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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10 10:23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录入:web  
    
关于印发《临河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狼山农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临河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切实保障农牧民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临河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临河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

补贴实施方案

    

做好临河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切实解决我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提升区农业保险工作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农牧民权益,依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1〕4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内财金〔2020〕1247号),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前提下,实行“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原则,通过实施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加强督导调度和绩效管理,建立以精准承保、精准理赔为重点的服务模式,实现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能力,切实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促进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及费率

(一)保险补贴品种

1.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小麦、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甜菜、葵花;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

2.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小麦、玉米、水稻

3.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50头以上允许参保)。

(二)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大豆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高温、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草鼠害造成保险农作物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且损失程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起赔点,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2.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雪灾、风灾(含旋风、龙卷风、暴风等)、雹灾、暴雨、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冻害(温室、大棚正常管理情况下,含连阴天导致的低温冻害等)造成投保温室的墙体、棚架、棚膜,保险大棚的棚架、棚膜,以及投保温室内或大棚内作物的经济损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保险条例》(另行通知)规定,负责赔偿。

3.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一是奶牛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负赔偿责

1重大病害: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等疾病、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

5)在分娩过程中,因胎儿不能顺利分娩,造成子破裂或穿孔大出血。

6)产后72小时以内因患产后瘫痪或产后败血症,经积极治疗但仍无效。

7)经专家确诊为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

二是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死亡,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疾病、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

保险金额和费率

1.种植业普通保险品种保险金额和费率:原则上为保险标的在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籽种、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以亩为单位核算:水地玉米、小麦、水稻、甜菜每亩保额500元,向日葵每亩保额300元,水地马铃薯每亩保额800元,大豆每亩保额200元;种植业小麦、玉米、甜菜、向日葵、大豆费率为5.5%,水稻费率为3.5%,马铃薯费率为2.5%,大豆费率为7.5%;每亩保费小麦、玉米、甜菜为27.5元/亩,向葵为16.5元/亩,水稻为17.5元/亩,马铃薯为20元/亩,大豆为15元/亩。

2.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品种保险金额和费率: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以亩为单位核算:完全成本小麦、玉米、水稻每亩保额分别为1000元、900元、1000元;小麦、玉米费率为6%,水稻费率为4%;每亩保费小麦为60.0/亩、玉米为54.0/亩水稻40.0/亩

3.温室、大棚及棚内作物保险品种保险金额和费率:温室、大棚保险按照其主要构成部件(墙体、棚架、棚膜)建造成本的80%,以及棚内作物的种苗费确定。温室、大棚分项标的单位保险金额根据各地温室、大棚建造时间、结构、造价的不同,以及棚内种植作物的不同分成多档。温室、大棚的分项标的要同时投保,投保人、保险人都不得剔除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不参保或不承保,各个分项标的的保险金额依据参保标的的实际情况,从四档中各自合理选择确定。

4.养殖业保险品种保险金额和费率: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合理确定。

参照投保标的的市场价格以及饲养成本合理确定。奶牛按不同等级品种、产奶量和市场价格差异区别投保,奶牛每头的保险金额分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由奶牛养殖户和保险承办机构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品种奶牛市场价格的70%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500元;每头育肥猪的保险金额为800元。养殖业奶牛、育肥猪费率为5%,能繁母猪费率为6%奶牛每头保费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三个档次;能繁母猪每头保费90元;育肥猪每头保费40元。

(四)保险模式

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承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种养殖业保险承办机构及区域划分

1.种植业保险: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部分旗县2012-2023年种植险经办机构的通知》,临河区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承办,并以2019年和2020年临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缴情况为依据,制定《临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服务区域划分方案》根据方案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种植业服务区域:新华镇、乌兰图克镇、八一乡、双河镇、狼农公司临农公司等六个乡镇、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种植业服务区域:白脑包镇、狼山镇、干召庙镇、城关镇、曙光乡等五个乡镇。

2.养殖业保险:按照《关于公布2020年养殖业保险引入竞争机制重新确定经办机构的通知》临河区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公司和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承办,根据《临河区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服务区域划分的决定》,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养殖业服务区域包括:双河镇、乌兰图克镇、八一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公司养殖业服务区域包括:新华镇、狼农公司临农公司、狼山镇、白脑包镇、干召庙镇、城关镇、曙光乡。

