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801011749789X/2025-000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临政发〔2025〕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区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和《巴彦淖尔市本级权责清单(2024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我区全面梳理了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形成《临河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5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该目录明确,区本级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151项,取消486项,下放1项。现将《临河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5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予以公布,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权责清单
《临河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5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在临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各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权力。
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以及部门职能、职责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三、规范运行权责清单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附件:
临河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5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pdf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