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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1-21 10:43  来源:临河区审计局   录入:web  
    
关于2018年度临河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8月29日在临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18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财政部门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及新华镇等六个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区审计局紧紧围绕区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和区审计委员会及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了审计工作在推动国家重大政策落实、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受经济下行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较2017年下降明显,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在此情况下,区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区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应对,在保障行政正常运转前提下,重点支持教育、卫生、农林、环保等各项民生事业的发展,基本完成了调整预算确定的各项收支任务。尤其在保障脱贫攻坚、债务化解、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财政部门能够积极筹措和盘活资金、资产,保证重要项目的进行。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财政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总收入完成53.95亿元,比上年完成数52.66亿元增长2.45%,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6.23亿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16.2亿元的100.2%,比上年完成数17.28 亿元减收1.05亿元,减少6.08%;上级补助收入24.19亿元,较上年20.01亿元,增加4.18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47亿元,较上年7.65亿元,增加2.82亿元。上年一般预算结余1.33亿元,一般置换债券结转结余1.73亿元。 当年财政总支出51.82亿元,比上年完成数49.6亿元,增长4.4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41亿元,较上年完成数40.61亿元,增加3.8亿元,增加9.36%;上解上级支出0.27亿元,较上年0.13亿元增加0.1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5亿元,较上年增加1.35亿元;一般债券置换还本支出5.79亿元;收支相抵后,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2.1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1.5亿元,一般置换债券结转结余0.63亿元。

2.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3.37亿元,其中:年初结余结转1.97亿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债券转贷收入11.47亿元, 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0.3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4.27亿元,其中:征地拆迁支出9.4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12亿元,棚户区改造支出1.89亿元,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等其他城乡社区支出0.53亿元,其他支出0.32亿元。年末结转结余9.1亿元,其中: 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4.95亿元,专项置换债券结余结转4.15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18年,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3.51亿元,总支出22.51亿元,当年结余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16亿元。

(二)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18年,国库收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0.3亿元, 支出 0.29亿元,上年底结存盘活财政存量资金0.04亿元,年底国库收回盘活存量资金累计结余0.05亿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区财政局汇总统计的本级218个独立核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220.95万元,比上年的1853.84万元减少632.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89.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1.0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四)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年初安排的部分支出预算未予以细化

年初预留经费中安排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取暖费等支出1286万元,未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未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项目支出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2.预备费支出不符合有关规定,超范围使用预备费

经查,临河区2018年安排预备费2200万元,全部列支。其中:列支部门或项目工作经费760万元,形成超范围使用预备费。造成该问题的原因是临河区财政财力有限,无法按照各部门事业发展需求安排规定事业费,导致部分应预算安排的支出无法安排,挤占了预备费。

3.非税收入2411.6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2018年末,区财政局管理的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年末余额2411.6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2019年1月已陆续上缴。

4.债券置换不及时4.78亿元

2018年,市财政分配我区置换政府债券资金10.14亿元,上年结转2.55亿元,当年债券置换支出7.91亿元,年底置换债券结余4.78亿元,未及时置换结转下年,截至审计止日,已置换4.5亿元,尚未置换0.28亿元。

5.社保基金专户利息100.25万元未及时记账,导致当年社保基金收入账实不符,区财政局已于2019年1月补记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局对国资局、新华镇等6个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国资局违规使用往来结算收据收取稷丰粮油公司股息24.93万元,收取房租8.2万元。

(二)新华镇在干部伙食补助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39390元。

(三)新华镇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电脑等设备3.5万元和固定资产核算不实34.81万元的问题。

三、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和自治区审计厅的部署,区审计局重点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资金落实情况、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服务券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减税降费相关政策等进行了跟踪审计,促进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四、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8年安排经济责任审计9个,实际完成10个。审计过程中,一是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向纪委监委及相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3起。二是通过《审计专报》向区委区政府反馈审计情况,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审计专报,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审计建议和意见,建章立制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备案。

五、建设项目工程审计情况

(一)“美丽乡村建设”审计情况

临河区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对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十项工程、村庄整治工程、绿化工程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审计,共完成审计项目830个,审减金额9.91亿元。在开展审计的过程中,多次通过《审计专报》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纪检部门移送问题线索2起,有力促进政府化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美丽乡村建设以外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完成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111个,核减金额1.88亿元。同时针对近年来投资审计中工程审定价超估算价问题多发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建设单位的指导,促进被审计单位提升管理水平。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非税收入专户资金管理,出台非税收入专户管理制度,非税收入要及时入库,不得滞留专户。

(二)制定预备费动用制度,加强预备费支出管理。

鉴于区财政局存在超范围使用预备费的问题,建议制定预备费动用制度,报区政府审批执行。

(三)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管理和预算收支行为,提高乡镇财务核算水平。

 

 

临河区审计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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