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3〕24号
各乡镇、农场: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23年农村牧区青壮年劳动力和基层干部普通话示范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按通知要求足额选派青壮年农民和基层干部参加培训(名额优先向乡镇农副产品直播带货人员倾斜),并于2023年5月24日前,将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发送到指定邮箱中。
信息发送邮箱:lhyw20210505@163.com
临河区语委办:胡爱红,电话15326787070
附件:
1.《关于举办2023年青壮年劳动力和基层干部普通话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2.临河区各乡镇、各农场分配学员名额表
3.临河区各乡镇农场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
关于举办2023年青壮年劳动力和基层干部普通话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提升全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我厅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23年农村牧区青壮年劳动力和基层干部普通话示范培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数量
培训对象:农村牧区青壮年劳动力和基层干部。
培训名额:全区共5000人,各盟市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青壮年劳动力参训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参训学员总数的1/3。
二、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2023年6月18日至2023年7月17日。
培训形式:线上培训,采用线上直播与平台资源学习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培训内容与目标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通话语言知识、普通话口语训练、口语表达技巧、语言文字与文化、语言实践与测试等内容。通过培训,提升青壮年劳动力和基层干部使用普通话进行沟通交流的能力,增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增强就业能力。
四、组织实施
本次培训委托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选派训学员并配合做好培训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学员遴选和信息上报工作,加强组织监督,保障培训顺利开展。
(二)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分别确定1名盟市级和旗县级信息管理员,组织和督促参训学员完成报名和学习,视实际情况建立学习群组(微信群/QQ群),保证学员参训率,及时协调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并做好典型案例的宣传总结和上报工作。
(三)请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信息管理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5月25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六、其他事项
(一)学员学习
参训学员按要求登录学习系统进行自主学习,完成自主测试任务,积极参与线上辅导答疑,并集中观看网络直播课程。每天在线学习时长不少于培训方案中规定的时间,按规定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学习任务,方可达到结业标准。
(二)培训结业
完成学习课时、考核合格的学员,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结业证书(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孟庆新,15774712865
迟惠文,18686020020
信息报送邮箱:ndzpth@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王占英,0471—2856734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5月14日
附件2
参训名额分配表
乡镇 | 分配名额 | 备注 |
干召镇 | 4农民2干部 | 6 |
新华镇 | 4农民2干部 | 6 |
狼山镇 | 4农民2干部 | 6 |
白脑包镇 | 4农民2干部 | 6 |
曙光乡 | 4农民2干部 | 6 |
城关镇 | 4农民2干部 | 6 |
双河镇 | 4农民2干部 | 6 |
八一乡 | 2农民2干部 | 6 |
图克镇 | 2农民2干部 | 4 |
临河农场 | 2农民2干部 | 4 |
狼山农场 | 2农民2干部 | 4 |
合计 | 60 | |
附件3
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临河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 | 所属乡镇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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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