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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07 14:47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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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801011749789X/2024-0000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临政办发〔2024〕28号
成文日期 2024-06-07 公文时效 有效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4〕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临农公司、狼农公司:

经临河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八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临河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临河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领域全链条管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巴彦淖尔市《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全力抓好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环节安全监管。在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方面双管齐下,推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领域全链条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一个系统,开展四个专项行动。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全链条监管,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

二、整治重点

)着力解决违法违规销售问题  

1.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加大对销售企业、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摸清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销售底数,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严禁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坚决避免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区域性问题开展跟踪抽查,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销售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销售专项治理行动。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临河分局、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分局配合)

2.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各部门要加大对涉嫌犯罪行为的移送,依法追究刑事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制度,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公安局临河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3.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规范电子交易,重点打击无证销售、伪造认证证书、销售来源不明产品等行为。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临河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着力解决登记管理不全面,信息化程度低的问题

4.实施登记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攻坚专项行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分类上牌登记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智能化登记系统,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区政法委员会公安局临河分局牵头负责,区公安交警大队、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着力解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使用问题

5.加强路面执法。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专项治理行动。释放从严管理强烈信号,在全迅速形成大抓治理、大讲安全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通行秩序。结合各地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2025年底前完成。教育部门加强在校学生使用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管理,以校纪班规引导学生规范用车行为,交管部门要定期向教育部门通报学生违规用车行为查处情况。区公安交警大队教育局牵头负责)

6.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快递、外卖等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内控机制,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商务局配合)

)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7.强化新建项目规划审批。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新建居住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并纳入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城乡规划部门落实。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自然资源局临河分局牵头负责,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8.推进既有小区升级改造。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规范补齐专项行动,真正解决老百姓充电难、停车难的问题。2024年起逐年推动既有小区安全改造,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各级地方政府民生事项,出台建设方案、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会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合理确认规划建设区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村)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合理确认规划建设区域,确保建设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鼓励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提倡“满电回家”。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局临河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

9.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具体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保障工作。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区发展和改革员会牵头负责,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0.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区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坚决制止住宅小区内单位、住户私自违规改造、建设、停放、充电设施,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进楼入户以及堵塞占用疏散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执法部门处理。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设置优化非机动车停放点,及时清理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违规停放车辆,严厉打击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实现还路于民,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定期组织新闻媒体对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曝光。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公安局临河分局、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融媒体中心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

11.强化技防物防措施。2025年底前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推广电梯智能阻车系统的运用。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自助系统,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公安局临河分局、房和城乡建设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

)着力解决维修管理不到位,非法改装问题

12.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既要倒查改装企业和个人,也要倒查提供改装部件的第三方,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电箱、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临河分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教育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 

)着力解决老旧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3.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鼓励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商务局牵头负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4.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强制性报废标准,消除存量问题;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地方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落实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生态环境局临河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5.严格执行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回收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清事故原因,也要查清责任落实,并在事故发生召开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推进会。制作电动自行车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以案示警,宣传教育。区公安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公安局临河分局、区政法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狼山农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落实属地责任)

16.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公安局临河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融媒体中心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30日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细化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挂图作战、梯次推进,形成与我区整体方案对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4年5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全面排查,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年推进整治攻坚。要充分发动各有关部门力量,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推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验收评估(2025年12月底前)。

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电动自行车“全链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工信局、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市邮政管理局、区政法委、区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教育局、卫健委、执法局、大队、区交通局、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各成员单位派人员参加专班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狼山农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成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凝聚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涉及多部门的,都要主动上前一步,相互补位,打破壁垒,加强协作,绝不能推诿扯皮。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政治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落实到最基本和最小的工作单元,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区安委办把 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要严肃通报、约谈。

(三)广泛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集中开展专项宣传,普及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及蓄电池质量标准规定、车辆登记管理、安全停放充电等规范和要求,适时公开曝光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讲清事故原因,讲清法律责任,讲清灾害后果,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安全使用规范。

请各级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机制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各级相关部门实施方案报工作专班,自2024年5月起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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