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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3-13 16:05 来源: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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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玉柱、柴伟、郇爱玲、何永明首次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编号:2026031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4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

用途

备注

1

郭玉柱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富河村四社

150802106204JC00452F99990001

500.00平米/212.60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2

柴伟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镇胜丰村九社

150802104217JC00405F99990001

318.25平米/37.49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3

郇爱玲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新建营村二社

150802109225JC00323F99990001

500.00平米/59.76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4

何永明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红旗村二社

150802109208JC00381F99990001

500.00平米/192.43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初审:岳旺    复审:任杰     终审:王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