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01011749789X/2024-00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24〕3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2024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4〕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政发〔2024〕16 号)及《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巴政办发〔2024〕24号)落实落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临河区2024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临河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6号)及《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巴政办发〔2024〕24号)安排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满意度为目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至2025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营商环境20个领域152条具体改革任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完成117项重点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重点任务并持续推进。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主项、子项、办理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全要素标准化,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区范围内标准统一。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2.对开办“餐饮店”、企业注销登记、新生儿出生、残疾人服务、退休5个已发布“一件事”进一步扩充事项、规范标准、完善流程,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对企业信息变更、开办运输企业、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教育入学、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8个国务院新增“一件事”,逐个制定工作方案。聚焦业务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高频服务事项,拓展延伸若干个“一件事”领域,在市场监管领域、住建领域、交通领域推出1项我区特色“一件事”。
(牵头单位: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河区残疾人联合会、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河区交通运输局、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临河区教育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3.深入推进我区公安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工作,以综窗服务事项、服务平台、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制定综合窗口运行规范,明确综合窗口业务受理标准和权限分类分步推进。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集中。
(牵头单位:公安局临河分局,配合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4.在市场主体准入、工程报建审批、民生政务服务事项方面,按照利企便民原则,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服务对象信用状况等,进一步明确事项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以及告知承诺方式等内容。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5.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标准要求,梳理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监察类别,制定监察要素,利用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分析相关数据,完成全区办件类型、办件时限、办件满意度等监察指标基础性信息梳理工作。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6.制定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和业务考核方案,持续提高窗口人员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快推进本地区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多渠道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流程图。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7.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规范服务标准,完善涉企服务事项满意度评价内容,定期公开评价结果,把“好差评”结果与年底评选年度优秀窗口及年度先进个人相结合,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效。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8.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全面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备案、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信息“十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9.聚焦业务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高频服务事项加大创新力度,实现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全区办、政策服务免申办。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0.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便利度为目标,梳理高频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1.持续完善综合一窗系统功能,不断扩大全区“综合一窗”服务覆盖面,持续提升“综合一窗”线下线上服务受理能力。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2.规范更多我区特色便民服务应用接入蒙速办,根据“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原则,积极接入各领域各部门具有本地特色的便民服务应用。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3.制定《全程网办事项清单》《掌上办事项清单》和《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定期对清单事项进行更新调整,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推动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4.按照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我区公共数据目录。推进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促进公共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持续优化数据共享“三清单一目录”机制,重点完成自然资源、住建、卫健、民政、人社等高频事项数据对接挂载及动态更新,推动高频事项按需共享,实现高频事项数据及时对接挂载。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
15.按需推动电子政务外网向企事业单位覆盖,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积极申报大数据平台项目落地,实现云、网、数统筹建设、集约共享。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16.全面推广“一表通”系统应用,收集各部门需基层填报的各类报表,并逐步完成数据台账确认下发、台账数据维护等工作。立足乡镇街道职能职责采集基层数据,建设基层“根数据库”,支撑数据跨层级、跨部门共享,为基层减负、为部门增效。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7.严格遵循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制定的电子证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存量电子证照数据进行标准化整改,提高我区新增电子证照数据汇聚质量,支撑提升电子证照在各领域应用、互认水平,完成本地区存量证照标准化改造,推动我区各类电子证照应用规范化、标准化。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8.推动经营主体开办、信息变更、注销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张表单”“一窗办理”,支持开户银行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推送银行开户预约账号信息。
(牵头单位: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河区医疗保障局、临河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19.依托不动产数据库,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在线比对核验。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临河分局、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完成时间:2025年)
20.依托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加载统一标准的“企业码”。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等“扫一扫”功能,实现身份信息的展示、照面信息的查询及核验、经营主体的身份认证等多种功能,相关部门和公众可以查看企业的基本信息,实现“一码查询”和信息比对。
(牵头单位: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持续推进)
21.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进入,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河区商务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22.配合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健全民间投资参与重点行业和领域体制机制,提高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23.按照国家、自治区、市里工作部署,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深化效能评估结果运用,着力提升准入效能。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河区商务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
