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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6-22 17:38 来源: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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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德军、王五后生、王永勤、王淑花、祁继、徐晶、贺鹏程、胜翠兵首次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编号:2026062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7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

用途

备注

1

王德军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东方红村六社

150802109202JC00003F99990001

500平米124.72

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2

王五后生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隆强村二社

150802103203JC01251F99990001

500平米/71.25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3

王永勤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隆光村二社

150802109229JC00120F99990001

500平米/73.55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4

王淑花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红旗村七社

150802109208JC00100F99990 001

500平米/174.11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5

祁继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新荣村六社

150802109223JC00229F99990001

500平米/74.42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6

 

徐晶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永红村五社

150802109227JC00550F99990001

375.36平米/90.46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7

贺鹏程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新乐村一社

150802103202JC00966F99990001

408.82平米/159.83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8

胜翠兵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东兴村五社

150802103214JC00317F99990001

500平米/134.72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初审:杜娟    复审:王甲    终审: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