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在临河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21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财政部门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及区卫健委、农牧局等六个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区审计委员会及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践行“两统筹”工作理念,将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做好“三保”保障、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政策执行情况贯穿审计全过程,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了审计在推动国家重大政策落实、促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市场经济持续下行压力、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及我区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等因素的影响,临河区财政减收效应进一步显现,加剧了财政收支矛盾。区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资金盘活力度和库款调度,统筹安排支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工作任务,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行政运转、教育、医疗、疫情防控和乡村振兴等方面,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一)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2021年,一般预算收入总量83.4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8.05亿元,债券转贷收入37.94亿元,上年结余1.78亿元,调入资金0.01亿元。一般预算支出总量73.9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8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8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7.9亿元,调出资金0.05亿元。收支相抵后,2021年末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9.44亿元。
2.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38.69亿元,其中:本级收入5.8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2.2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5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35.88亿元,其中:本级支出28.48亿元(城乡社区支出8.51亿元,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及彩票公益金支出等19.09亿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0.8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39亿元,调出资金0.01亿元。收支相抵后,2021年末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2.81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84.15万元,其中:上年结余收入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4.15万元。当年未安排相关预算支出,2021年末滚存结余184.15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2021年,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2.21亿元,预算总支出10.64亿元,当年结余1.5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08亿元。
(二)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21年末,临河区财政局总预算会计账簿记录,国库收回存量资金11.23亿元,支出6.15亿元,上年底结存0.21亿元,年底存量资金累计结余5.29亿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区财政局汇总统计的本级202个独立核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739.14万元(公务接待费8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0.04万元),比上年805.25万元减少66.11万元。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需要财政部门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一是上级转移支付指标下达不及时;二是超范围动用预备费;三是暂付款消化进度不明显;四是绩效评价管理不到位;五是政府云平台采购系统存在数据错误。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局对临河区卫健委、交通局、临河区第二中学等6个部门(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存在以下问题:
1.区农牧局应发放未发放2021年耕地轮作补贴资金245.51万元和应退未退工程履约保证金9.46万元;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9万元。
2.区交通局违规发放津补贴0.6万元和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1.8万元;其二级单位区公路养护中心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1.49万元,重复领取误餐补贴0.3万元,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劳务费58.38万元。
3.区第二中学存在截留坐支教职工考核扣款6.68万元,扩大支出范围列支0.9万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5.03万元,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形成长期挂账83.27万元,固定资产核算不实17.79万元。
对应发放未发放的耕作轮作补贴农牧局已根据审计要求予以发放,其他问题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了处理并责成整改。
三、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21年度,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受组织部门委托,对8个党政机关及2个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如区住建局计划实施的临河区棚户区改造(日信华元小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2020年临河区大兴国际小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2020年临河区道路新建及配套设施工程三项工程先开工,后办理规划许可证。
(二)未严格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如区回族学校虽制定了《临河区回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但未严格执行本制度。
(三)未严格履行财政财务和内部管理职责。如执法局存在收支核算不实、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等问题。此外,审计还发现一些单位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应退未退农民工保证金、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
四、重大政策跟踪和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情况
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底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跟踪审计以来,抽审区农牧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单位(企业)50余家,审计发现问题11个,涉及问题金额2158.57万元。促进相关部门拨付专项资金1806.87万元,清退30余家企业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190.38万元;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民营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细化了民营中小企业帮扶措施,促进被审计单位偿还民营中小企业欠款81.37万元,推动建成覆盖全区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出台制度2项,整改审计问题11个,整改资金1795.09万元,帮助企业解决了资金困难,促进改善了地方营商环境。结合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了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跟踪审计,抽查了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等5个单位,共查出4个问题,涉及资金462.73万元,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建设项目工程审计情况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审计,按计划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审计10个。审计中,对中介机构的工程造价审核质量进行了抽查,对审计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发现财政滞留专项资金3957.45万元,建设单位超付设计费、编制费等15.67万元等问题。通过整改,挽回损失3080.38万元。
六、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完成了临河区2019年、2020年科技专项资金审计。审计发现区财政局未按规定时间拨付科技专项资金296万元,区科技局滞留科技专项资金1181万元,科技项目监管不到位,对本地区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掌握不到位,相关的台账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建议区财政局今后加强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拨付期限拨付,同时建议区科技局今后加强科技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督促整改,已拨付资金1018万元。
(二)完成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审计。此次审计发现,临河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上图入库数据不准确,建设管理程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质量瑕疵以及专项资金滞留、配套资金不到位和建后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审计期间,财政部门积极整改,已拨付滞留的资金14870万元。
(三)完成了临河区本级盘活存量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此次审计调查了26个单位、190个项目,涉及资金130564.73万元。调查发现区财政局未制定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存量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盘活存量资金未及时收回等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通过审计调查,促使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审计整改情况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及自治区人大《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制度》要求,审计机关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和完善制度,持续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推动出台《中共临河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和《临河区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并建立了四级审计问题整改台账。在落实整改方面,开展审计整改督查7次,对审计问题进行了大清底。截至2022年11月底,四级审计机关审计查出问题416个,已整改376个,整改率90.38%。其中,审计署审计查出的1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审计厅审计查出问题49个,已整改48个,整改率97.96%;市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87个,已整改77个,整改率88.51%;区本级审计发现的272个问题,已整改243个,整改率89.34%;对尚未整改的问题,审计部门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促进整改落实。
八、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税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进一步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二是发挥好财政支出标准的基础引导作用。进一步细化量化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不断增强预算刚性。
(二)及时清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项目,加大预算执行力度。
建议区财政局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结余项目的清理,对不用支出或不需支出项目结余资金收回盘活。对已实施完毕项目,及时拨付资金消化,尤其是要加大涉农涉牧资金、生态环保建设资金的拨付力度。要科学统筹安排库款支付,在“三保”的前提下,科学统筹安排库款支付工作,将资金向就业、扶贫、教育、社保等方面倾斜,为民生发展提供有力财力支撑。
(三)加强固定资产及往来账的管理。
建议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对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的增加、处置、报废及时履行报批程序,并做好账务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浪费。
临河区审计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