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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30 16:08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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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801011749789X/2022-000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临政办发〔2022〕58号
成文日期 2022-07-3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临河区鼠疫防控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现将《临河区鼠疫防控应急预案(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临河区鼠疫防控应急预案(2022年版)

 

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2022年版)》《巴彦淖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应对、依法防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群防群控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河区行政区域内的鼠疫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鼠疫疫情的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2022年版)》划分要求将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

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肺鼠疫病例在呼和浩特或者包头政府所在地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在1个旗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3)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旗县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4)在1个旗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地市

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肺鼠疫病例在除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以外的盟市政府所在地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在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3)在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旗县区。

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1)距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周边25km范围内发生动物间鼠疫疫情;

2)腺鼠疫在1个旗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5. 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

1)从宿主动物或媒介蚤类中检出鼠疫菌;

2)宿主动物或媒介蚤类中核酸检测阳性同时抗原检测阳性;

3)按照《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GB 16883—1997)》的规定通过间接血凝试验查出阳性抗体并达到动物鼠疫现疫流行的判定标准;

4)在疫源检索过程中在非已知的鼠疫疫源地检出间接血凝试验抗体阳性血清。

五、组织管理

临河区人民政府领导我区的鼠疫防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扛起责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我区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鼠疫防控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临河区鼠疫应急指挥部

依照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区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指挥全鼠疫疫情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时由自治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市鼠疫应急指挥部配合自治区完成属地工作的实施。较大鼠疫疫情时,区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立即启动鼠疫应急指挥部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鼠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卫生健康、林草、公安、交通运输等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鼠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委主任兼任成员由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视实际情况可对鼠疫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必要时指挥部可集中办公。

临河区鼠疫应急指挥部成员的单位包括:政府办、卫生健康委、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工信局、农牧局、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医保局,区外事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临河火车站、武警,区爱卫、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

职责分工

1.临河鼠疫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较大级别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贯彻落实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有关防控要求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落实防控资金和协调物资保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策略;确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组建级各类防控专家组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防控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全鼠疫疫情信息的发布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政府办:传达政府领导关于鼠疫疫情处置工作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负责疫区卫生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依法发布鼠疫疫情信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健康教育。

委宣传部、网信办:组织和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鼠疫疫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和引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信息;积极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发改委:配合区卫健委制定鼠疫防控工作发展规划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向疫区提供用于紧急疫情处理方面的应急物资;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教育局:对在校学生、教职工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科技局:加强鼠疫防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鼠疫防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力度。

公安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工信局:配合卫健委、发改委组织内具备生产资质的工业企业生产防疫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及消杀用品等物资及时协调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新建或转产保障全物资储备和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需求。

农牧局:负责做好鼠疫疫区家畜的动物鼠疫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对农区采取灭鼠措施降低鼠密度。

商务局: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的预防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旅游从业人员尤其是草原旅游从业人员及游客的鼠疫防治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和普及鼠疫防控“三不三要三护”知识切实提高以上人群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应急管理局:按照委、政府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鼠疫疫情防控工作。

交通局、临河火车站: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4号及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和有关动物及产品经营者做好自律管理。

林草局:负责疫源地内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做好疫区周边保护性灭鼠;做好各类林地内的灭鼠工作降低鼠密度。

医保局:制定鼠疫防控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外事办负责鼠疫疫情的涉外及涉港澳台事务协助职能部门做好鼠疫应急处置的有关涉外事务。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鼠疫应急指挥部办公场所、设施设备、通讯、总务和后勤的保障。

武警中队: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理任务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爱卫会:负责开展城镇保护性灭鼠灭蚤工作发动群众广泛开展清洁家园和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强化病媒生物防治做好城乡垃圾清理及厕所、污水的处理工作。

红十字会:根据鼠疫防控应急工作需要可以开展专项募捐和人道主义救助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储备、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责

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做好动物鼠疫的监测工作发现动物间疫情后及时进行预警并对疫点及时进行处理;当发生人间疫情后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区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情况。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并按程序上报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申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终复判、人间鼠疫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

3.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负责人间鼠疫的监测、发现、报告开展标本采集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本机构内医务人员的培训做好院内感染的防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鼠疫患者的筛查、报告、隔离、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鼠疫的集中救治;做好本机构医务人员相关诊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落实消毒、医院感染管理和个人防护等措施;做好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告和处置;做好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做好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

4.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

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鼠疫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测与预警

