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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16 16:16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录入:web  
    
关于印发《2020年临河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0〕13号

各乡镇、农场,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0年临河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2020年临河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密切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实现农牧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的运营模式,助推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和“天赋河套”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一)以奖代补扶持对象。主要扶持在我区范围内带动农户发展农牧业产业和就业增收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贷款风险补偿扶持对象。主要是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协会、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且在合作银行进行农业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经营主体。

二、申请以奖代补经营主体的条件、申请程序、创建内容、奖补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①获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

②与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③企业所加工产品主要以当地农产品为原料,企业组织当地农户进行订单生产,并有一定的规模,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作用明显。

④参与当地农牧业产业扶贫项目或吸纳贫困人口加入企业就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

2.农民专业合作社:

①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证照齐全,无异常记录,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固定的办公场所,合作社牌匾合规,在区农牧局备案并有效运行两年以上。

②入社成员达到30户以上(特殊行业如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必须达到10户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

③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制定财务流程。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编制的会计报表准确,有完整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和会计账簿;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且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法人代表和机构无银行不良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已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管理。

3.家庭农场:

①经区农牧局认定或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满两年,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包括向农户流转土地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土地经营权有效期限不低于5年,土地流转合同依法经乡(镇、农场)经管站备案;从事养殖业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养殖规模,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羊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

②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设备,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③家庭农场主掌握较先进的农牧业生产、管理技能,经过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常年雇工人数不能超过家庭劳动力总数,无经营违法不良记录。

④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和销售记录,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⑤种养业收入为家庭农场主要收入来源,占到其家庭经营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场年经营纯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

⑥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管理。

(二)其他条件

1.农业生产必须实行全程标准化。

2.在农业生产中积极开展并引领当地农户实施控水降耗、控膜减污、控肥增效、控药减害“四控”行动,带头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等绿色生态农牧业生产。

3.积极进行农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业链条较长。

4.主要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过农牧部门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并持有区级以上农牧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5.鼓励广大务工青壮年、复转军人、返乡创业毕业大学生积极创建,生产经营条件达到规模化,集中连片流转土地200亩以上或养殖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愿意成立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经申请、考核认为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在创立之初可以参与申请奖补创建,不受注册时间满两年的限制,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6.已享受过以奖代补政策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两年内不再重复奖补,但在生产规模、结构调整、经营管理、脱贫攻坚、农户带动等方面,按政府引导的产业发展有新创建内容或突出贡献的除外。

(三)申请程序

1.经营主体在3月30日前向所在乡镇(农场)提出创建奖补申请(计划在秋冬季节进行土地流转的凭流转合同也可列入考核项),乡镇(农场)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出具审查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区农牧局。

2.区农牧局对申请奖补的经营主体的创建情况定期进行跟踪指导。年终由区农牧局牵头组成考核工作组,按评选条件对这些经营主体进行实地勘察和资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奖补。奖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同时授予“临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临河区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四)创建内容

经营主体为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生产经济效益,依据生产经营需求,可实施以下建设内容:

1.积极开展并通过“三品一标”之一认证或进行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商标注册。

2.拓展市场营销渠道,主体产品与超市、高校、社区对接直销,建立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

3.帮助贫困户就业脱贫,实施产业扶贫项目。

4.新购置生产、养殖作业机器、机械设备。

5.进行适度规模土地流转,本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200亩以上(近年无规模化种植经营的区域,经营主体有新增土地规模化流转的将优先奖补)。

6.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高效、特色种养殖,引领作用明显。

7.合作社开展土地经营托管服务。

8.合作社、家庭农场采取联合发展经营模式。(合作社、家庭农场可同时享受奖补)

9.实施的上级项目不得作为申报该奖补的创建内容。

(五)奖补标准

申请奖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过考核评分,分类给予奖补,奖补经营主体数量、类别和奖补标准由区农牧局根据申请创建内容的验收结果确定,如果某一类经营主体申报数量不足,各类主体之间的奖补资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申请奖补的新型经营主体数量不足,或创建不符合要求的奖补资金可向风险补偿基金中调整,具体为:

1.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资金30万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A、B两类进行奖补,资金安排70万元

3.家庭农场分A、B、C三类进行奖补,资金安排100万元。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办法

由政府出资300万元,存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协会账户,按照农牧局、合作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协会三方协议约定,由合作银行在合作期内每年按照风险补偿金额度放大10倍的规模发放贷款。在不过多提高贷款成本的前提下,逐步探索引入社会担保机构开展担保工作,降低风险补偿的风险。扶持对象贷款出现风险违约后,由社会担保机构、政府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银行共同承担风险给合作银行偿还,偿还后由相关主体向违约的贷款方进行追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出台文件)

四、资金安排

区财政安排500万元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其中200万元实施以奖代补,300万元列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金。

 

附件:1.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2.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评分标准

3.家庭农场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考 核 内 容

得分

获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

10分

与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30分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依靠当地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为原材料,组织农户订单生产形成规模,带动产业发展。

30分

参与当地农牧业产业扶贫项目或吸纳贫困人口加入企业就业,增加收入。

30分












附件2:

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评分标准


考 核 内 容

得 分

具备合作社成立的基本条件:营业场所具备、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牌匾合规、证照齐全等。

10分

财务运行规范: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报表全面真实准确,按照《合作社法》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提取公积金,进行盈余分配等。

10分

入社成员满足条件,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

10分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没有发生恶性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法人和机构无银行不良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

5分

必须建设内容

农业生产全程实施标准化建设,有生产记录。

10分

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发展绿色生态农牧业,在农牧业生产中积极开展并引领当地农户实施控水降耗、控膜减污、控肥增效、控药减害的“四控”行动。

10分

发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10分

主要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过农牧局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并持有农牧局颁发的相关证书。

5分

选择建设内容

帮助贫困户脱贫,实施产业扶贫项目。

5分

新购置生产、养殖作业机器、机械设备,用以提高生产效益。

5分

进行适度规模土地流转,新增面积200亩以上。

5分

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种植高效作物。

5分

开展土地经营托管服务。

5分

与家庭农场采取联合发展经营模式。

5分


 

 

 

 

 

 

 

 

 

 
















附件3:

家庭农场考核评分标准



考 核 内 容

得分

经临河农牧局认定或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满两年,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经营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土地经营权有效期限不低于5年,土地流转合同经乡(镇、农场)备案;从事养殖业的家庭农场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羊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家庭农场年经营纯收入达到20万元。常年雇工人数不能超过家庭劳动力总数,无经营违法不良记录。

20分

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设备,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10分

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和销售记录,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状况。

5分

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管理。

5分

必须建设内容

农业生产全程实施标准化建设,有生产记录。

10分

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发展绿色生态农牧业,在农牧业生产中积极开展并引领当地农户实施控水降耗、控膜减污、控肥增效、控药减害的“四控”行动。

10分

发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10分

主要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过农牧局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并持有农牧局颁发的相关证书。

5分

选择建设内容

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实施产业扶贫项目。

5分

新购置生产、养殖性作业机器、机械设备,用以提高生产效益。

5分

进行适度规模土地流转,新增面积200亩以上。

5分

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种植高效作物。

5分

与合作社采取联合发展经营模式。

5分
































成文日期:2020年3月16日

发布日期:2020年3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2020年临河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扶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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