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01011749789X/2023-0000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23〕3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公文时效 | 失效 |
临政办发〔2023〕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和驻区各单位:
现将《临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临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部署,按照《2023年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加快推进临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临河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总体要求
巩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成果,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优先解决“六类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以国家、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危房改造各项政策规定为依据,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在2023年10底前完成本年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三、目标任务
2023年,我区农村“六类重点”低收入人群危房改造任务共67户,其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36户,低保户28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户。(具体见附件)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无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和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六类重点”人群(“六类重点”人群须有关部门进行身份认定)。
(二)补助标准。2023年危房改造拆旧建新补助标准,由中央、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四级补助组成,其中:中央补助资金以实际下达的资金为准,自治区每户补助6000元,市级每户补助2616元,区级每户补助2616元,原则上应按照不超过当年中央、自治区、巴市和临河区四级补助金额总和,不低于当年中央、自治区两级补助金额总和的标准予以补助;修缮加固改造户由乡镇具实核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补助,上限不超过当年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总额。
(三)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建规〔2023〕8号)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乡镇核定结果,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四)防止做表面文章。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房屋应满足农村危房改造安全要求,仅实施房屋粉刷、墙体抹灰、地面铺砖等装饰装修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项目不得使用补助资金。
五、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精准核查数据。区住建局、财政、民政、乡村振兴(扶贫)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要畅通问题反映和政策咨询渠道,强化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结果运用,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纳入支持范围。依据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政策,优先支持符合政策的农村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列入改造范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于每年5月、11月前将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改造对象报区住建局、民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区住建联合相关部门报市住建局、民政、乡村振兴局部门。
(二)规范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危改办汇总抽查复核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和补助金额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由施工队实施的危房改造,要组织做好危房改造农户与施工队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三)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科学规划、农户自愿的原则,坚持以集中连片建设,消除土房、新建砖房为主,对有保留价值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鼓励推广应用装配式新型节能材料,实施农房抗震设防建设,配套建设道路、广场、路灯、绿化、清洁能源取暖等项目,指导农民建设安全、舒适、节能、美观的住宅,整体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四)控制建房面积。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户均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米,三人以上户面积不超过人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或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应建设水冲卫生厕所,引导和帮助没有建房能力的特困户建造小平米住房。
(五)合理组织施工。各乡镇要推荐有资质、有经验、信誉好的施工队实施危房改造项目,由农户自行选择改造类型,施工队与农户签订改造协议,各乡镇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管,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填写“临河区农村危房改造建(修)房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存入农户个人危改档案。
(六)强化工程验收管理。全过程抓好质量、安全、验收管理。重点把握好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检查验收关、做到完工一户、验收一户、合格一处、补助一户。改造后的房屋应达到房屋结构安全,实现人畜分离,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财政、施工队及改造户进行竣工验收,改造户要全程参与竣工验收并在合格后签字确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责令限期整改。
(七)完善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建房对象家庭本情况(信息表)、户口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六类人群”贫困证明、房屋评定表、农村危房改造申请鉴定审批表、村委会评议记录、公示佐证材料(公示照片或有效的村委会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农村危房改造协议、改造前、中、后房屋对比影像资料、竣工验收表、一卡通支付凭证、电子档案信息录入登记表等材料。各乡镇要做好纸质档案和信息及时录入工作,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八)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危房改造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2日前将进度报区住建局村镇股,区住建局每月25日前将危房改造进度报表报市住建局。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各乡镇是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协调相关工作,帮助农户解决建房所需。区住建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具体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与乡镇的协调配合,组织力量宣传动员、隐患排查,确保按期完工。
(二)做好建新拆旧。危房改造采取单户新建的,应拆除原有危房,对于左邻右舍联排房屋等客观原因难以拆除的,在承诺不再居住并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予拆除,各乡镇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建新拆旧措施,建立建新拆旧与拨付资金挂钩的管理机制,与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建新拆旧承诺书。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住建、民政、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各乡镇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推动工作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开栏等各类形式,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为巩固脱贫成果和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临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临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乡 镇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 农村低保户 | 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 其他脱贫户 | 低保边缘户 | 合计 |
新华镇 | 12 | 12 | 24 | ||||
狼山镇 | 1 | 7 | 8 | ||||
乌兰图克镇 | 3 | 1 | 4 | ||||
干召庙镇 | 6 | 4 | 10 | ||||
白脑包镇 | 11 | 11 | |||||
城关镇 | 3 | 1 | 4 | ||||
双河镇 | 3 | 2 | 5 | ||||
曙光乡 | 1 | 1 | |||||
合 计 | 36 | 28 | 3 | 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