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5〕18号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节日氛围营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农场,区直各单位: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营造环境整洁、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经区政府研究,特作出如下安排,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由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宣传形式,发布春节期间各类庆祝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情况;充分利用文化墙、宣传栏、公交车站牌等载体,大力开展节日宣传;为有需要的单位提供宣传标语、图片以及其他宣传材料。
二是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所有路灯和美化亮化设施进行检查、调试、维修,确保节日期间正常使用;协调城区各主次干道、出口两侧的企业、商场、店铺以及车站、广场等群众庆祝活动场所开启霓虹灯,通过悬挂国旗、彩旗、灯笼、春联、庆祝横幅等形式,营造节日喜庆气氛;协调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通过LED屏发布积极向上的宣传、祝福标语,传达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对全区人民的节日祝福;加强城市保洁工作,及时做好垃圾的清理清运。
三是由区林业局负责,在城区主干道两侧、主要交通节点、交通出口以及节日期间群众的主要活动场所合理摆放立体花坛、花卉植物雕塑等花卉布景,美化城区环境。
四是由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出租车、公交车的内外LED屏发布春节贺词、祝福等。
五是由区文体局负责,组织做好春节期间各类文体活动。
六是各办事处要积极协调督促辖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开启霓虹灯、LED屏,悬挂国旗、彩旗、灯笼、春联、庆祝横幅等。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各办事处完成该项工作,特别是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的节日氛围营造工作。
此外,各乡镇、农场也要认真组织好各自辖区的节日气氛营造工作。区直其他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以上单位的工作,按照要求主动承担各自工作任务。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