24.执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全面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河区商务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25.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26.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在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归集共享,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利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一个系统”办理。
(牵头单位: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27.除保密工程和保密事项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全事项网上办理。制定我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牵头单位: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28.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推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按时办结。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临河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29.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公布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指导意见,按照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取消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逐步推进数字化审图。
(牵头单位: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
30.进一步完善重点投资项目手续领办、代办、帮办机制,加强帮办代办业务能力提升,推进数字化代办帮办服务,组建专业化项目审批服务团队,从落地、建设到投入使用全方位全流程跟踪服务。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临河分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
31.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制定能源领域、水利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一件事”审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实现能源、水利、交通一件事集成办。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河区交通运输局、临河区水利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32.以能源、水利、交通各主管部门既有审批系统和“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验收等,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河区交通运输局、临河区水利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
33.对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集中搬迁入园的报告表项目,探索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并明确相应企业的环保责任。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临河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34.对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制鞋业,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锅炉12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临河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35.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联动过户以及涉企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临河分局、临河区税务局、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
36.在自然资源局临河分局门户网站公开全区新建和存量、分不同类型细化统计的数据信息,匿名公开不动产登记性别分类统计数据信息。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临河分局。完成时间:2024年)
37.依托互联网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机制,权利人在身份认证后可依法查询其名下的不动产自然状态、权利限制等登记信息。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临河分局、临河区人民法院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
38.通过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数据共享,开展存量房网签备案及资金监管工作,实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
39.制作税收政策、系统操作、热点问题等方面的解读和指南,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公开,定期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
(牵头单位:临河区税务局。完成时间:2024年)
40.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精准获取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事前精准推送、事中办问协同、事后跟踪评价、全程智能交互”的征纳互动服务。
(牵头单位:临河区税务局。完成时间:2025年)
41.明确各环节退税办理时限,建立退税管理风险预警机制,设置“退抵税费受理未及时核实审批”“退库已审批未开具收入退还书”等各环节退税时限监控指标,强化退税业务全流程办结时限的提示提醒与监督,将一般退税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临河区税务局。完成时间:2024年)
42.提高风险识别精度和分析水平,形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风险管理模式,实现低风险纳税人采取“非接触式应对”,中风险纳税人采取“接触式应对”的方式,对有疑点线索纳税人实施重点检查,对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
(牵头单位:临河区税务局。完成时间:2024年)
43.在区政务服务大厅派驻业务骨干,实行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一厅联办”,全面推行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足不出村”社保缴费便民服务。
(牵头单位:临河区税务局。完成时间:2024年)
44.持续优化完善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从源头上化解涉税费矛盾争议,建立涉税费争议联合调解机制,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流程更优、环节更简、用时更短、效果更佳”的“枫桥式”调解模式。
(牵头单位:临河区税务局。完成时间:2025年)
45.持续推动自贸试验区国家层面349项制度创新成果在我区复制推广,提出切实可行举措,加快推动创新成果落地实施。
(牵头单位:临河区商务局,配合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河区农科局、临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财政局、临河区交通运输局、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临河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
46.引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多证合一”等网办途径无纸化快速办理企业备案,实现报关单位备案100%全流程网上办理,“单一窗口”业务运行应用率达到100%。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企业提供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实现所有业务全程无纸化,企业零跑路。
(牵头单位:临河区商务局。完成时间:2025年)
47.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海外仓培育工作,在现有基础上,推进蒙古、越南等“一带一路”沿线海外仓布局。
(牵头单位:临河区商务局。完成时间:2025年)
48.开设RCEP自贸协定对企服务专窗,专人专岗答疑解惑,持续提升RCEP协定的“知名度”及实施效能,开展“一品一策”政策帮扶,促进区域内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牵头单位:临河区商务局。完成时间:2024年)
49.加强外资招商引资项目储备,鼓励各地涉外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招商活动,深挖存量外资企业潜力,扩大使用外资规模。
(牵头单位:临河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50.持续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功能,向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化采购信息在线检索服务,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
(牵头单位:临河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51.推动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环境,对政府采购领域交易平台进行整合共享并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
(牵头单位:临河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52.依托云平台电子保函系统,积极推动投标电子保函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应用,支持供应商以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参加政府采购资金压力。
(牵头单位:临河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53.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CA互认,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效能,提升供应商满意度。
(牵头单位:临河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54.健全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提高预付款比例,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有条件的采购单位可提高预付款比例为40%。
(牵头单位:临河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55.协调各行业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要求,加快推进全市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全区一张网。
(牵头单位:临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56.积极配合自治区完成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企业等交易主体的主体库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实现数字证书一地注册全区通用。