1.鼠疫监测

卫健委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组织指导开展鼠疫主动监测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监测体系

建立鼠疫监测体系。疾控中心按照《全区鼠疫监测方案》制定《临河区鼠疫监测方案》并指导实施。鼠疫疫源地及监测地区按照自治区鼠疫监测工作要求和《临河区鼠疫监测方案》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必要时在疫源不明地区或新发现的鼠疫疫源地区开展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

3.监测经费保障

临河区人民政府负责鼠疫监测工作的日常运行经费。

4.鼠疫预警发布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各监测点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分型、预警级别、警示事件、应采取的措施、起始时间和发布机关等。

5.预警发布单位

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级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鼠疫疫情的分级分别发布和调整预警信息。Ⅰ级预警:国家卫生健康委;Ⅱ级预警:自治区卫健委Ⅲ级预警:市卫健委Ⅳ级预警:区卫健委

6.预警分级

Ⅰ级预警:发生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时启动Ⅰ级预警。

Ⅱ级预警:发生较大鼠疫疫情(Ⅲ级)时启动Ⅱ级预警。

Ⅲ级预警:发生一般鼠疫疫情(Ⅳ级)时启动Ⅲ级预警。

Ⅳ级预警:发生动物鼠疫疫情(Ⅴ级)启动Ⅳ级预警。

7.发布对象

Ⅲ级预警由上级卫健部门发布

Ⅳ级预警:

1)向疫情发生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布;

2)向旗县区间联防联控组织和毗邻地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

3)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发布;

4)同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

8.发布形式

根据发布对象可选择文件、会议、官网、各类主流媒体、公告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七、疫情发现、确诊和报告

信息管理

1.完善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区疾控中心的信息网络运转正常做好鼠疫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报告等工作。

2.区卫健委负责我区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区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3.执行职务的各级各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4.区疾控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区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区疾控中心我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人间病例发现、确诊和报告

1.病例的发现

1疑似鼠疫患者和急死患者的报告

在鼠疫疫区、历史疫区或疑似鼠疫疫区内或10天内去过上述地区应注意询问发病前是否去过鼠疫疫区是否曾接触过病死鼠或其他野生动物有无剥食野兔、旱獭等情况。凡诊断不明且有下列症状之一的病人均作为疑似鼠疫病人报告:

高热且意识不清的病人;

无外伤感染淋巴结肿大且伴剧烈疼痛和高热的病人;

高热并伴有咳嗽、胸痛、咳血的病人;

高热并伴有皮肤水泡或溃疡的病人。

在鼠疫疫区、历史疫区、疑似鼠疫疫区内或10天内去过上述地区病程极短急剧死亡者应作为急死病人上报。

2报告责任

发现疑似鼠疫病人或急死病人各级卫生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必须立即报告所属单位并转报上级。

病人家属、邻居所在工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负责人病人所在交通工具(车、船、飞机等)和公共场所(车站、码头、机场、旅社等)负责人均为义务报告人。

疑似鼠疫病人及其直接接触者不应亲自外出报告应委托他人报告。

发现疑似鼠疫病人或急死病人时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尚未到达前医疗机构负责人或当地负责人应制止无关人员与患者接触劝阻直接接触者不要外出活动启动响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2.病例诊断

1疑似疫情的核实与处理

区疾控中心接到疑似鼠疫病人或急死病人的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疫情隔离患者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按照生物安全要求尽快将标本送至区疾控中心作出诊断并上报同时并通知报告单位写出书面材料备案。

2病例确诊

对于实验室检测初筛为阳性的鼠疫病例需经区、市、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复核经专家组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结果等进行评估确诊并责成原报告单位对疑似鼠疫的诊断进行订正(确诊或排除)

3病例报告

各医疗机构在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后立即上报区疾控中心区卫健委区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上报区卫健委疾控中心,区卫健委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责任报告的医疗机构在判定疑似鼠疫疫情或确诊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首诊医师发现疑似人间鼠疫病例时负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并报所在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上报。

各类医疗机构对人间鼠疫实行网络直报。暂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给区疾控中心,由其进行网络直报。

各乡镇、农场、街道责任报告单位负责收集和报告本辖区内人间鼠疫疫情信息实时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进行网络直报。

