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核,准予下列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自批准之日起,不得再以下列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现予以公告。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 代表人
性质
注销日期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大工作研究会
51150802MJY2886824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帅丰街党政大楼8010、8012办公室
王艺凝
社会团体
2026年07月10日
临河区民政局
2026年7月10日
初审:王云霞 复审:史霖涌 终审:杨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