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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31 16:22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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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801011749789X/2023-0000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临政办发〔2023〕16号
成文日期 2023-03-31 公文时效 失效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3〕16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农场,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部、委、办、局、室,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内政教督办函〔2022〕16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补充通知》(巴政教督委〔2023〕4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迅速组织人员,根据评估标准做好迎检准备,确保高质量完成迎检任务。

附件:

1.《临政办发16-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内政教督办函〔2022〕16号)

2.《临政办发16-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的补充通知(巴政教督委〔2023〕4号)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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