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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1-17 15:08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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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801011749789X/2022-0001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临政办发〔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1-17 公文时效 失效
关于印发《临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临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和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字20225号)要求,为做好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全区高标准农田推进会会议精神,深刻认识落实粮 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审计整改和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问题排查整改的政治责任感,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 从政治上改,按照“排查整改、建立机制、农民受益”的总体思路,举一反三抓整改,高质量完成问题排查和整改销号,切实将排查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改变工作作风的动能,并建立健全长效规范管理制度,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有效落实。

二、工作内容

(一) 全面摸排             

1.摸排时间2022 年 1月2月

2.摸排范围 2019-2021年全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审计整改涉及项目,聚焦完成任务数上报不实、项目重叠、招标不规范、项目进度慢、资金支付慢、质量不达标六类问题,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全方位体检。

3.摸排重点审计问题整改方面,重点排查涉及项目的部门整改责任是否压实、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漠视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2020年和2021年是否存在类似现象。前期工作环节,重点排查农牧部门任务分解下达是否及时,项目选址是否与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重叠。勘察设计环节,重点排查设计方案 “田、水、林、路、电、土”综合配套以及设计内容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审批和招标环节,重点排查招标投标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违规出借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让等问题。项目施工环节,重点排查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是否到位,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调整变更手续履行和内外业资料是否合格规范等情况。竣工验收环节,重点排查项目完工、验收和上图入库是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程数量、位置、质量与设计和竣工图是否匹配、资金支付进度等情况。

4.摸排方式。由农牧部门牵头,成立由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和工程、财务专家组成的排查工作组,从资金、实物、数据三条线进行实地排查,填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排查情况表》(附件3临河区2019年至2021年建设任务涉及33个项目区,总面积39.44万亩其中:2018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面积3.75万亩2019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总面积3.83万亩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积3万亩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积11.86万亩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积17万亩

5.研判剖析。明确研判标准,对照提升粮食产能首要目标、量水而行工作要求、项目区农民实际需要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研判建设内容是否合理、工作是否合规、质量是否合格、进度是否达标、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同类问题是否查清、整改问题是否销号。深刻梳理剖析,从工作程序出发向上下游延伸,摸清问题背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既要梳理设计施工等直接原因,也要梳理组织监督等管理原因,还要梳理队伍制度等深层次原因。严格按照各单位各参建企业的工作职责划分责任,严格按照问题造成的损失大小认定责任。

6.形成报告。摸排工作结束后,于2022年2月20日前形成摸排情况报告,连同问题清单一并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

(二)分类整改

1.完成任务数上报不实问题整改。主要是经济责任审计反馈 问题中上报完工但实际未完工5个项目3.75万亩 (发改委委托农牧部门实施的2018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面积3.75万亩涉及5个项目区)附件4:审计整改任务清单

整改依据:立项时明确的建设标准,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上图入库。

整改措施:

1上报完工但实际未完工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整改”的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区农牧局尽快完成竣工结算及审计任务,按照下达任务时明确的验收标准报请市级审批部门完成竣工验收上图入库,4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2)2011年-2018年各部门已报送完工项目又于2019年后向农牧部门报送完工的问题由水利、自然资源、财政(农开)部门梳理核查2019年后完工验收且未纳入全区高标准农田底图的合格项目足额充,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农牧部门协助完成上图入库

2.项目重叠问题整改的问题主要是2019年后新建项目与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重叠,或新建项目建设面积中存在非耕地等情况。2021年12月30日自治区农牧厅反馈了最新重叠情况,其中:2019年项目临河区重叠0.05万亩2020年项目临河区重叠0.16万亩。附件5:临河区2019年至2020年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上图入库清单

整改依据:项目区与《全区2011-2018年建成高标准农田底图》不重叠,项目区范围内三调耕地图斑面积不小于项目建设任务面积。

整改措施:

12019年后新建项目重复建设的问题要与市农牧局、自治区农牧厅对接核实项目区坐标并上报佐证材料,如仍未完成整改,须重新选择符合要求的地块补建完成建设任务。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启动项目和资金回收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2019年后新建项目建设面积中存在非耕地的问题自然资源协助农牧部门将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与三调土地利用现状耕地地类图斑、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进行叠加分析,逐项目核查项目区内非耕地面积,将地类属于非耕地的从建设面积中扣除,扣除后不能达到建设任务量的,不足部分重新选择地块进行补建。

3.招标不规范整改的问题主要是未按要求履行公开招标或其他政府采购手续、招标内容与原设计建设内容及投资不符、标段划分和中标集中度明显不合理、存在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挂靠等情况。

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及其实施条例。

整改措施:

