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守荣,男,1944年8月,身份证号152801********0016,于1984年5月25日购买了位于现东环办事处第九街坊的壹亩宅基地,并于2010年5月14日对部分土地(面积252.8平方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巴国用(2010)第042号008009476),剩余土地因当时没有围墙暂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申请人已将全部宅基地(面积641.45平方米)用砖墙围起,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爱民路清源巷,西至朝鲁门,南至赵守荣自家住房,北至自然路。申请人承诺四邻无异议,并于2026年6月1日向我分局申请土地确权及办理不动产权证。
现我分局对该宗地权属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2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截止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分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分局将依法为申请人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附件:界址点坐标数据
序号 | X | Y |
1 | 36452268.70 | 4513746.60 |
2 | 36452276.76 | 4513746.50 |
3 | 36452282.18 | 4513741.38 |
4 | 36452286.00 | 4513709.88 |
5 | 36452285.93 | 4513703.88 |
6 | 36452271.93 | 4513704.06 |
7 | 36452268.73 | 4513704.10 |
8 | 36452268.70 | 4513746.60 |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2026年6月4日
初审:李晓鲖 复审:石佳琦 终审: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