(牵头单位:临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57.加快信息化建设,督促各行业部门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实现交易过程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100%。
(牵头单位:临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58.引入多家保函办理机构,利用交易系统接入保函办理程序,让投标企业可以直接在交易平台就可实现投标保证金保函办理业务,通过竞争不断降低保函费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牵头单位:临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59.梳理供热温暖工程中涉及供热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对具备改造条件的燃气、供水、排水管网改造统筹推进协同施工。
(牵头单位: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热力公司、供水企业、燃气公司等有关企业。完成时间:2024年)
60.推动落实政企协同办电工作机制,通过在“蒙速办”APP办电申请过程中嵌入刷脸调取客户电子不动产权证和营业执照功能,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和企业用户‘一证办电’。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河供电公司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61.推行水电气暖网市政公用报装“一件事”主题服务,建立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模块,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供电公司、供水企业、热力公司、燃气公司等有关部门、企业。完成时间:2024年)
62.压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主体责任,结合运用现有各类信息平台,逐步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加强运行监测。进一步提升城市水气热等公用设施的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能力。
(牵头单位: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供电公司、供水企业、热力公司、燃气公司等有关企业。完成时间:2025年)
63.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及依据,实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收费标准公开透明。
(牵头单位: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各供电公司、供水企业、热力公司、燃气公司等有关部门、企业。完成时间:2025年)
64.配合建立巴彦淖尔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机制,配合组建金融纠纷化解团队,配合设立调解中心,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业务咨询、纠纷受理、“诉前调解”、开庭审理的“一站式”纠纷处理平台,减少金融消费者金融纠纷。
(牵头单位:临河区人民法院、巴彦淖尔金融监管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临河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65.实施蒙信贷模式,依法依规全面归集涉企信用信息,自上而下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金融数据与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支持信用贷款扩面提质。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临河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66.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税务部门与银行机构建立纳税信用数据直连,银行机构优化贷款审批程序和流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尽可能满足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牵头单位:巴彦淖尔金融监管分局、临河区税务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临河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完成时间:2025年)
67.加大对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金融机构拓宽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范围,持续丰富“动产质押+”融资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开展“促融资•纾企困”动产融资服务专项行动,推动动产融资扩面增效。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配合单位: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河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68.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融资模式、适宜信贷产品,提升融资便利性,推进小微企业普惠保险业务和产品不断丰富,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政策传导和窗口指导,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普惠小微贷款稳步增长。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巴彦淖尔金融监管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临河区财政局、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69.推动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和对有关行业采取纾困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临河区财政局,配合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70.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已设立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案件的比重,推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2024年底,全区范围内普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机构调解中心。
(牵头单位: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间:2024年)
71.推动人社服务标准化,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推进“社银一体化”服务标准。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继续加强对合作金融机构承担人社经办服务人员的日常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推进人社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
(牵头单位: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持续推进)
72.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补贴,以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提升“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柜台办结”的“综合柜员制”服务效能,加强对政务服务综合柜员定期培训和业务考核。对“免申即享”企业上年度实际缴费情况、失信行为、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等情况进行筛查,经审核、公示后,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补贴。
(牵头单位: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河区税务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
73.加大对工会干部、集体协商指导员、职工代表培训,推动平台企业、互联网企业与临河区总工会和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立健全协商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临河区总工会,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
74.鼓励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线上平台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出现的问题。
(牵头单位: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75.配合上级人社部门严格落实“双驻双查”联合监管制度,确保获得开工审批手续的项目全部纳入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管理。
(牵头单位: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76.定期征集全区人才需求信息,面向社会发布。赴区内外高校举办人才引进活动。对符合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牵头单位: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77.加大企业年金的政策宣传,推动国有企业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精简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材料。
(牵头单位: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
78.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帮助其防范风险,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推进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府院联动、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完善法规制度建设,提升各领域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牵头单位: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河区司法局、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临河区人民法院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持续推进)
79.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工程建设,开展“领航共建·诚信争先”专项行动,将诚信建设工程打造成为优质工程,让诚信巴彦淖尔成为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的“金字招牌”。