1招标过程不规范的问题由农牧部门出具说明,以正式文件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协调纪委监委、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共同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和问题线索,记录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信息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2投标或履约过程存在挂靠的问题由农牧部门对参建企业是否存在资质或人员挂靠行为进行核查,记录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信息,按程序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4.项目进度慢问题整改。主要是项目选址进度慢,水资源论证等审批工作慢,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慢,工程施工进度慢,资金拨付进度慢,未按照时间节点完工验收并上图入库,即:2019年项目2021年6月底未上图入库,2020年项目2021年底未完工验收并上图入库,2021年项目2022年5月底无法完工验收并上图入库。

整改依据年度建设任务下达文件、《项目推进流程图》。

整改措施:

1项目选址进度慢的问题区政府牵头,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协助农牧部门“十二五”以来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图、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等进行套合后,建立项目储备库,按优先序从项目储备库中筛选项目。

2水资源论证等审批工作慢的问题属于市两级审批权限的,区政府、市两级水利部门尽快落实解决。审批权属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由市农牧局协调自治区农牧厅帮助尽快协调解决。

3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慢的问题农牧部门督促设计单位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灵活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汇报、讨论答辩、评议审查,减少不必要审批环节;合理确定招标方式,鼓励采用电子招标、网上评审等形式,缩短招投标时间。

4工程施工进度慢的问题农牧部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应明确工期要求和处罚措施;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将工期要求细化到各项工序,施工期按日进行调度考核。

5.资金不到位问题整改。主要是2019年后新建项目市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率低,项目资金支付率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

整改依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

整改措施:

1)配套资金到位率低的问题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年度实施计划要求,列入市、区两级政府年度预算,足额配套资金,不得用农民自筹资金或投劳折资代替配套资金,不得通过财政投资评审等审减配套资金。

2资金支付率低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或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

6.质量不达标问题整改。一是建设标准有缺陷,项目区建设 内容主要侧重于灌排工程和电力工程,对归并凌乱田块、清理田 间积土、修建田间道路、改良土壤、栽植防护林等措施不安排或少安排,效益不明显。二是工程质量有缺陷,设计标准不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施工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存在有水无电、有井无水、有管不通等质量问题。三是不符合量水而行要求,在地下水超载区新打机电井、新增灌溉面积、新增灌溉用水量。

整改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等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经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等。

整改措施:

1建设标准有缺陷的问题由市农牧局按照有关要求对项目区质量等级进行重新评估,确定质量等级;对基本符合或不符合的,由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设计追加工程。如追加工程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施工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如追加工程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需采用相应的政府采购方式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所需资金优先使用各年度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减资金或财政整合涉农项目结余资金,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整合其他涉农项目资金或使用本级政府财政资金补足。

2)工程质量有缺陷的问题设计标准不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由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变更设计,报市农牧局审批后重新施工,相关费用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施工质量存在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自费进行返修,拒不返修地使用已扣留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交由其他施工单位进行返修,直至达到初步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资金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再由建设单位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向原施工单位追偿。

3不符合量水而行要求的问题由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量水而行要求提出变更设计方案,追加高效节水措施,在征得当地水利部门同意后,报市农牧部门审批后实施,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已造成损失的责令改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分阶段验收

1.旗县自验。区政府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于 2022年5月20日前进行阶段性自验,形成整改验收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备案。

2.市级复验。市政府于2022年5月31日前对完成阶段性整改验收的旗县区进行复验,形成整改验收报告,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3.自治区抽验。自治区农牧厅牵头,会同发改、财政、自然 资源、水利等部门于2022年6月15日前对各地完成整改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抽验,形成整改报告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专班,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政府督查室发改、财政局、农牧审计局、自然资源分局、水利局、林草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牧局(见附件1),统筹谋划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农牧部门负责牵头汇总,自然资源、发改、财政、林草、水利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审计整改工作并配合农牧部门完成排查验收工作。实施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担起政府主体责任和对部门的监管责任,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在审计整改和项目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阶段提前介入,充分发挥政治监督作用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漠视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销号。自治区审计厅将组织开展2019-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审计审计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在做好工作配合的同时,坚持刀刃向内,同步开展本地区专项审计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项目初步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财务决算全过程进行抽查审计。

(三)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财政部门要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跟踪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和资金支付情况,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财政局要做好自治区财政厅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在不同层级向农牧部门开放的对接工作,并加强农牧与审计等部门沟通协作,促进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农牧部门要利用财政监控系统,发挥好监管职能作用。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高标准农田底图、项目监管平台等开展信息化管理,通过大数据比对、遥感测绘等手段实现精准监督。落实参建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实行农田建设参建单位履约情况通报、约谈和黑名单制度,规范参建企业行为。排查整改完成后,由区政府办上报市政府统一对外公布黑名单企业,要求3-5 年内不得在我进行投标和参与建设工作。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定期“回头看”工作机制,深刻剖析审计整改和项目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问题根源,查找项目监管薄弱环节,细化完善本地区农田建设配套制度,堵塞制度漏洞。

(五) 改进工作作风。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防止层层加码, 既要把问题排查清楚、整改到位,又要力戒形式主义,提升工作质效。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为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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