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2日21时05分许,位于临河区河套大街健康新家园小区院内一处平房发生一起爆炸坍塌事故,造成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5年4月25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临河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2026年3月20日,临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12·22”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3月20日,临河区政府组织成立由临河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临河区健康新家园“12·22”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王某某,中共党员,腾洁燃气总经理、主要负责人。
处理建议:建议临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临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李某某,腾洁燃气运行部部长。
处理建议:建议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责成腾洁燃气暂停其运行部部长的管理资格,并由临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腾洁燃气暂停其运行部部长的管理资格;已由临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罚款的行政处罚。
2、何某,腾洁燃气运行部班组长。
处理建议:建议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责成腾洁燃气暂停其运行部班组长的管理资格,并由临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腾洁燃气暂停其运行部班组长的管理资格;已由临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1、焦某某,中共党员,团结街道人武部长(2024年11月免职)。
处理建议:建议团结街道党工委给予其诫勉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团结街道党工委给予其诫勉处理。
2、吕某某,中共党员,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燃气安全分管领导。
处理建议:建议由区住建局党组给予其诫勉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区住建局党组给予其诫勉处理。
3、贺某,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供热供气办副主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区住建局党组给予其诫勉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区住建局党组给予其诫勉处理。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腾洁燃气
处理建议:建议供热供气服务中心责成腾洁燃气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并建议临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腾洁燃气处以陆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腾洁燃气已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已由临河区应急管理局对腾洁燃气处以陆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有关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
处理建议:建议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向临河区委、区政府、区住建局作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目前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已向临河区委、区政府、区住建局作深刻书面检查。但按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燃气发展规划,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需要申请财政拨付资金,目前已经争取到财政支持,正在进一步推进工作。
(二)团结街道
处理建议:建议团结街道向临河区委、区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目前团结街道已向临河区委、区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腾洁燃气按照《临河区健康新家园“12·22”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各项制度,配备必要的燃气安全巡检仪器设备,定期开展燃气设施检查维护;
(二)已安排符合岗位资格人员上岗作业,加强燃气等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已建立健全燃气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开展演练。
(四)关于腾洁燃气要全面辨识所辖燃气管网安全状况并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对已建成投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管网、设施等及时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整改,确保燃气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工作,目前正在积极整改中,已申请延期至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六、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作为腾洁燃气的主管单位,能积极督促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议题,制定计划,实施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培训和演练,使相关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七、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腾洁燃气在未完成全面辨识所辖燃气管网安全状况并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实现燃气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要对已建成投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管网、设施等及时制定控制措施继续整改,备齐备全应急物资,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取用相关设施设备,杜绝事故的发生;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目前已申请到政府资金,下一步将制定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和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八、评估意见
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12·22”事故评估组认为,腾洁燃气除全面辨识所辖燃气管网安全状况并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确保燃气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工作正在整改中外其余都已完全落实《临河区健康新家园“12·22”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有关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除编制本行政区域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正在积极推进中外其余已落实《临河区健康新家园“12·22”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有关要求;属地监管部门临河区团结街道办事处已落实《临河区健康新家园“12·22”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有关要求。
后续行业主管部门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属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剩余整改任务按期闭环,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复发。
“12·22”事故评估组
2026年6月4日
初审:高泽霞 复审:包慧 终审:张子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