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01011749789X/2018-000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18〕49号 |
成文日期 | 2018-05-06 | 公文时效 | 失效 |
临政办发〔2018〕49号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城区建设项目城建规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河城区建设项目城建规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6日
临河城区建设项目城建规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
临河城区建设项目城建规费收缴工作自2003年征收以来,在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一卡通”制度为依托和手段,由市规划局授权临河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作为征收机构进行收缴和管理,以缴纳城建规费作为办理规划手续和建设手续的前置条件,基本上实现应收尽收,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可用财力。2011年后,市规划局不再把办理缴纳城建规费作为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失去了缴费制约机制,造成大量的城建规费被拖欠,收缴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截至目前,临河城区历年拖欠城建规费共涉及106个项目。2017年,按照市政府安排,市审计局对临河区政府2014-2016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将清缴城建规费列为审计整改事项,要求限期整改。
为进一步落实市审计局整改要求,确保城建规费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有效缓解财政支出压力,更好的支持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的发展,临河区将对历年建设单位拖欠城建规费进行清缴,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清缴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历年欠缴城市基础配套费的追缴工作。
二、组织保障
为有效解决历年城建规费欠缴问题,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临河城区城建规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张如红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文智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雷振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弓建国 区法院院长
田海鹰 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王 刚 区住建局局长
王建国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宝钰 区环保局局长
全 鑫 区委和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文华 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刚兼任。具体负责临河城区建设工程项目规费的清缴工作。工作人员从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财政局抽调。
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历年欠费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摸清2013年至2017年底临河城区全部建设项目所欠城建规费底数,逐一梳理,分类对待。
(二)制定清缴工作方案,确保规费足额收缴。
(三)协调上级住建、规划部门对城建规费进行追缴。
三、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8年5月5日至5月10日)。
工作组对历年欠费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摸清2013年至2017年底临河城区全部建设项目所欠城建规费底数,建立台账,确保数据详实准确,欠费应缴尽缴。
(二)规费收缴阶段(2018年5月10日至6月20日)。
城建规费收缴分属三个部门,收费共计54元/m2,其中住建局收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40元/m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0.75元/m2;执法局收缴城建规费为城市道路占用维修管理费6元/m2;环保局收缴城建规费为建设施工噪音超标排污费7.25元/m2。由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环保局分别对欠费单位、企业下达“限期追缴通知书”进行追缴,同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逾期仍不缴纳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法院执行阶段(2018年6月20日至12月31日)。
在采取上述多种措施后仍未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单位,由工作组统一协调,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环保局申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进行追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把清缴城建规费工作作为当前第一要务,统筹安排,广泛发动,组织精兵强将积极对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进行追缴,确保专项清理工作于2018年12月31日取得实效。
(二)认真部署,认真行动。一要制定工作方案。区住建局要进一步细化清缴城建规费的工作方案,在措施、人员等方面与各成员单位进行对接,措施要具体,工作要细致,人力要加强,精神要集中,切忌流于形式,避免花架子、走过场和敷衍了事;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成员单位人员开展具体的清欠工作,要抽调业务精英,组成精干队伍,全力抓好欠费入库。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抓好清理欠税工作;三要扎实开展工作。区住建局要严格按规定做好相关数据的计算、核实、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定期将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
(三)严格督查,严格追责。一要依法履责。各部门在清缴欠费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做到程序合法,政策合法,惩处合法,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二要强化督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单位清缴欠费工作的进展情况、规范执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执法不到位,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按照党纪、政纪、法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