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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24 11:42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录入:web  
    
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临政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激发我区招商引资活力,促进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巴彦淖尔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巴彦淖尔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为了推进巴彦淖尔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提高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供地方面的优惠政策

基准地价的确定:以国家公布的各类基准地价为基础,以不低于成本价确定。

供地优惠政策:凡属于在园区内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各类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一次性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

1.先租后让。企业在确定项目选址和用地面积之后,可先采取租赁的方式使用土地,租赁土地的起步年限为3年,具体使用年限可根据企业的具体需求确定。企业可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手续在租赁土地上建设临时建筑。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住建、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租赁期满后,企业不再续期使用土地的,全部地上建筑物由地方政府无偿收回。

2.租让结合。企业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厂房及配套用地、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等生产办公必需用地;露天堆场、露天操作场地、停车场用地及其他配套设施用地,可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单次租赁年限不得超过5年,租赁方式参照上一条执行。

3.一次性出让。企业采取一次性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出让形成的区级财政性收入,50%用于支持企业项目区内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分期缴纳,首次缴纳的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让金的50%,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二、供电方面的优惠政策

1.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蒙西电力市场多边交易,执行优惠电价。

2.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用电价格按政策兑现执行。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蒙西地区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1474号),对于从事冷链物流的企业(配备冷库、单独房间或大型空间且可分表计量的冷库用电用户),未达到大工业用电条件时,执行优惠后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即各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5元;达到大工业用电条件(用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或优惠后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冷链物流冷库用电达到大工业用电条件的用户,不论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还是优惠后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标准按照实际用电性质执行。

4.对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中“小微企业名录”备案,用电容量在160KVA及以下的企业,按照“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政策执行。

5.其他入园企业用电参照《巴彦淖尔市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巴政发〔2017〕66号)执行。

三、行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农畜产品加工和高科技制造等工业类

凡来园区投资“天赋河套”优质农畜产品加工以及高科技制造类和其他自治区鼓励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格),土地使用税前五年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作为扶持资金奖励给企业;自营业之日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前两年按区级留成部分的100%作为扶持资金奖励给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作为扶持资金奖励给企业。

(二)商贸物流、仓储类

凡来园区投资兴办固定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格)商贸物流、仓储项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前两年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作为扶持资金奖励给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区级留成部分的15%作为扶持资金奖励给企业。

(三)汽车、二手车、汽配、农机及大型机械类

凡在园区内设立汽车、二手车、汽配、农机及大型机械等销售网点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前五年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作为扶持资金奖励给企业;自营业之日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前五年按区级留成部分的100%作为扶持资金奖励给企业。已在园区内设立的汽车、二手车、汽配、农机及大型机械等销售网点的企业,自本优惠政策出台之日起,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2.交管、税务等部门将为园区内企业开展车辆注册、过户、税费缴纳等相关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其它方面的优惠政策

1.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等到园区内设立总部、地区总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或将上述机构注册在临河区且在园区内投资建设的总部性企业,土地、供电享受工业项目同等的优惠政策,自纳税之日起:前五年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作为扶持资金奖励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企业,前五年土地使用税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作为扶持资金奖励给企业。

2.鼓励入园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科技人才(指巴政发〔2017〕232号文件中规定的八类人才),其在园区内企业任职和工作期间,个人所得税前两年按区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补助,第3年至第5年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

五、附则

1.本优惠政策出台后,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的,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2.对于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对财政贡献率大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可以突破上述优惠政策,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由区政府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

3.凡入园企业,只要符合上级各类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区政府都将倾斜帮助争取。

4.凡入园企业,区政府将委派专人协助企业办理土地、规划等各类审批手续。

5.本优惠政策自出台之日起实施。

6.本优惠政策由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成文日期:2020年7月16日

发布日期:2020年7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附件下载: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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