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01011749789X/2022-000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临政办字〔2022〕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临政办字〔2022〕1号
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临河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权籍修补测工作的批复》(临政字〔2018〕80号)要求,临河区自然资源分局于2018年底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使用权权籍修补测工作,并于2020年10月底完成辖区范围内48192宗宅基地的登簿工作。2021年6月底完成了不动产权证书的缮证后,开始发证工作。2021年12月,市委巡察三组在对自然资源局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临河区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工作推进缓慢,要求我区加快发证到户进度。现将有关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发证前期准备工作,在各乡镇政府配合做好与村组证书移接交工作,指导各村组开展发证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发证后相关证书、资料,汇总发证情况。
二、各乡镇要派专人负责联络工作,组织安排所辖行政村配合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发证。村委会负责安排发证场地,提前组织通知村民领证,落实两名以上人员专门负责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工作,并做好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的填写、签字、收集、整理、移接交工作。
三、各乡镇、村组于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发证工作。
四、工作期间,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15947388122。
临河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