动物鼠疫疫情的确认与报告

1.病死鼠(獭)的报告与送检

1)发现死鼠(獭)应将自身袖口、裤脚扎紧防止跳蚤叮咬用工具将死鼠装入容器(如塑料袋、布袋等)附上填写好的报告卡密封容器或扎紧袋口。若发现2只以上的死鼠(獭)应单只分装。报告卡应写明发现死鼠(獭)时间、地点、发现人姓名等。无容器时可将死鼠(獭)妥善埋藏并做好标记后立即上报。

2)鼠(獭)尸封装后应尽快报送区疾控中心或报当地卫生院转送。

3)对送检的病死鼠(獭)区疾控中心应及时进行检验并上报。

4)在局部范围内10天内发现3只以上病死鼠(獭)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5)接到连续或大批疫源动物死亡的报告后除应立即对送捡材料进行检验查明死因外如属人口密集地区还应组织人员对确定的疫点进行保护性灭鼠(獭)、灭蚤。

2.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承担鼠疫菌株复判与鉴定根据情况可以授权疾控中心承担辖区内核酸阳性标本及血清 阳性标本的复判。

3.动物间疫情的报告

监测点监测到动物鼠疫发生后立即上报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责任报告单位在城镇的须在6小时内乡镇的须在1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报区卫健委区卫健委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政府报告同时报市卫健委

八、应急处理

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当发生鼠疫患者跨、旗县(市、区)异地就医的情况时根据发现时疫情分级采取对应措施。

动物鼠疫疫情(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1.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Ⅴ级应急响应。区卫健委市卫健委组织有关专家确认后区卫健委临河区人民政府临河区人民政府按照动物鼠疫疫情Ⅴ级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布Ⅳ级预警。

2.及时规范进行疫情处理。原则上根据发生动物间鼠疫疫情的疫源地类型、流行强度与城镇、居民点、交通要道、重要地区、旅游景点等的距离以及宿主动物的生态特点等因地制宜确定处理范围并按要求对疫点迅速开展灭鼠、灭蚤处理达到无鼠、无洞、无蚤的标准。

3.加大动物间鼠疫监测力度。以疫点为中心继续扩大监测检索范围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开展各项实验室检测工作对所获材料“应检尽检”提升实验室检验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升检验质量。

4.开展灭鼠灭蚤工作。林草、农牧部门以及爱国卫生机构要组织做好林区、农区、城镇的保护性灭鼠灭蚤工作。充分发挥群防群控优势动员土地承包人、城乡居民等群众积极参与专群结合扩大灭鼠灭蚤范围增加频度和深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做好灭鼠前后的鼠密度和鼠害调查为科学灭鼠和效果评价提供依据。疫源地范围内各野外施工工地、工矿企业、旅游景点及军事区域在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责任范围及周边的灭鼠灭蚤工作。

5.开展鼠疫疫情风险评估。根据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开展本地区发生人间鼠疫风险评估工作。密切关注鼠疫疫情动态重点关注疫源地内大型野外施工项目做好新扩建项目的鼠疫卫生学评价并提出相应防控措施。

6.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三不三要三护”为主要内容的鼠疫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鼠疫疫源地及其毗邻地区要重点强化对农民、野外作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返乡民工、游客等群体的健康行为干预做到重点人群鼠疫干预包、高马扎等防护用品足量发放和“一对一”健康指导全覆盖。按照“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原则(社区)划分成若干基础网格每个网格确定一名管理员对鼠疫疫源地及附近的重点人群全部登记造册。网格员要通过电话、入户、走访等方式积极与网格内重点人群沟通联系保证每周电话联系一次每月入户走访一次实时掌握重点人群身体健康状况和就医情况。坚决禁止捕、剥、食野生动物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舆论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

7.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区卫健委要组织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鼠疫防治相关知识的培训重点培训人间鼠疫的识别、诊断治疗、疫情报告、应急预案实施、院内感染控制等知识提高医务人员鼠疫的防治意识和诊疗能力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和就地治疗。

8.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病人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管理建立鼠疫患者排查和报告责任制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做好发热病人信息登记和报告严禁私自留诊或拒诊。

9.在动物间鼠疫流行对人群威胁较大时应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对动物间鼠疫流行区内人群进行巡回检诊必要时设立交通卫生检疫站。

