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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5-28 11:16 来源:临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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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现将确认的临河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单(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中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局)

2.中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员会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出版版权局)

3.中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宗教事务局、政府侨务办公室)

4.中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员会保密机要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5.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6.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局

7.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民族团结促进中心)

9.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民政局

10.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司法局中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临河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1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运输局

15.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16.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商务局

17.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局)

18.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19.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应急管理局

2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审计局

22.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统计局

2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林业和草原局

25.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医疗保障局

26.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利局

27.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

28.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气象局

29.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0.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3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镇人民政府

32.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人民政府

3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人民政府

3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人民政府

35.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曙光乡人民政府

36.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人民政府

37.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人民政府

38.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人民政府

39.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三)在党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区司法局重新审核。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内容同时废止。

 

临河区司法局

2026年5月28日

 

初审:刘冉    复审:张磊   终审: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