(牵头单位:临河区司法局,配合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80.应用自治区政务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做好政府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甄别研判、数据分析、办结销号等工作。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81.落实自治区政府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和失信责任追究办法。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82.配合自治区做好政务诚信监测评估工作,落实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估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83.依法依规归集公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建立重点人群诚信档案。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河区人民法院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河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84.开展教育和人事人才、科研、民政、劳动保障、社保、文化和旅游、医药卫生、招标投标、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失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临河区依法治区办公室,配合单位:临河区教育局、临河区农科局、临河区民政局、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河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85.持续做好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以及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专项检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临河区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司法局、临河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86.开展“打击虚假诉讼•共筑诚信社会”专项活动,助推社会诚信建设,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临河区人民检察院,配合单位: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司法局、临河区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87.依法依规全面归集全区法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全区法人主体信用信息库,建立信用档案。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88.依据权责清单,在科研、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89.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开展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体制,创新“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90.强化市场监管领域企业信用与执法检查联动,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检查,根据举报投诉、转(交)办等线索实施“事件触发式”检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牵头单位: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91.建立商务领域信用奖惩机制,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2.0版)》,配合编制《巴彦淖尔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4年版)》。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92.梳理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开展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公布市场监管部门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93.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在“信用中国(内蒙古巴彦淖尔)”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修复制度,及时依法依规解除失信约束措施。推行市场监管“两书同送”,实行《处罚通知书》《信用修复通知书》同步送达,帮助企业及时修复信用记录。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94.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监测分析和物联网技术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建立智慧监管新模式,推广使用移动监管APP,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牵头单位:临河区司法局、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
95.深入推进监管系统对接,推动各有关部门监管数据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建立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对经营主体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实现对市场的全面监控和实时预警。
(牵头单位: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临河区司法局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
96.梳理形成《临河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向涉及第三方中介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中介机构诚信状况与年检年审、银行授信、政府招标投标挂钩等相关情况。完善临河区中介超市数据库,与全区中介超市信息化综合平台全面融合。常态化监管中介超市运维机构,指导规范平台运行。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河区司法局、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97.出台临河区《中介服务不规范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中介服务不规范问题线索”,形成问题台账,与部门联动,对不规范的中介服务行为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处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监管中介超市运维机构,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清理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河区司法局、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98.统筹推进全区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并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推动本地区食品、药品、燃气、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领域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开展,避免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率。
(牵头单位:临河区司法局、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河区财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99.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纳入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全面实施监管事项一张清单、监管业务一张网、监管数据一张图。
(牵头单位: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河区财政局、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临河区教育局、临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民政局、临河区交通运输局、临河区农科局、临河区商务局、临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河区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临河区医疗保障局、临河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
100.在跨部门综合监管中,根据企业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积极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
(牵头单位: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河区商务局、临河区农科局、临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临河区教育局、临河区财政局、临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民政局、临河区交通运输局、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河区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临河区医疗保障局、临河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101.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汽车市场、农业生产资料、旅游市场等领域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各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积极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机制,开展综合监管执法检查,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牵头单位: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河区商务局、临河区农科局、临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临河区教育局、临河区财政局、临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民政局、临河区交通运输局、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河区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临河区医疗保障局、临河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102.全面推广应用统一综合执法系统,进一步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办案效率。
(牵头单位:临河区司法局,配合单位:临河区教育局、临河区财政局、临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民政局、临河区农科局、临河区商务局、临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河区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临河区医疗保障局、临河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
