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01011749789X/2023-00001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21〕8号 |
成文日期 | 2021-03-08 | 公文时效 | 失效 |
临政办发〔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临河区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临河区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实施办法
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经营主体基础建设,持续提升经营服务能力,助推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输出基地和“天赋河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
临河区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其中300万元实施以奖代补,200万元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金。验收后,本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总额未达到300万元,剩余资金可微调至风险补偿金内。
二、奖补对象
(一)以奖代补对象。我区范围内带动农户发展农牧业产业和就业增收的家庭农场、经营大户、农民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
(二)贷款风险补偿对象。主要是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协会、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且在合作银行进行农业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三、申请以奖代补经营主体的条件、申请程序、创建内容、奖补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①获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农牧业企业。
②与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③企业所加工产品主要以当地农产品为原料,企业组织当地农户进行订单生产,并有一定的规模,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作用明显。
2.农民专业合作社
①经市场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证照齐全,无异常记录,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固定的办公场所,合作社牌匾合规,在区农牧局备案并有效运行两年以上。
②入社成员具有一定规模,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
③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制定财务流程。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编制的会计报表准确,有完整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和会计账簿;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且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法人代表和机构无银行不良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已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管理。
3.家庭农场和农牧业经营大户
①经区农牧局认定或在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两年,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包括向农户流转土地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土地经营权有效期限不低于5年,土地流转合同依法经乡镇、农场经管站备案;从事养殖业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养殖规模,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育肥羊存栏1000只以上或基础母羊存栏达到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
②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设备,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③家庭农场主掌握较先进的农牧业生产、管理技能,经过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农牧部门组织的培训。常年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劳动力总数,无经营违法不良记录。
④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和销售记录,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⑤种养业收入为家庭农场主要收入来源,占到其家庭经营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场年经营纯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
⑥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管理。
(二)其他条件
1.农业生产必须实行全程标准化。
2.在农业生产中积极开展并引领当地农户实施控水降耗、控膜减污、控肥增效、控药减害“四控”行动,带头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等绿色生态农牧业生产。
3.积极进行农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业链条较长。
4.主要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过农牧部门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及其他相关培训,并持有区级以上农牧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三)限制条件
1.已享受过以奖代补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两年内不再重复奖补。
2.建设内容已享受项目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奖补。
(四)例外条件
1.鼓励广大务工青壮年、退役军人、返乡创业毕业大学生积极创建,生产经营条件达到规模化,愿意成立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经申请、考核认为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在创立之初可以参与申请奖补创建,不受注册时间满两年的限制。
2.若在生产规模、结构调整、经营管理、农户带动等方面,按政府引导的产业发展有较多新创建内容或突出贡献的可破格申请,不受两年内不再重复奖补的条件限制。
3.合作社、家庭农场采取联合经营模式组成联合体,并共同联合进行以上创建活动,合作社、家庭农场可同时享受奖补。
(五)申请程序
1.经营主体在4月30日前向所在乡镇、农场提出创建奖补申请(在秋冬季节进行土地流转的凭流转合同也可列入本年度考核范围),乡镇、农场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出具审查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区农牧局。
2.区农牧局对符合申请奖补的经营主体的创建情况定期进行跟踪指导。年终由区农牧局牵头组成考核工作组,按评选条件对创建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和资料审核,确定奖补范围和奖补额度。对拟列入奖补的经营主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奖补。受奖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同时授予“临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临河区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六)创建内容
经营主体为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生产经济效益,依据生产经营需求,可实施以下建设内容:
1.通过“二品一标、名特优新”之一认证或进行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完成商标注册。
2.拓展市场营销渠道,主体产品与超市、高校、社区对接直销,建立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本地农畜产品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3.新购置种养殖及加工机械设备50万元以上。
