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01011749789X/2022-00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22〕5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临河区就业服务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 长:魏 晋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治文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梁 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网信办主任
马欣媛 团区委副书记
杨 蒙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郝 频 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王 强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杨雅婷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李 霞 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李 警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马贵平 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二级主任科员
冯黎彬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连慧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进荣 区人社局副局长、社保服务中心主任
李建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苗三明 区农牧局副局长
祝景尧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杨振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雨枫 区统计局副局长
徐创军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海军 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燕 飞 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夏晓娜 区总工会副主席
燕红梅 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张战军 区残联副理事长
郭富强 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杨丽萍 区税务局副局长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现念;大力宣传就业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为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新增就业、登记(调查)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扩大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通过改善投融资环境、加大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参与完善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深化劳动就业及相关体制改革,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
(三)区教育局:加强职业教育,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加强对家庭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蒙古语授课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
(四)区科学技术局: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持就业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建设,为重点群体提供更多的创业岗位和创客工位。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中,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承接产业转移等措施,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增加就业岗位。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就业规模。
(六)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依法维护各民族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七)区公安分局:依法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合法权益。
(八)区民政局: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临时救助。
(九)区财政局: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就业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促进就业的税费扶持政策;研究完善现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完善奖补机制,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贴息资金,积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全方位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充分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面向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管理,加强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统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和失业调控,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出年度就业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就业服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持小城镇建设发展,改善小城镇就业创业条件和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提高建筑业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加大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就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配合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及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投诉举报的处理,做好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建筑工地农牧民工安全培训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十二)区农牧局:维护农牧民工土地承包权益,推动落实农牧民工返乡创业有关政策,引导农村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牧民工转移就业的能力;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调查研究,多渠道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十三)区商务局:研究制定通过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等方式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通过扩大消费、促进商贸流通、发展社区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促进就业;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扩大就业;大力发展外派劳务,拓宽就业渠道,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军队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政策。
(十五)区国资委: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妥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做好国有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发展,在稳定就业岗位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同时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特别是新录用大学生的教育培训。
(十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优先为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牧民工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依法办理个体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
(十七)区统计局:做好就业统计工作,加强就业及劳动力调查员的管理和培训,组织开展有关就业和劳动力的调查研究,综合管理并提供劳动就业有关统计信息,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十八)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提供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抓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术培训及农村牧区致富带头人培训。
(十九)区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创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统计反映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二十)区总工会:参与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就业困难集体中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就业困难群体转变就业观念,帮助其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指导和帮助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
(二十一)团区委: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支持广大青年积极参加职业培训,特别是创业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青年的就业服务活动,培养树立和大力宣传青年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
(二十二)区妇联: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女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女性劳动者的就业服务活动,培养树立和大力宣传女性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
(二十三)区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和引导残疾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残疾人员就业的服务活动,协助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经济实体;负责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建设工作。
(二十四)区工商联: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总量;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支持会员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刘进荣同志兼任。
(二)今后,除区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