10.毗邻地区的应急反应。我区一旦发生鼠疫疫情区卫健委要及时向毗邻地区卫健委通报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与我区相毗邻的地区,一旦发生鼠疫疫情,区卫健委应根据疫情地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开展我区发生人间和动物间鼠疫疫情风险评估工作主动分析我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1.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区卫健委市卫健委组织有关专家确认后临河区人民政府按照一般疫情Ⅳ级启动应急响应同时由市卫健委发布Ⅲ级预警。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同时启动疫情零报告、病情日报告和工作进展情况日报告“三项报告”制度。

2.全力救治患者。坚持“就近、就地治疗”“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将患者用负压救护车转至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鼠疫诊疗方案》开展救治提高收治率降低病死率。

3.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机构要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全面落实预防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规范预检分诊做好发热门诊、急诊及其他所有普通病区(病房)的院感控制。对鼠疫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以及感染者中的轻症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消毒;按照《医疗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在诊疗鼠疫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4.及时开展疫点疫区处理。严格按照《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进行疫点疫区处理。原则以鼠疫患者、疑似患者或鼠疫尸体所在住所为中心将其周围可能被污染的区域划定为隔离圈如一个庭院、一栋房子等。牧区可将一顶帐篷或相连的几顶帐篷划为隔离圈。患者(或尸体)发生在城镇社区时可将其中一栋楼房或患者(或尸体)所在的一个独立单元划定为隔离圈。病患转运后开展对隔离圈的消毒处置等工作,按照市疾控中心的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5.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疾控中心接到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鼠疫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应当按照《鼠疫病例个案调查表》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登记同时将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区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开展传染源的追溯调查。

6.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由区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发热、咳嗽、咳血、淋巴结肿大等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感染者末次接触后9天。对于鼠疫患者的直接接触者、被疫区跳蚤叮咬者、接触染疫动物分泌物和血液者以及实验室操作发生失误时可进行鼠疫预防性治疗。

7.强化疫情报告和舆情分析研判。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对缓报、瞒报、漏报的要严肃追责。加强舆情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科学解疑释惑澄清不实传言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情绪。

8.全面管控野生动物。除疫病研究、疫情防控等维护公共安全需要外一律禁止野生动物猎捕活动加强野外巡护看守工作。从严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的隔离、清洁、卫生消毒、监测检疫和疫病防范等工作阻断疫源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和人的接触途径。密切关注野生动物健康状况扎实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9.加强(社区)管控。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以下综合性防控措施:

1)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鼠疫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乡镇、农场、街道(社区)干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社区)、自然村(居民小区)、家庭实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鼠疫防控知识宣传重点宣传“三不三要三护”使群众充分了解鼠疫防控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良好习惯减少出行(尤其是野外)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咳嗽、胸痛、高热、淋巴结肿大(疼痛)等症状的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疑似鼠疫病人到定点医院就诊。

4)环境卫生治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蚤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5)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灭鼠灭蚤药、体温计、消毒用品等。

10.其他措施。同时做好动物鼠疫防控等工作。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1.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市卫健委组织有关专家确认后报自治区卫健委政府政府按照较大疫情启动应急响应自治区卫健委发布Ⅱ级预警。市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鼠疫应急指挥部全面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同时启动疫情零报告、病情日报告和工作日报告三项报告制度。

2.依法进行疫区封锁。对划定为疫区乡镇、农场、街道(社区)等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3.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1)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做好火车、汽车、飞机、城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和车站、机场、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因地制宜进行通风、消毒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设立留验站配备医疗物资和专业人员对交通工具上发现的鼠疫患者和疑似患者进行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做好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防范疫情传入和输出。

2)减少公众聚集活动。加强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管理取消或延期各类大型活动对文化旅游设施实行闭馆或停止开放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宾馆、饭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并对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4.加强摸排和管控重点人群。切实防止疫情的输入和扩散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综合手段加强农村和城社区网格化管理逐人逐户全面排查确保排查地域全覆盖、无死角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10天内有疫点及周边地区旅居史或到过动物鼠疫疫点的居民要追踪到人、登记造册、上门观察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加强重点单位、场所疫情防控。医院、企业、学校、车站、机场、商场、超、养老机构、福利机构以及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和场所要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严格通风、消毒和健康监测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教育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

6.加强监督指导。区卫健委负责疫情防控的总体指导工作。要组织疾控、监督机构深入重点单位和场所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加强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卫生监督帮助相关单位落实传染病预防和疫情管理制度指导开展灭鼠灭蚤、消毒等工作。全面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抓细各项防控措施。积极接受自治区和卫健委派出专家组疫情处置、患者救治、院感防控、心理干预等指导工作。

