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01011749789X/2023-0000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23〕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临政办发〔2023〕6号
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河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临河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全面加强临河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责任落实,有效管控人为水土流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依规加强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着力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源头管理。做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增强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意识。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确保已开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批尽批。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内水保〔2022〕17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能,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加强过程管理。认真做好遥感监管图斑核查整改工作,确保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疑似违规生产建设项目图斑核查整改工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在建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对遥感和现场检查发现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问题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加强事后监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核查应当以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重点核查验收材料、验收程序、措施落实和防治效果等内容。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取得实效。全面实行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情形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或者“黑名单”,并在水利行业、国家和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对水土保持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健全监管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信用惩戒和执法查处,建立并完善监管发现问题台账,逐一对账销号。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和区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区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与其他行业各项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加强水土保持普法宣传,推进水土保持科普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地、进社区、进乡村,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监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临河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临河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1
一、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可根据全区水土保持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紧急问题,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根据联席会议议题内容,有关部门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书面形式送达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召集人审定。会议研究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通知成员单位,并做好会议会务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应就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应将年度履职情况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发改委: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时,将项目批复抄送区水利局,定期向区水利局提供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清单。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在开工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时,将项目批复抄送区水利局,定期向区水利局提供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清单。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区财政局:负责将本级水土保持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等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区林草分局:依法做好林业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植树造林、育林等生态修复工作。督促做好林相改造、林木采伐、综合开发等产业发展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查处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指导以植树造林、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水利部门协同推进涉及生态环境有关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负责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施工期间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备。及时将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信息报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水利局开展房地产及城区建设等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职责范围内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施工期间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备。配合水利局开展交通行业建设等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和验收备案项目的核查;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水土保持违规行为进行督查整改。
区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会同区水利局通过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推进水土保持问题整改。
区税务局: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定期向区水利局报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信息。
园区服务中心:按照水土保持法等要求做好管辖区域内水土保持防治和监管工作,做好园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报备工作。积极探索水土保持统一监测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附件 2
临河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赵国栋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罗 钢 区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
温 涌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高 龙 区发改委负责人
郭庆宏 区财政局局长
张振国 区工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园区服务中心负责人
周 凯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庄玉文 区林草分局局长
张宝玉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闫 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 彪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春咏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丽萍 区税务局副局长
许永峰 区水利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温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许永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