103.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组织全区案卷评查,配合编印《巴彦淖尔市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调整工作,排查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的发生。
(牵头单位:临河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04.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事项,认真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开展涉企专项监督。
(牵头单位:临河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105.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畅通行政执法投诉监督渠道,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切实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牵头单位:临河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106.充分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主动履职,有效防范执法风险,调动和保护执法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临河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
107.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开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事项梳理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开展涉及罚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临河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十二)打造一站式多元纠纷调解和诉讼服务体系
108.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强化速裁快审功能,严格执行《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
(牵头单位:临河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间:2025年)
109.充分运用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通过数据深度分析利用,服务法官办案,提升立审执工作效率。深化数字法院建设,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数字化诉讼服务设备,公开诉讼服务指南,引导当事人通过线上办理诉讼服务事项,让网上诉讼通道真正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落实诉讼费全流程网上退费系统,实现线上申请、及时退费,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
(牵头单位:临河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间:2024年)
110.推进“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支持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发展,注重运用调解手段解决商业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进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跟踪回访,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牵头单位:临河区司法局、临河区人民法院、临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
(十三)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111.加强执行转破产的程序衔接,促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规范化,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破产审判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临河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间:2024年)
112.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开展集中清理长期未结破产案件专项行动,保证债权人和债务人等主体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临河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间:2024年)
113.建章立制,厘清转化程序和审理流程,打破“执转破”立案难、审查慢、审理长的壁垒,打通制约“执转破”的所有环节,实现立案、执行、破产的无缝对接,提升简案快审程序适用率。
(牵头单位:临河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间:2024年)
114.建立健全破产援助资金管理机制,完善优化破产援助资金审批方式,减少企业破产成本,提升资金拨付效率。
(牵头单位:临河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间:2024年)
115.加强破产重整企业识别,建立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作用,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
(牵头单位:临河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间:2025年)
(十四)提升法治化保障服务
116.加强制度保证,提升法律服务质效,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等专项行动,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降低风险。
(牵头单位:临河区司法局、临河区工商业联合会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临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117.构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立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完善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扩大企业合规制度适用范围和覆盖率。
(牵头单位:临河区司法局、临河区人民法院、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临河区工商业联合会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临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
118.制定不同类型案件、不同类别企业、行业的专项或多项合规标准,促进企业涉案行为和企业内部管理的合规整改,推动企业前端治理、末端治理一体化。
(牵头单位:临河区司法局、临河区人民法院、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临河区工商业联合会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临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
119.实行公证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次数改革,明确各环节用时,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委托、声明等公证事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则上全部纳入“最多跑一次”的范围,缩短群众办证时间。
(牵头单位:临河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120.畅通企业来访、来信投诉举报渠道,拓宽线索征集方式,开展“送法护企”活动,为民营企业投诉、举报行政执法问题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法委员会,配合单位: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司法局、临河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121.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主动服务企业,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通过多种形式常态化加强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密切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等社会主体的联系。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法委员会,配合单位: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司法局、临河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22.持续加强涉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最大限度、最快速度帮助企业减少财产损失,成立涉产权和企业家刑事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小组,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法委员会,配合单位: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河区人民法院、临河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23.配合市里建立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创新实践基地,精准对接企业需求,订单式宣讲,精准送法。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法委员会,配合单位: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司法局、临河区人民法院、临河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24.深化助企工作方案,做好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和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撤案专项监督工作,持续推进涉企案件的办理及“挂案”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法委员会,配合单位: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人民法院、临河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十五)营造企业创新发展环境
125.配合市里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引导企业主动积极进行自主评价,出台连续三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政策,积极扶持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牵头单位:临河区农科局。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26.建立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开展企业精准服务,深度解读有关政策,引导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扶持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牵头单位:临河区农科局。完成时间:2024年)