(六)保险承保

临河区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承保机构均应坚持自主自愿原则2022年起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自行选择种植业普通保险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进行投保投保人按比例自行缴纳保投保种植业普通保险,且单品种种植面积300亩以下的经营主体实行以村为单位签订保单单品种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与经营主体单独签订保单的办法根据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带型的不同,准确确定各村、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各农户的种植地块四至信息和大豆的折合实际种植面积,并按照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各农户大豆折合的实际种植面积精准承保直接物化成本普通保险,地块四至信息要清楚明了,地块要落实到户投保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临河区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实施范围,2022年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单品种种植面积连片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村民小组种植三大粮食作物面积占总面积60%以上的,可以选择全部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实行单独签订保单单独定损、单独理赔的办法坚决杜绝种植业普通保险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重复投保。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的高秆农作物严禁参加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实行属地承保原则,严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乡镇、村代替农民投保。在承保过程中,农牧业保险承办机构要与投保人签订保单,同时须给农户发放保险宣传告知单,保障全体参保农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要实行村民小组公示制,在承保后和理赔前及时公示相关数据,包括参保农牧户、参保品种、参保地块及面积、受灾情况、赔付标准、赔付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得到农户认可;保险承办机构应在农户缴齐保费后出具保险凭证,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设立农业保险监督电话,并在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保险理赔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中国银保监局印发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银保监局、农牧厅共同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理赔。按照“主动、快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及时开展灾后查勘、定损、理赔,努力确保查勘定损到保险户。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条款据实赔付,做到“大灾大赔、小灾小赔、无灾不赔”。在承保区域出险后,按照程序应及时进行查勘定损,积极、及时理赔。保险公司不得惜赔,更不得以补贴资金未全部到位为由拒绝赔付。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应赔款金额超过承办保险机构在全临河区种植业当年保险保费收入时,保险机构要主动、及时启动大灾保险赔付,准确核定农作物损失,在规定时间内赔款到位。对于承保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区域的作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各公司要按带状复合种植地块大豆、玉米各自的实际受灾情况分别定损,不得合并到一个种植品种项下定损、理算、理赔,也不得对大豆、玉米两个品种进行损失程度、损失面积的平均化处理,要据实理赔。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经办机构,在农业保险理赔上要明显区别于普通政策性保险理赔,真正体现国家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稳定种粮农民收益,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深远意义。

参加保险的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因动物疫情被政府实施扑杀的,保险承办机构要按照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到户实际金额后进行赔付,政府扑杀专项补贴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经办机构不再赔付。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死亡的,由动物疫病防控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保险经办机构再进行赔偿。

三、保费补贴政策

(一)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

种植业(玉米、小麦、水稻向日葵甜菜、马铃薯、大豆等)普通保险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30%,盟市和旗县区财政分别补贴3%和2%参保农户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费自缴比例为20%

(二)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保险保费补贴

温室、大棚及附加棚内作物保险保费由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财政补贴3%、区财政补贴27%,参保种植户及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己承担30%。

    (三)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

奶牛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2%、区财政补贴8%,参保养殖户及各类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自己承担20%;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5%、区财政补贴5%,参保养殖户及各类牧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20%。

四、资金管理

区财政局参照农牧业预计参保数额,按政策足额安排本级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划拨资金。同时要完善保费资金使用政策,发挥必要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保费资金监管。

受灾理赔资金由承办机构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审计部门要对保费补贴资金和受灾理赔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险承办机构要建立种植业保险大灾准备金、防灾减损资金专户制度,并加强种植业保险大灾准备金、防灾减损资金和综合费用率的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蔺晓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徐卫东  区政府副区长

 : 王  伟  区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区农牧局局长

樊丽坤  区气象局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闫广文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苗三明  区农牧局副局长

马雨枫  区统计局副局长

蔡建军  区疫控中心主任

任志江  区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王晓梅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张翼飞  中华联合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公司总经理

王海军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紫金财产保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临农公司、狼农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和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 李    区农牧局局长

副主任: 苗三明  区农牧局副局长

 : 蔡建军  区疫控中心主任

任志江  区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及临农公司、狼农公司也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以文件的形式将各乡镇及临农公司、狼农公司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上报区农牧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策性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家工作组,由农牧、气象、保险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查勘定损的指导、协调、调解工作。

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是一项关系到全区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切身利益,关系到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关系到全区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支农惠农政策。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引导。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方式和效果,通过采取农民喜闻乐见、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强农业保险基本政策、原则和内涵等方面的宣传,特别是加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承保的宣传,让人们都了解这一惠农保险政策,尽可能地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努力营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收取保费。由于《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下达较晚,再加上今年气候特殊,近期有强对流天气出现,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务必于6月15日前全部完成临河区9个乡镇及临农公司、狼农公司的保费收缴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功能。

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区政策性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农牧业保险承办机构要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要注重运用网络、网站等,及时通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实现政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切实保障广大投保农户知情权,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发挥主体作用。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保险承办机构之间的关系,合理界定各方工作职责。区政策性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保险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承办机构;督促保险承办机构切实履行市场经营主体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承保、理赔、查勘定损、防灾减损等各项工作,建立和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服务团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规范承保管理。农牧业保险承办机构要严格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充分发挥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户自愿参与农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保险承办机构要对保险标的数量、权属和识别信息等核心要素据实进行审验,保险合同应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严禁以各种方式欺骗、误导或者强制农户选择投保品种,严禁违规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款。

规范查勘定损。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查勘报告应内容真实、项目完整,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认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按照报损金额或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对较大或重大种植业保险赔案,应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按照受灾损失程度,分类进行登记,采取科学有效的抽样方法核定损失;对养殖业保险赔案应逐一核查出险标的。

规范理赔管理。保险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严禁随意更改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乱赔、无理拒赔,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规范操作基础上,通过优化流程、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积极探索确权成果信息应用、无人机查勘等多种新技术手段,提高理赔的时效性和精确度。加快理赔款支付进度,对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一卡通方式赔付到户;要督促承办机构严格执行政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制度,做好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广大投保农户知情权。杜绝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赔款行为发生。承保期内临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承保面积进行抽查,发现有虚保、骗保行为,取消其当年的农作物承保资格,且以后连续3年不得参与农作物承保,并对该经营主体所在乡镇村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临河区纪委监委处理。

件:温室、大棚保险分项标的单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表.docx

政策解读文件:《临河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临河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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