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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25 18:52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录入:web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惠享美好生活爱购巴彦淖尔”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3〕54号


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临河区“惠享美好生活 爱购巴彦淖尔”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5


临河区2023年美好生活 购巴彦淖尔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关于促进消费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繁荣我区消费品市场,激发消费潜力,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分类分批人民群众发放电子消费券,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临河区“惠享美好生活 爱购巴彦淖尔”惠民消费节活动

二、发放规模、发放对象和参与商家

此次消费券发放资金投入为28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142万元,争取中国工商银行巴彦淖尔分行资金80万元临河区政府投入58万元。发放对象为手机GPS定位在临河区范围内的所有消费者。本次活动面向临河辖区境内餐饮、百货、石油、超市便利店、汽车销售等行业部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

三、活动时间

20239月27日起20242(以活动实际配置时间为准),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行负责消费券的投放工作,分批次定期在微信公众号“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APP投放消费券。

四、消费券使用范围及金额

消费者领取电子消费券后均可在临河辖区范围内消费使用,使用范围为餐饮、百货、石油、超市便利店、汽车五类行业券,具体如下:

1.餐饮类:面值30元/张,共投入资金50万元、16666个名额。单笔消费可享满200元优惠30元。

2.百货类:面值30元/张,共投入资金30万元、10000个名额。单笔消费可享满200元优惠30元。

3.石油:面值20元/张,共投入资金60万元、30000个名额。单笔消费可享满200元优惠20元。

4.超市、便利店类:面值20元/张,共投入资金50万元、25000个名额,单笔消费可享满100元优惠20元。

5.汽车类:面值1000元/2000元,共投入资金90万元、750个名额,10万(不含)-20万(含)优惠1000元;20万(不含)以上优惠2000元。

五、消费券发放原则和使用方法

(一)发放原则

本次消费券发放工作本着“公平公正、限时发放、自由领取、先抢先得、领完为止、限期消费、线下使用”的原则发放。消费者实名认证注册后在每轮规定时间内即可抢券,每个券种每人限领1张,单笔消费仅允许使用1张消费券。

领取方式

领取方式一:微信扫活动二维码,直接领取不同类型不同面值的消费券。

领取方式二:微信公众号“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进入客户福利-爱购巴彦淖尔,直接领取不同类型不同面值的消费券。

领券方式三:微信公众号“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进入生活-爱购巴彦淖尔,直接领取不同类型不同面值的消费券。

领券方式四:消费者注册成功“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APP后,于“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APP首页弹窗“惠享美好生活 爱购巴彦淖尔”活动页面,点击领取消费券;也可在首页任务中心领取消费券。

(三)使用规则

1.消费者成功领券后,可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领券后7天内)到可核销的商户消费,使用微信绑定工行卡使用政府消费券支付,单笔交易达到政府消费券满减条件,即可抵扣相应金额。获券人员可在微信-我一卡包一券和礼品卡中查看,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消费时出示微信绑定工行卡的付款码完成支付。

2.领券但不使用核销的,视同已参加过消费券活动,消费者已领到的券过期后,相应资金返回到消费券资金专户,下次活动滚动使用。

3.退货结算。对核销消费券的原订单发生退货时,按照有关规定,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按比例退回资金池。

六、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执法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具体负责此次消费节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联动协作。加强促消费活动沟通协作,构建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横向协作、纵向联动促消费机制,形成促消费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引导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大型商超、餐饮企业、汽车、加油站等商家的宣传工作:区执法局要为商家开展活动创造一切有利条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促销活动;区公安分局负责电子消费券非法售卖、非法套现等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此项活动全程审计监督;区统计局负责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对消费促进活动的宣传引导,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统筹协调我区主流媒体开展统一、持续集中报道,并利用公共交通场站、社区、商场等公益广告位资源,通过LED大屏、宣传栏、灯箱广告等载体,广泛投放,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保障活动安全。各参与活动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预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畅通,标识鲜明准确,有效防范促销活动场所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促消费活动安全、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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