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01011749789X/2023-0000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23〕1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公文时效 | 失效 |
临政办发〔2023〕16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农场,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部、委、办、局、室,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内政教督办函〔2022〕16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补充通知》(巴政教督委〔2023〕4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迅速组织人员,根据评估标准做好迎检准备,确保高质量完成迎检任务。
附件:
1.《临政办发16-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内政教督办函〔2022〕16号)
2.《临政办发16-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的补充通知》(巴政教督委〔2023〕4号)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