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01011749789X/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22〕2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临河区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临河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临河区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19〕87号)《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6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医养康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宜、覆盖城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大力推动养老服务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持续改善,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全区已建成3个具备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7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大于50%;到2022年,力争全区所有街道各建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全区建立起形式多样、覆盖全面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服务设施不断改善,服务内容不断拓展,服务方式不断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市场化技术全面应用,市场主体富有活力,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力度
1.加强资金扶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款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格局。统筹使用各级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区财政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给予资金支持。
2.落实配建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已建成的住宅区未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建设规划标准的,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2021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
3.规范管理使用。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验收合格后,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移交协议书》并于30日内完成移交工作。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委托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使用,合同每五年一签,并在协议中约定退出机制和普惠性收费标准,引导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民政部门按照合同监督其运营情况。2021年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综合利用率已达到50%;2022年底前,力争达到100%。
4.加大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优先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将社会力量举办、符合条件的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纳入家政服务业、扶持社会组织等政府政策扶持范围,积极落实国家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相关优惠政策,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给予房租、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优惠。
5.培育龙头品牌。支持专业服务精准、地方特色鲜明、品牌信誉良好的大型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走专业化、标准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道路,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引领、功能试验、专业培训、品牌推广等职能。支持家政、物业等企业组织拓展服务领域,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022年底前,全区范围内培育扶持1家以上本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发展
1.发挥养老机构“溢出效应”。鼓励养老机构参与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成立社区养老服务部,或加挂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牌子,为就近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助医、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社区养老服务。
2.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居家辐射能力。继续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或专业服务组织,将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2022年底前,力争30%的养老机构能够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规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
3.开展助老食堂试点。鼓励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发挥资源优势,探索开展城市社区助老食堂、农村老年餐桌试点,突出公益属性,兼顾微利,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补助资金重点保障服务对象的助餐等刚需服务,每天最多补助两餐,早餐不超过2元,午(晚)餐不超过4元。积极引导村(居)委会、餐饮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参与,建立以社会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经营机制。
4.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探索开展养老机构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在老年人家中按照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进行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依托专业医护队伍、智能养老设备和服务平台,为有康养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服务,让老年人在家享受与入住机构同等的养老服务。
(三)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
1.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点保障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确保困难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2.开展适老化改造工程。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积极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养老环境。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脱贫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积极引导社会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可给予适当补贴。
3.建立居家养老探访服务制度。各街道(乡镇)可委托就近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等第三方机构面向独居、高龄、经济困难等特殊居家老年人开展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2021年全区基本建立了居家养老探访服务制度,月探访率达到50%。2022年,力争达到100%。
(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农村互助幸福院的运营管理主体是村(居)委会,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也可参与运营管理,可尝试引入社会化运营方式。幸福院利用其互助的优势,在重点满足高龄、独居老年人生活照料需求的基础上,为院内全体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成为农村居家养老的主阵地。
2.提升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改善设施环境,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农村其他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留守等特殊老年人提供日托和上门养老服务。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要逐步关停撤并,改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使其具备业务指导,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
(五)加快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
落实好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要求,构建“1+N”智慧养老服务模式:“1”即市级综合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市、旗县区、乡(镇)、(村)四级,具备信息管理、养老服务等功能的一体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N”即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自建的子系统。通过统筹全区养老服务热线,试点推动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工作。2022年,子系统与市级综合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服务对接。
(六)深化社区养老医疗融合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托管或连锁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为老年人开展定期巡诊、上门服务、健康管理、心理疏导、医疗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实现养老和医疗康复资源共享,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健康养老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健全政府主导、民政负责、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监督管理等职责,积极探索创新,贯彻落实相关任务要求。
(二)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资金匹配,为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必要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争取和安排,支持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工作,并就未按要求办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移交手续的暂缓办理住宅小区不动产登记手续;住建部门要牵头负责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政策落地;税务部门要贯彻落实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各项优惠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吸引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的税收政策措施。市场监管、应急、文体、医保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协同推进。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养老服务改革的红利。
附件
临河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和顺利完成,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临河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魏 晋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徐卫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超峰 区政府办副主任
郝建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杨金平 区民政局局长
郭庆宏 区财政局局长
姜 龙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 宜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闫 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 凯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李治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尚永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健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李 泉 区农牧局局长
陈冠廷 区商务局局长
王金龙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春雨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魏晓光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任光发 区审计局局长
燕 军 区统计局局长
刘 煜 区公安分局政委
张 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 勇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临河区税务局局长
王 生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各乡镇、农场、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杨金平兼任,负责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