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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6-15 15: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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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信息公开(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四批环境信访举报件)
 

 一、石哈河镇石哈河村石崩小组饮用水问题、林子被偷牧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D150000201806090053)

  经乌拉特中旗政府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举报“村里饮用水有问题,村里好多人都有肝病,大夫说是水的原因”的问题。石哈河镇石哈河村石崩小组为集中式供水,水井为2009年建成,井深12米,水井周边50米内无污染源。共计供水26户、50人。经调查,该村共有6人患有多发性肝囊肿,旗疾控中心采集了患有多发性肝囊肿群众家的水样,于6月11日10:30送往巴市疾控中心委托检验,水质结果显示:共检30项,微生物5项,理化25项,其中总硬度688.62㎎/ L(标准值450㎎/ L)超标;氟化物1.02㎎/L(城市饮用水标准为1.0㎎/L,农村生活饮用水标准1.2㎎/L);细菌指标正常。综合分析,饮用水未发生污染,与当地水质基底比较,未见明显异常。当地多发性肝囊肿病因与饮用水水质之间无法确定直接关联关系。本着对群众健康负责的态度,已责成乌拉特中旗政府委托专业医学机构进行进一步医学调查,相关结论确定后再报。

  2.关于举报“乡政府不作为,林子都被村民放养啃完了”的问题。石哈河镇石哈河村石崩小组有常住人口26户、50人。有退耕地柠条灌木林2362亩,列入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范围。柠条灌木林管护由石哈河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为石崩小组聘用了5名护林员,分片进行日常管护。通过现场对村干部、村民、护林员询问以及实地调查,护林员能够较好地履行管护职责,柠条林整体保护保存情况较好。旗森林公安不定期进行巡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木的违法行为。由于连年干旱少雨,个别村民有时也存在偷牧现象,2018年5月17日,依法查处了1起石崩小组村民在退耕林地放牧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二、政府修路破坏生态、部门不作为、嘎查领导将草场私自买卖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D150000201806090070)

  经乌拉特中旗政府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举报内容中的“当地政府为修路,进行了采石采砂的行为破坏本地山丘,破坏生态、行为很恶劣,当地相关部门不管此行为,也不给答复”问题。举报地点实为乌拉特中旗温更镇呼日木图嘎查,调查组对呼日木图嘎查全境进行了排查,发现境内两处采石采砂点。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甘泉铁路运煤专用线途经乌拉特中旗温更镇呼日木图嘎查,该工程于2008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立项批准(发改交运〔2008〕808号),2011年12月27日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建设(国土资函〔2011〕977号),修建铁路时在铁路两侧采砂采石,工程完工后,该企业对开采沙坑进行了削坡平整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原貌。该嘎查范围内另有内蒙古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5日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了乌拉特中旗哈尔敖包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采矿许可证,2015年4月4日采矿证到期,于2015年8月进行了环境整治,待上级部门验收。经调查,不存在当地政府为修路进行采石采砂及破坏本地山丘的行为。

  2.举报内容中的“暴力执法关押牧民,防止上访”问题。当地公安部门在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暴力执法关押牧民的行为。

  3.举报内容中的“嘎查领导钢嘎、孟克、特穆尔未通过村委会,把嘎查草场私自买卖他人”问题。经调查,呼日木图嘎查有集体草场9093亩,2017年该集体草场全部确权,其中6915亩已租赁给本嘎查牧民进行畜牧业生产,其余2178亩未出租。调查组分别对温更镇政府、呼日木图嘎查、嘎查牧民代表以及被举报人做了询问笔录,经询查没有发生被举报人私自买卖集体草场行为。农牧业局通过查证流转档案,编号为H-007的草场为集体草场,已合法流转他人并在草原监督管理局备案,其他集体草场无流转备案记录。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三、临河区狼山农场糠醛厂产生难闻气味,影响植物生长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D150000201806100022)

  经临河区政府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查情况

  信访问题所反映的糠醛厂为巴彦淖尔市农垦丰野有机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临河区狼山农场(原二十二团)三分场。2006年6月,原巴彦淖尔市农垦局狼山农场与该企业签订了《项目合同书》,合同约定该项目占地20亩,租用期限为30年。2008年7月企业委托巴彦淖尔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8月份巴彦淖尔市环保局出具批复意见(巴环审发〔2008〕11号);同年9月企业在市发改委立项备案(巴发改工字〔2008〕528号),并在市工商局登记办理了营业执照。2009年6月企业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3000吨工业糠醛。根据实地调查核实,2009年—2014年企业处于断断续续的生产状态,2015年—2016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6年8月,原企业完成“三证合一”相关手续;2017年1月法人杨根亭又吸收崔福元合伙承包经营,2017年4月启动生产。2018年3月15日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后,临河区环保局立即展开调查,于2018年4月10日针对企业环保设施不完善的现状,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企业在1个月内完善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5月15日,因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临河区环保局又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5月2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停业整改,并处罚金2万元,该企业已于5月18日停产。6月10日,接中央环保督察转办通知后,专项工作组立即进驻企业,调查核实气味来源,并第一时间通知企业法人连夜从江苏赶回协助调查。经调查,气味的主要来源是企业在生产加工糠醛的过程中,排渣车间和生产锅炉产生的异味,引发了村民投诉,但影响植物生长方面暂无相关证据,已责成区农牧业局进行监测鉴定。同时查明,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原有的除尘设施不符合新的要求,除异味设施未建成,原料场地建设不规范,除尘灰池破损,渣场未封闭,厂区内外环境脏乱差。该问题暴露出企业对整改重视不够,未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二、整改情况