7.强化物资保障。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地区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救治器械、设备设施等防控物资供需情况动态掌握物资需求和生产、流通、库存运输及资源保障组织各类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做好生产保障;要做好应急运输能力和通行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及时顺畅;要统筹做好本地防控物资保障的协调工作服从自治区、市应对鼠疫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调度优先满足防控一线需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防控物资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8.强化费用保障。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妥善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确保确诊和疑似鼠疫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9.强化疫情报告。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对缓报、瞒报、漏报的要严肃追责。加强舆情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科学解疑释惑澄清不实传言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情绪。

10.全力救治患者。按照“就近、就地治疗”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患者用负压救护车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救治把全的专家集中起来实行“一人一案一班”直接参与疫情处置和患者救治有效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必要时请自治区、市级专家支援。组建备用专家组加强培训随时准备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进展,区人民医院(定点医院)要做好接诊患者的准备。关心医务人员实行最严格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关心和保护好医务人员健康安全做到防护设备配置、防护措施落实、人员待遇保障“三到位”。

11.其他措施。做好动物鼠疫防控、院感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预防性投药、野生动物管控、疫点划分处置等工作。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临河区成立鼠疫防控指挥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疫情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在我区迅速开展各项鼠疫疫情处置应急措施。同时启动疫情零报告、病情日报告和工作进展情况日报告“三项报告”制度。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并发布Ⅰ级预警后自治区、市、区三级人民政府均应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自治区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在我区迅速开展各项鼠疫疫情处置应急措施。

重大活动的鼠疫防控应急保障

根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在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启动鼠疫防控指挥部采取强化鼠疫防控的一系列综合措施。

1.开展应急监测。在常规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鼠疫应急监测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延长监测时间对于获得的可检材料“应检尽检”。

2.开展保护性灭鼠灭蚤。林草部门对发生动物间鼠疫流行地区、居民居住区、工矿企业、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驻军等重点区域开展保护性的灭鼠灭蚤工作。

3.加强高危人群的网格化管理和群众宣传教育。强化鼠疫疫源地高危人群服务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因地制宜制定高危人群健康监护的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对于鼠疫患者切实做到早发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以“三不三要三护”为主要内容的鼠疫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以提高群众的防病保健意识促进向健康行为的转变。

4.启动人间鼠疫疫情“零报告”制度和工作进展“日报告”制度。

5.要严格执行鼠疫防控出蒙入京“防火墙”制度防止发生鼠疫病人进入北京等人口密集中心城

6.强化医疗机构源头控制。实行“首诊医疗责任制”和“鼠疫监督员”的双排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诊所要强化医生首诊责任制科学规范使用“鼠疫问诊十条”加强预检分诊及重要科室医务人员的鼠疫诊断与鉴别诊断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医疗机构鼠疫监督员的作用树立风险意识提高警觉性做到早发现、早诊疗、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扩散。发现疑似鼠疫病人后要就地隔离做好个人及院感防护工作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采集标本并及时进行检验检测。

7.进行医务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区卫健委要定期对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进行科学、系统的鼠疫防治知识培训和演练尤其要强化基层卫生机构接诊医生的培训工作加强以鼠疫诊断、治疗、疫情报告、应急处置及感染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

8.加强联防联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履职尽责高效开展工作做到信息畅通形成工作合力。人员流动较大场所要备好临时隔离房间。

九、严防病例向外输出

在鼠疫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患者转院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十二不准”措施坚决杜绝鼠疫患者远距离转移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具体情形如下:

1)不准有发热(病史)/或淋巴结肿胀(疼痛)的就诊患者随便离院;

2)不准有不明原因发热、急起高热、白细胞剧增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3)不准有不明原因急性淋巴结炎淋巴结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强迫体位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4)不准有不明原因重度毒血症、休克综合征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5)不准有不明原因咳嗽、胸痛、咳痰带血、咯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6)不准有不明原因重症结膜炎并有严重的上下眼睑水肿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7)不准有不明原因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综合征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8)不准有不明原因皮肤剧痛性红色丘疹形成血性水疱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9)不准有不明原因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液浑浊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10)不准有发病前10天到过动物鼠疫流行区且未解除隔离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11)不准有发病前10天内接触过来自鼠疫疫区的疫源动物、动物制品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或接触过鼠疫实验用品且未解除隔离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12)不准有发病前10天内接触过具有(1)-(9)临床特征的病人且未解除隔离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十、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

