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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6-29 18:11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录入:web  
    
关于印发《临河区2020年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0〕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临河区2020年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临河区2020年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自“十二五”至今,全区畜间布病阳性率稳步下降,畜间疫情整体得到有效控制,但人间布病病例居高不下,成为阻碍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威胁公共卫生安全的突出问题。为有效控制畜间布病疫情,保护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地区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大会战的通知》(巴政办字〔2020〕2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临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经费投入,科学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逐步控制畜间布病疫情,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高效实施。

二、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经费投入,部门各尽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控机制,立足我区实际,准确把握畜间布病发生发展趋势,科学研判畜间布病流行状况,合理设置防控目标,科学开展防控工作,力争实现畜间布病防控控制区标准。

三、任务目标 

实施分阶段的防控策略,扎实开展各阶段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上级下达分年度防控目标。

第一阶段:5月31日前完成人间、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20日完成畜间布病检测工作;

第三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完成畜间阳性畜扑杀工作。

第四阶段:6月30日前完成畜间布病新老疫点消毒灭源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流调

对2017年至今布病人间、畜间新老疫点进行规范梳理、调查、回访,重点围绕当年人间感染布病情况和畜间流产情况,全区统一开展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性调查工作,详细记录调查对象的基本资料、数据。

(二)组织监测

1.“三个50%”和“三个1/3”采样检测:乡镇、农场监测覆盖面不少于50%,村、分场监测覆盖面不少于50%,畜群(自然村)监测覆盖面不少于50%,检测数量不少于饲养量的1%。检测羊日龄采集按照:3-6月龄羔羊、1周岁后备羊和成年羊各占1/3的比例确定。2020年八一乡、乌兰图克镇、干召庙镇、白脑包镇、临河农场和狼山农场开展三个50%检测工作。

2.种公畜检测:实施100%检测。

3.溯源回访:通过布病病人追溯畜间疫情,建立从人到畜、从畜到人的追溯制度,对人间布病患者所饲养的牛羊进行全面检测,及时扑杀病畜。

对2018年、2019年检出阳性羊的养殖户(场)及与其混群饲养(或放牧)的羊按10%的比例进行采血检测。对回访检测出阳性牛羊的养殖场(户)所养的羊及与其混群饲养(或放牧)的羊进行100%检测。

4.外调畜监测:加强对调入羊、牛布病针对性监测工作,掌握外购羊牛布病发病情况,有效防堵外疫传入。外调牲畜布病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份。

(三)强化免疫。灌服免疫是布病防控最根本的措施,继续不折不扣执行畜间布病强制免疫政策,按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做好畜间布病灌服免疫工作。灌服免疫要做到免疫前压尘消毒、免疫时小组合作、封闭投药。为兼顾布病监测工作和新生羔犊免疫问题,全区羊、牛在10-11月份进行集中免疫,短期育肥羊要适时进行免疫,新补栏羊、牛适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种公畜禁止免疫。规范免疫档案记录及管理。做好辖区内奶牛免疫情况和新增奶牛规模化养殖场免疫申请的备案登记工作。

(四)消毒灭源。对全区2017年-2020年畜间布病新老疫点及新增人间网报布病患者所涉及的疫点动用大中型机械开展专项消毒灭源工作。对布病新老疫点的饲养动物用具、圈舍、庭院、道路以及周边污染场所、设施设备等全部进行规范消毒,要求先对圈舍污染的饲料、垫草、粪便等进行清理堆积,采取发酵或焚烧处理后进行消毒作业,非硬化地面消毒浸透度不小于3厘米,硬化地面连续反复消毒,确保完全浸湿。结合疫点梳理完善消毒档案,由专人填写消毒工作记录,包括消毒地点、消毒时间、消毒面积、药品名称、配液浓度及使用药品数量、用水数量、消毒工具、消毒人员及组织方式等内容。

(五)检疫监管。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牛羊饲养、交易、运输、屠宰、贩运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调入动物输入监管和落实落地监管工作,严抓调入布病易感畜的申报、审批手续落实。根据本地牲畜饲养密度、出栏分布、道路交通等情况按规定要求合理设置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做好出栏牛羊布病产地检疫工作。

(六)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凡检测确诊的阳性畜立即扑杀并无害化处理,确定的疫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畜间布病溯源灭点行动方案》和《畜间布病疫点处置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七)疫情分析评估工作。成立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分析评估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找准风险点切入点,科学研判我区布病防控形势,形成针对性强、措施可行的分析评估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将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强化责任抓落实,要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并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防控效果与补贴挂钩,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适时对乡镇、农场布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情况全区通报。

(二)按需落实布病防控经费投入。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关于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通知》要求,

及时足额拨付畜间布病预防、控制、扑杀、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督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工作经费,确保畜间布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畜间布病防控工作相关经费标准决定如下执行:监测经费种公羊采血6元/只、其它羊3元/只、奶牛8元/头;检测防护费0.5元/头、只;畜间布病灌服免疫补贴0.2元/只;消毒灭源处置经费600元/疫点;扑杀经费种公羊1500元/只、其它羊1000元/只;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管、防护及实验室检测等其它经费按需落实。

(三)加大宣传培训和行为干预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兽医专业人员,特别是一线防控人员防控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防护水平,将防控人员感染布病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要采取电视、广播、报刊、宣传单、墙体标语和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从事养殖、屠宰、加工、贩运等重点人群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到群防群控,不断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切实改变人畜共舍、徒手接羔、饮用或食用生乳及未熟肉食、接触污染物不洗手进食和皮毛加工不戴口罩等不良生活习惯,全面提高重点人群预防布病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布病灌服免疫、消毒灭源工作中,对未按规定进行操作的随时叫停,立即整改。

(四)强化技术支撑和应急队伍建设。应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提升监测、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为畜间布病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不断充实兽医队伍,为兽医人员、实验室配备开展工作所需设施设备;规范乡镇农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完善产地检疫报检点和村级动物防疫室,保障畜间布病防控所需器械、防护用品,扑杀、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等日常防控和疫情处置所需物资供应;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切实保障应急需要。

(五)实行风险评估、考核验收制度。实行畜间布病防控风险评估制度。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流调、监测、扑杀、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管等各项信息档案管理,特别是溯源灭点工作要做到“一点(疫点)一案(档案)”,扑杀阳性奶牛要“一牛一档”,按年度开展畜间布病防控成效风险评估工作,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实行考核验收制度。

(六)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农牧、卫健等部门要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互通、及时准确、同级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布病防控工作合作机制。特别是农牧部门与卫健部门要实行信息通报制度,每月互通信息,每季共同分析疫情和研究防控策略,采取措施,处理人、畜间疫情,联合开展检查指导,协同解决防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宣传教育与行为干预,形成布病防控工作合力。

成文日期:2020年6月5日

发布日期:2020年6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临河区2020年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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