  1.迅速启动了整改工作。该企业不属于国家限制生产和淘汰行业。为此,针对企业存在的污染问题,制定了《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确定了具体责任人。截至目前,改造了锅炉原有的除尘器,新配套了脱硫塔,维修改造了除尘灰池,清理了灰池内的积存物,原料堆场的清腾工作已接近尾声,对不完全符合防渗漏要求的原料罐、成品罐进行转移,对厂区内外的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清理。渣场封闭工程和渣气分离喷淋系统预计7月底完工;原料堆场硬化防风抑尘网建设预计10月底完工。各项工程配套完成,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企业方可复产。同时,临河区委和政府已就此事启动问责程序。

  2.切实强化执法监管。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临河区政府抽调环保、公安、市场监督、消防等部门精锐力量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全面开展对企业的排查整顿,尤其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环保问题出重拳进行治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临河区农业局或林业局房散发农药味扰民污染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D150000201806100032)

  经临河区政府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2017年8月,临河区林业局整体搬迁至新区办公楼,因新办公区没有药剂库房,不具备药品存放条件,所以药剂库未搬迁,一直处于关闭状态。经现场排查发现,药剂库共有氧化乐果18件,因保管不慎,其中有3瓶(500ML)40%氧化乐果药瓶破损造成药物泄漏,以及部分用过的空药瓶堆放在库房未及时处理,散发出刺鼻味道,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

  二、整改情况

  1.对于未使用的包装完整且未沾染泄漏药剂的氧化乐果,全部转运至位于郊区机场路养护队专人看护的专用库房,规范存放。对于药剂库中包装损坏的农药和使用过的空瓶,全部用双层塑料袋封装,暂存养护队库房,6月17日前送危废场进行处置。

  2.对该药剂库进行清水冲洗,覆盖石灰、沙子,去除泄漏农药异味。截至6月11日下午8点,区林业局药剂库房影响周围居民环境问题已整改到位。

  3.临河区委和政府已责成区林业局党组对该问题负主要责任的区森防站站长王瑛进行了约谈,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乌拉特前旗村书记破坏约40亩草地、取土挖砂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D150000201806100035)

  经乌拉特前旗政府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该举报问题所处区域为沙德格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后羊海沟河槽,并非草地,当事人确有取土挖砂行为,但未破坏草地。2017年7月,旗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印发《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的通知》(乌政发〔2017〕181号),要求各苏木镇、农牧渔场对历史形成的无主地质环境破坏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苏木镇、农牧渔场组织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沙德格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后羊海沟河槽内有历史形成的大量砂石废弃堆,影响行洪。2017年8月,沙德格苏木责成呼和温都尔嘎查牧民巴格那(当事人,现任党支部书记)按照国土、环保、防汛部门指导意见进行地质环境治理,将砂石废弃堆中可用部分销售,作为地质环境治理费用,不可用部分就地填平。该河槽已于2017年9月份治理完毕,治理河槽长400米、宽35米,合21亩,治理后河槽平整顺畅,达到了地质环境治理要求。因此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六、以架电名义修路破坏原始森林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D150000201806100039)

  经乌拉特前旗政府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地段属于原始次森林区,从乌日图沟到苏力格尔沟新修的道路长4.03公里,宽3.5米,原生产生活道路2米,实际修路破坏植被面积9.06亩,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15年,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期间,旗供电局规划为呼和温都尔嘎查东纳林、苏力格尔等沟的牧民实施农网改造工程,此工程共惠及22户牧民70多人。经供电部门规划线路后,施工需要工程机械进入,但是没有可以进山的路。最终22户村民决定自己花钱修路,从前羊海沟进入巴特尔沟为进山路线。在修路过程中由于群众举报,森林公安予以制止,道路没有完全修通,供电部门项目没有落实。

  二、整改情况

  1.经与有关部门核实,由于修路前未办理林业部门审批手续,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2015年12月15日巴彦淖尔市林业局对组织实施修路的牧民三胡尔庆毕力格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并对巴彦淖尔市森林公安局乌拉山森林派出所所长常胜军履职不到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举报人反映的至今未恢复生态原貌的问题,乌拉特前旗政府已责成乌拉山林场、乌拉特前旗草原站对该区域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当地生态环境,现已撒播草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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