合落实。文体部门负责联赛竞赛组织工作,包括制订比赛规则、选调裁判员、向社区推荐优秀足球教练员、开展技术性训练和指导工作、优胜队伍的确认和表彰;民政部门负责组建社区业余足球队,组织社区业余足球队参加社区足球联赛。 

  二、组建队伍 

  各街道社区要尽快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引导社区足球爱好者积极报名,组建社区业余足球队并开展训练。 

  三、比赛规程及参赛队要求

  2015年区级社区足球联赛采取5人赛制,开展成人男子组足球竞赛。参赛队以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报名,原则上以居住地为准,组织本辖区常住居民参加。每支参赛队运动员最多报10人,领队、教练员可由运动员兼任。一名队员只能加入一支队伍参赛。参赛队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适合参与足球活动、身体健康的成年男性居民。2、具有临河区户籍且在街道社区居住的社区居民。3、为了充分体现社区足球活动的群众性和娱乐性,户籍不在临河区,但在街道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社区居民也可到居住地街道社区报名参赛。4、参赛队员要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并办理赛事期间人身意外保险。

  (一)2015年4月初至4月中旬,各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开展街道级社区足球竞赛,遴选优秀参赛队伍参加区级组织的足球竞赛。 

  (二)2015年4月下旬至6月,组织开展区级社区足球竞赛,遴选优秀参赛队伍参加市级社区足球竞赛。 

  区级联赛报名工作由区文体局、民政局负责,在4月20日前完成。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报一支参赛社区业余足球队,参赛队总数由区文体局、民政局根据社区足球队组建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另行决定安排。区级社区足球联赛于2015年6月30日前结束。对最终决出的前4名社区足球队,组委会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比赛规则由区文体局制订。 

   四、保障措施 

  (一)各街道社区要高度重视社区足球发展,认真组织社区业余足球队开展训练,积极组织参加社区足球联赛。民政、文体、教育、工会、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社区足球发展创造必要条件,确保社区足球活动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保障。 

  (二)社区足球联赛经费由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社区足球经费主要用于赛事组织、器材租赁或购置、教练员和裁判员聘请经费、办事机构工作运行、评估和奖励以及参赛队员的食宿、交通、保险、补贴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安排的专项经费解决。社区足球活动经费要建立独立账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局
蒙ICP备1300368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20002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021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电话:0478-8526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