4.进行适度规模土地流转,本年新增土地流转(新增土地流转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新颁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面积200亩以上。近年无规模化种植经营的区域,经营主体有新增土地规模化流转的优先奖补。
5.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高效、特色种养殖,连片新建水肥一体化面积100亩以上,引领作用明显。
6.合作社开展土地经营托管服务,组织单品种农作物连片种植500亩以上。
(七)奖补标准
申请奖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过考核评分,分类给予奖补,奖补经营主体类别和奖补标准由区农牧局根据申请创建内容的验收结果确定,如果某一类经营主体申报数量不足,各类主体之间的奖补资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为:
1.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5个,安排资金100万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Ⅰ类5个、Ⅱ类10个进行奖补,安排资金100万元。
3.家庭农场(含种养殖大户)分Ⅰ类5个、Ⅱ类10个、Ⅲ类10个进行奖补,安排资金100万元。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办法
临河区出资200万元,存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协会账户,按照农牧局、合作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协会三方协议约定,由合作银行在合作期内每年按照风险补偿金额放大10倍发放贷款。贷款对象出现违约后,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银行先行偿还,偿还后再向违约的贷款方进行追偿。逐步探索引入社会担保机构开展担保工作,降低补偿风险。
附件:1.《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2.《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评分标准》
3.《家庭农场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考 核 内 容 | 得分 |
获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 | 20分 |
与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致富,试验示范效果明显。 | 40分 |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依靠当地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为原材料,组织农户订单生产形成规模,带动产业发展。 | 40分 |
附件2:
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评分标准
考 核 内 容 | 得 分 | |
基 本 条 件 | 具备合作社成立的基本条件:营业场所具备、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牌匾合规、证照齐全等。 | 10分 |
财务运行规范: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报表全面真实准确,按照《合作社法》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提取公积金,进行盈余分配等。 | 10分 | |
入社成员满足条件,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 | 10分 | |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没有发生恶性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法人和机构无银行不良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 | 5分 | |
必须建设内容 | 农业生产全程实施标准化建设 | 10分 |
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发展绿色生态农牧业,在农牧业生产中积极开展并引领当地农户实施控水降耗、控膜减污、控肥增效、控药减害的“四控”行动。 | 10分 | |
发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 10分 | |
主要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过农牧局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及其他相关培训,并持有农牧局颁发的相关证书。 | 5分 | |
选择建设内容 | 积极开展并通过“二品一标”之一认证或进行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商标注册。 | 5分 |
拓展市场营销渠道,主体产品与超市、高校、社区对接直销,建立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当地农畜产品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 5分 | |
新购置生产、养殖作业机器、机械设备50万元以上。 进行适度规模土地流转,本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200亩以上(近年无规模化种植经营的区域,经营主体有新增土地规模化流转的将优先奖补)。 | 10分 | |
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高效、特色种养殖,新建水肥一体化面积100亩以上,引领作用明显。 | 5分 | |
合作社开展土地经营托管服务,组织单品种农作物连片种植500亩以上。 | 5分 | |
| 采取联合经营模式组成合法联合体,并共同联合进行以上创建活动。(合作社、家庭农场可同时享受奖补) |
|
附件3:
家庭农场考核评分标准
考 核 内 容 | 得分 | |
基 本 条 件 | 经临河农牧局认定或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满两年,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经营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土地经营权有效期限不低于5年,土地流转合同经乡镇、农场备案;从事养殖业的家庭农场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羊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或基础母羊存栏达到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家庭农场年经营纯收入达到20万元。常年雇工人数不能超过家庭劳动力总数,无经营违法不良记录。 | 20分 |
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设备,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 10分 | |
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和销售记录,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状况。 | 5分 | |
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管理。 | 5分 | |
必须建设内容 | 农业生产全程实施标准化建设,有生产记录。 | 10分 |
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发展绿色生态农牧业,在农牧业生产中积极开展并引领当地农户实施控水降耗、控膜减污、控肥增效、控药减害的“四控”行动。 | 10分 | |
发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 10分 | |
主要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过农牧局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及其他相关培训,并持有农牧局颁发的相关证书。 | 5分 | |
选择建设内容 | 积极开展并通过“二品一标、名特优新”之一认证或进行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商标注册。 | 5分 |
拓展市场营销渠道,主体产品与超市、高校、社区对接直销,建立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当地农畜产品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 5分 | |
新购置生产、养殖作业机器、机械设备50万元以上。 进行适度规模土地流转,本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200亩以上(近年无规模化种植经营的区域,经营主体有新增土地规模化流转的优先奖补)。 | 10分 | |
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高效、特色种养殖,新建水肥一体化面积100亩以上,引领作用明显。 | 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