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01011749789X/2022-000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22〕3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狼山农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河区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临河区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组反映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做好我区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自治区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巴彦淖尔市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中央环保典型案例问题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按照“全覆盖、零遗留、抓整改、重实效、严执法、管长效”的原则,通过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全区农业农村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摸清我区农业农村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和整改台账,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重点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实现“五高五新”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具体任务
排查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一是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农业农村领域);二是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三是黄河河道整治;四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具体排查整改措施如下。
(一)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方面。对各年度、各级反馈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梳理、核实,对已销号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逐项检查核实,排查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况,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对未完成销号的问题,重点排查是否按照整改清单要求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及效果,是否存在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流于形式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农牧局,配合单位: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方面。一是排查化肥农药减量工作推进情况,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农药化肥科学使用情况;肥料生产经营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及肥料监管录入追溯平台等情况;农作物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模式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情况。二是排查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情况。生产销售端,重点排查地膜生产、销售、使用者的地膜和农户购买的地膜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非国标农用薄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排查追溯平台地膜销量录入情况。回收利用端,重点排查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残膜回收情况,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残膜回收后处理利用情况,残膜回收网络建设情况。三是排查2018年以来我区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情况,是否存在数据获取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排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项目实施情况,是否存在未按方案实施,擅自缩减、变更实施内容等问题。四是排查规模化养殖、散养畜禽粪污处理情况,重点关注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场区卫生是否达标,是否存在粪污随意堆放、堆粪区没有三防措施,粪污拉运撒漏且未及时清理,粪污处理设备未利用或转作他用,档案台账记录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农牧局、区市场监督管理管局,配合单位: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三)黄河河道整治方面。一是排查禁种政策宣传情况,是否做到滩区禁限种植区域宣传禁种高秆作物和禁限用化肥农药地膜政策全覆盖。二是排查包联机制建立情况,是否健全区领导包联乡镇、乡镇干部包联村组、村干部包联农户的三级包联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包联到户。三是排查承诺书签订情况,涉及黄河滩区的乡镇是否与农户签订禁种区域内不种高秆作物、禁用区域内不用化肥农药的承诺书,做到滩区农户承诺承担治理责任。四是排查户档案建立情况,乡镇、村组是否为滩区实际种地的农户全部建立台账,做到人地一一对应、滩区耕地划界落实到户。五是排查技术指导培训情况,涉及滩区的乡镇是否提出禁限种植区域适宜种植的低秆替代农作物种类,选派精干技术人员开展种植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农户种植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区农牧局,配合单位: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双河镇人民政府)
(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一是对2021年排查出的未整改户厕进行全面整改。二是排查农村户厕粪污处理情况,是否建立粪污收集处理体系,进行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三是排查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情况,是否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庄清洁活动,村容村貌提升情况。四是排查是否建立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有无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四是排查全区农村黑臭水体情况,全面摸清底数;河湖长制发挥作用情况。(牵头单位:区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15日至5月14日)
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排查整治内容,制定相应的自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区政府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区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的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区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对自查和发现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见附件),于5月13日前报送。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5日至6月15日)
各有关部门及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要对发现的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整改到位一个,立即上报销号一个,发现问题原则上要在6月14日前完成整改销号,并将相关销号台账报统一上报,一时难以解决和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要将整改进度、佐证材料于6月14日前上报。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区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将派出组对区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自查排查问题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有实效。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要形成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29日前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要切实强化认识,压实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确保我区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排查密度。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加强分类施策。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对自查、排查和上级部门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出现反弹。
(四)强化执法力度。区农牧、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水利等执法队伍要加大农业农村领域污染整治执法力度,对发现问题要真抓真管、严抓严管,敢于亮剑,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做好信息报送。按照市政府要求,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执行周调度制,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要明确一名联络员(4月15日前报送),于每周一15:00前将问题排查进展、整改情况报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燕 电话:8921612,电子邮箱:lhnmjkjg@163.com)。
附件:1.区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2.区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区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联络员信息表
4.区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问题清单
附件1
临河区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蔺晓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梅步俊 区政府副区长
赵国栋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李 泉 区农牧局局长
温 涌 区水利局局长
侯晓东 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副局长
白世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白贵兵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临河区农牧局,李泉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区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调度,组织举办各类动员会、协调会和专项推进会,并对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和相关单位上报的排查结果、整改措施、整改进展进行汇总,并上报领导小组审议。
附件 2
区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排查类型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环保反馈 问题整改 | 已销号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存在反弹现象。 |
区农牧局 |
区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 化肥农药减量工作推进情况,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农药化肥科学使用情况;控肥、控药技术推广存在问题;经营主体残膜回收情况,残膜回收后处理利用情况,残膜回收网络建设情况;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建设情况; |
区农牧局 |
区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粪污处理、规模养殖场管理等情况。 |
区农牧局 |
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 分局 |
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
区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排查类型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 肥料生产经营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及肥料监管录入追溯平台等情况;重点排查地膜生产、销售、使用者的地膜和农户购买的地膜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非国标农用薄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排查追溯平台地膜销量录入情况。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牧局 |
区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
黄河河道整治 | 排查禁种政策宣传、包联机制建设、承诺书签订、档案资料建设、技术指导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
区农牧局 |
区乡村振兴局 |
双河镇人民政府 |
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 | 排查农村户厕粪污处理情况、村庄清洁行动情况、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建设情况。 |
区农牧局 |
区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
排查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情况,全面摸清底数。 |
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 分局 |
区乡村振兴局 | 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 |
河湖长制发挥作用情况 | 区水利局 | 各乡镇、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
附件 3
区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联络员信息表
工作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 4
区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问题清单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问题类别 | 具体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 |
问题来源 (自查/市级) | 整改进 展情况 | 是否完成 整改 |
备注 |
1 | 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 护反馈问题整改 | ||||||||
2 | 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 ||||||||
3 | 黄河河道整治 | ||||||||
4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填表人(签字): 电话: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