127.提升推动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积极申报认定自治区众创空间。
(牵头单位:临河区农科局。完成时间:2024年)
128.持续深化“科技兴蒙”行动,扎实推进国家农高区三年行动,全力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全面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中国农大等高水平科研团队合作,引进高水平院士专家团队,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建设自治区肉羊、硬质小麦技术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临河区农科局。完成时间:2025年)
129.配合市里建设“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分中心,整合科技公共服务资源,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推进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及其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临河区农科局。完成时间:2024年)
(十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30.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高价值专利培育支持力度,激励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在重点产业集聚区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深度合作,共同研发高价值发明专利和专利组合。依托自治区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和专利转化交易平台,采取线上线下展示推介等活动,推动高价值专利与企业精准对接、加速转化。
(牵头单位: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2024年)
131.用好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充分发挥全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点作用,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服务窗口,构建集信息查询、数据分析、维权援助、纠纷调解、预警分析等全链条服务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动员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叠加效应。
(牵头单位: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2025年)
132.积极开展“千企千标”企业品牌和“百城百品”区域品牌创建活动,强化商标品牌指导站、地理标志展示体验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充分释放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效应,以蒙字标认证为牵引,持续提升“天赋河套”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全面推进农畜产品品牌建设。
(牵头单位: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33.促进优质资源共享,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间办学差距,面向社会开展各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双元”育人格局。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河区教育局、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完成时间:2025年)
134.推动全区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打造各级文化馆成为“人民的终身美育学校”,争创公共图书馆成为全国基层公共阅读服务推广项目,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临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35.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版)》,制定《临河区2024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牵头单位:临河区民政局。完成时间:2024年)
136.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强化服务质量检查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各类检查,推动全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临河区民政局。完成时间:2024年)
137.有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巩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果,在“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基础上,稳步扩大签约覆盖率,实现我区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80%以上。
(牵头单位: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时间:2024年)
138.配合市里完成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搭建,建设健康档案浏览器,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接入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时间:2025年)
139.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农牧业、生态领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落实应用。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临河分局,配合单位:临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河区交通运输局、临河区农科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40.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协同治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临河分局,配合单位:临河区水利局、临河区农科局、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草局临河分局。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41.开展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第二批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推动新能源重卡汽车的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施绿色交通可持续发展战略。
(牵头单位:临河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间:2025年)
142.落实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广泛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临河区统一战线工作部、临河区工商业联合会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43.充分发挥工商联、商(协)会同民营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收集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类,并以社情民意、政协提案、调研报告等形式向党政领导提出针对性建议。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对涉企政策落实和服务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牵头单位:临河区统一战线工作部、临河区工商业联合会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44.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两张清单”和《政策落地工程实施方案》“三张清单”推进落实,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督办通报制度,做好项目生命全周期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国家重大战略、党中央赋予的各项政策,支持的重大项目都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
(牵头单位: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45.推动各有关部门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惠企政策解读,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
(牵头单位:临河区工商业联合会、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46.对便民惠企政策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监督和指导、区直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公开便民惠企政策,提高政策公开的透明度、精准度。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47.依托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设立临河区企业项目管家服务中心,创新开展政银企合作工作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从便利化向增值化迭代升级。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148.推动企业项目掌上即查软件开发,定制企业项目“直通快办”手机App,为企业提供政策查询、项目申报、审批进度查询等实时掌上办服务。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149.持续提升12345热线服务保障水平,全量受理营商环境相关咨询、投诉、建议。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临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
150.坚决抓好《我区营商环境“忧”在基层》中政府诚信缺失、拖欠企业账款、执行政策生硬、靠前服务意识淡薄、以罚代管严重等相关问题整改,对照2024年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通报的《破坏营商环境10个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全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51.持续治理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层层设卡、违规审批、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刁难群众,中介服务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
152.加大12345热线承办部门办理工单周期长、积攒工单数量大、工单办结质量差等问题集中整改力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处办效能的通知》(巴政办字〔2024〕30号),压实“管行业管部门就要管热线工单处办”的责任链条,提升接诉即办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