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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13 16:18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录入:web  
    
索 引 号 11152801011749789X/2023-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临河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临政发〔2023〕11号
成文日期 2023-10-1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临河区2023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3〕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狼山农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临河区2023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临河区2023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

补贴办法补充意见

    

按照《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河区2023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22〕11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3年“4 个百万亩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巴政办字〔2022〕116 )文件精神,为提高农民种植小麦积极性,加快我区优质小麦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补贴内容标准

1.单种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通过自建、联建(订单种植、合同收购,建立紧密型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规模化的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双河镇河滩内的集体承包地也纳入补贴范围),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0亩-1000亩,每亩补贴不低于150元;集中连片种植1001亩-2000亩,每亩补贴不低于200元;集中连片种植2001亩-10000亩,每亩补贴不低于250元;集中连片种植10001亩-50000亩,每亩补贴不低于300元。

2.麦后复种基地。在集中连片单种小麦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含)的生产基地内开展麦后复种,且集中连片复种面积达到小麦面积80%以上,每亩补贴300元。

其他(套种、复种)补贴办法及相关规定仍按照《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河区2023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22〕1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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