1.按照本预案要求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自治区卫健委或国家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市卫健委或自治区卫健委组织有关专家予以确认;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和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由区卫健委市卫健委组织有关专家予以确认。

2.鼠疫疫情发生在城镇、交通要道、人口稠密地区、旅游景区、军事基地以及大型基础建设项目范围内时,区卫健委在做出确认应急反应等级的同时可报请市卫健委,并由市卫健委作出应急反应等级是否升级的确认。

鼠疫应急响应的终止

人间鼠疫疫情处理:按照国家《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

动物鼠疫疫区处理:按照国家《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要求发现疫鼠、疫蚤时处理范围应以疫点为中心进行彻底灭蚤灭鼠将预警作为前置条件,并经相关专业机构验收后达到无鼠、无洞、无蚤的标准。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应急反应的终止由国务院或国家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终止分别由自治区、区卫健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或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1.评估人员组织

对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处理情况的评估分别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区卫健委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区卫健委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2.评估主要内容

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我区评估报告报政府和市卫健委

十一、保障措施

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人才培养深化内部改革提升科研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标准为鼠疫防控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持。

加强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升鼠疫野外监测实验室能力要具备开展核酸检测能力做到实验室基础设施、检测设备和人员技术三个方面全面提高。同时要不断强化实验室管理制度规章化、标准化的建设全面提高鼠疫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

由于鼠疫防控工作的重点在偏僻、贫困地区工作艰苦、任务繁重鼠疫属于高致病烈性传染病鼠防人员面临生物安全的高度威胁,我区应保证鼠疫防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同时在职称聘任上予以倾斜。

加强动物间及人间鼠疫监测

完善自治区、市、区三级鼠疫监测体系。按照《全国鼠疫监测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鼠疫监测方案》巴彦淖尔市鼠疫监测方案》的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不断扩大监测范围积极开展动物间鼠疫监测工作。逐步推广应用无人机开展疫源地踏查开展鼠疫核酸检测等新技术不断提高监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门、急诊及发热门诊的管理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要切实发挥人间鼠疫监测的哨点作用加强发热患者排查和报告提高医务人员识别鼠疫疑似患者的意识和能力。

提高鼠疫的应急反应能力

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级的要求规范鼠疫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鼠防和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技术储备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能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鼠疫防控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

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鼠疫疫情的应急准备提高救治能力。鼠疫定点医疗机构要具备开展鼠疫病原快速筛查的能力完善临床救治应对机制规范院内感染防护流程改造和建设负压病房和负压实验室配备一定设施设备使其具备高水平的综合救治能力和生物安全防护条件真正做到鼠疫病例就近、就地治疗。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责任意识建立发热患者排查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卫健委要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负责人与医务人员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并纳入医疗机构绩效管理。

强化医防结合的工作机制

区卫健委内部要建立鼠疫医防结合的紧密协作模式加强疾控、医疗与卫生监督机构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区疾控中心要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布至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开展鼠疫防治相关知识与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作为开展人间鼠疫主动监测。要设置本单位人间鼠疫监测员搭建与区疾控中心的互联互通桥梁实时掌握我区动物间鼠疫动态发现疑似鼠疫病例时要按规定及时通报区疾控中心。医疗机构要给予人间鼠疫监测员一定绩效奖励。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鼠疫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各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完善鼠疫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职能并按职责职能主动研究鼠疫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做到与本单位工作同谋划、同研究、同布置、同落实形成信息互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强化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社区)为基本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将鼠疫防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单位做到精准到乡镇、农场、街道,管理到(社区)落实到户(单元)。同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个人的疫情防控责任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加强健康宣传教育

加大鼠疫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提高鼠疫防治知识知晓率。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及时组织专家对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澄清网上不实信息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对疫源地区居民和流动人员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宣传“三不三要三护”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持续加强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监督执法体系明确职能职责配足监督执法人员配齐监督执法设备强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实施表彰奖励

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加鼠疫防控工作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现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有效防止鼠疫疫情传播和蔓延对报告自毙鼠、兔、狐狸等野生动物判为染疫动物的报告人及首诊医生或群众发现疑似鼠疫病人经核实确诊的医生或群众政府予以一定奖励。疫情处理结束后,将对鼠疫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好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附则

预案的制定修订

本预案由临河区卫健委组织制定根据鼠疫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临河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预案的执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