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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3-27 16:52 来源: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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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河区曙光乡晨光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供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拟采取拨用方式供应以下宗集体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2026325日临河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关于临河区曙光乡晨光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6]42号)批准,决定同意将临河区曙光乡晨光村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曙光乡晨光村村民委员会,用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再生资源回收分解项目建设。拨用面积为6809平方米(合10.2135亩)。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拨用范围内的相关权人对拨用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佳乐

联系方式:0478-8266761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2026326


初审:胡佳乐   复审:宝丽尔   终审:张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