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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4-18 09:54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录入:web  
    
索 引 号 11152801011749789X/2023-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临河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临政发〔2023〕11号
成文日期 2023-10-11 公文时效 有效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2023年农高区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河农场、狼山农场、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临河区2023农高区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临河区2023农高区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意见

 

2023年是临河区实施产业强村富民的关键之年,按照《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有关要求,为持续推动我区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快设施农业发展步伐,全方位提高亩均产出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区委十四届三次全会暨

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亩均效益论英雄理念,以“设施农业+产业化”为抓手,以“沿线沿路、集中连片、示范带动规模发展原则,立足发展“名特、优、新瓜果蔬菜品种为主要作物的设施温室和棚栽,通过发挥农高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形成规模化区域化的特色产业,推动我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效提高设施农业的科技生产水平和整效益,进一步丰富全区市民的“菜篮子”,鼓起农业生产者的“钱袋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围城沿线原则

立足我区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优化区域布局,高质量建设农高区高效设施农业产业带及产业园区。

(二)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原则

以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为载体,丰富建设内涵,积极打造一批百、千、万亩设施农业规模经营典型。

(三)坚持市场导向、三产融合原则

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营销策略,鼓励引导工商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建设高效设施农业,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四)坚持依靠科技、注重环保原则

加快设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的经营模式推广普及,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坚持依法依规符合规划原则

建设选址确保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不能触碰法律政策红线。

    三、目标任务

2023全区计划完成设施农业建设12000其中温室2000亩,大棚10000亩,实现“一增三提结合”,即增加建设面积,提高建设标准、提高科技水平、提高生产利用率,与大棚房整治、“农地非农化”、田园综合体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相结合。

四、申报程序

2023起,所有新建设施农业必须由建设主体提出建设申请,报所在乡镇农场进行备案,待备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农高区达到补贴标准的设施农业建设主体在备案前需报区农牧局登记设施农业建设完工并投入生产后,必须经区财政局、农牧局及相关乡镇农场组成的核查验收组核查验收,并报临河区推进农高区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兑现建设补贴。对先建后批或无批复的新建设施农业一律不予补贴,跨年度实施工程需重新申报或审批。

    五、补贴标准

1.温室:对新建集中连片且占地面积在200亩以上(含200亩)的温室给予补贴。其中,1000亩以下(含1000亩)土钢结构和砖钢结构按净面积每亩给予补贴3万元(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1000亩以上的土钢结构和砖钢结构按净面积每亩给予补贴4万元;1000亩以下(含1000亩)新型零耗能日光温室按净面积每亩补贴4万元建设标准见附件3),1000亩以上的新型零耗能日光温室按净面积每亩补贴5万元1000亩以下的高效智能储放热日光温室按净面积每亩补贴4万元建设标准见附件4),1000亩以上的高效智能储放热日光温室按净面积每亩补贴5万元1000亩以下(含1000亩)简易钢架日光温室按净面积每亩补贴2万元(建设标准见附表5),1000亩以上的简易钢架日光温室按净面积每亩补贴2.5万元所有温室建设标准低于上述标准或不具备冬季生产条件的不按温室标准进行补贴。

2.大棚:对新建集中连片且占地面积在500亩以上(含500亩)的大棚给予补贴。其中,2000亩以下(含2000亩)普通钢架大棚按净面积每亩补贴5000元建设标准见附件6),2000亩以上普通钢架大棚按净面积每亩补贴6000元;2000亩以下的5米跨度简易钢架大棚按净面积每亩补贴2500(建设标准见附件72000亩以上的5米跨度简易钢架大棚按净面积每亩补贴3000元;2000亩以下(含2000亩)双立柱钢架结构棉帘大棚及以上标准的,按净面积每亩补贴1.5万元(建设标准见附件8),2000亩以上(含2000亩)双立柱钢架结构棉帘大棚及以上标准的,按净面积每亩补贴2万元。

3.老旧温室改造:对使用10年以上老旧温室进行原址重建的,不受集中连片面积限制,按重建后对应的上述温室类型对应的大棚标准给予补贴。

六、补贴资金来源

本级财政资金、相关项目资金、各类支农惠农补贴资金。

、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农高区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临河区推进农高区设施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蔺晓东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徐卫东  政府副区长

赵国栋  区政府副区长

    政协副主席、区农牧局局长 

  员: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区发改委负责人

任光发  区审计局局长

苗三明  区农牧局副局长

        何忠萍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区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泉同志兼任,负责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综合协调。

各乡镇农场相应成立工作推进领导机构,抓好设施农业建设任务的落实及统计汇总工作。区委、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各乡镇农场年度实绩考核。各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形成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推进设施农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拓宽融资渠道,多方参与建设

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和整合支农项目资金用于发展设施农业。协调银信部门加大对设施农业信贷投放力度,帮助经营主体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动临河区已建成温室所有权证发放,为设施农业融资提供支持保障。加大对设施农业建设的宣传力度,激发农民的参与热情。鼓励农民合理流转土地,促进土地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经营能手等集中,充分发挥涉农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品牌、物流及先进管理经的优势,扩大设施农业生产规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设施农业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区设施农业建设的标准规模。

(三)严把产品质量关,狠抓品牌建设

积极引导生产者按照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和“四控”要求进行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行瓜果蔬菜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鲜农、金伯利、浩彤、金榕、巴菇、联丰合作社等企业、示范合作社在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注册信息,切实加强田间生产记录和诚信档案建设。积极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大设施农业产品品牌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荐申报“天赋河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品一标”认证,逐步拓展市场空间,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农牧部门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及乡镇监管站、园区检测室要定期不定期对设施农业生产园区内产品进行检测,区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对生产投入品的监管、查处力度。对检测出不合格样品的园区及企业取消当年的各类奖补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奖补项目。

(四)强化服务指导,确保建设成效

抓好日光温室园区的选址、规划和布局工作,力求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严格日光温室建造标准,确保建设成效。抓好老旧温室及保温性能差的温室的改造利用,积极引导农户种植耐低温的瓜果蔬菜,提高温室大棚利用率。把提高农民种植科技水平、增加农民种植效益作为保障设施农业建设成效的重要着力点,切实抓好技术指导服务,联合各类科研院校以及市农业科技部门、涉农企业等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培训,努力扩大培训覆盖面,不断提高科技人员服务技能和农民种植水平,推进我区设施农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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