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01011749789X/2023-00001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23〕1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公文时效 | 失效 |
临政办发〔2023〕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狼山农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临河区2023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临河区2023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
补贴办法补充意见
按照《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河区2023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22〕11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3年“4 个百万亩”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巴政办字〔2022〕116 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农民种植小麦积极性,加快我区优质小麦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补贴内容和标准
1.单种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通过自建、联建(订单种植、合同收购,建立紧密型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规模化的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双河镇河滩内的集体承包地也纳入补贴范围),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0亩-1000亩,每亩补贴不低于150元;集中连片种植1001亩-2000亩,每亩补贴不低于200元;集中连片种植2001亩-10000亩,每亩补贴不低于250元;集中连片种植10001亩-50000亩,每亩补贴不低于300元。
2.麦后复种基地。在集中连片单种小麦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含)的生产基地内开展麦后复种,且集中连片复种面积达到小麦面积80%以上,每亩补贴300元。
其他(套种、复种)补贴办法及相关规定仍按照《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河区2023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22〕1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