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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3-12 16:47 来源: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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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志忠、刘昊天、张继仁、李为伍、庄巧萍、张忠贵、韩小飞首次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编号:2026031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4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8-8245920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

用途

备注

1

刘志忠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镇民主村八社

150802104216JC01802F99990001

497.35平米/27.42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2

刘昊天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镇民主村八社

150802104216JC01801F99990001

497.35平米/54.60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3

张继仁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镇迎丰村二社

150802104214JC00569F99990001

449.55平米/96.00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4

李为伍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丰河村五社

150802106207JC00504F99990001

238.00平米/63.00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5

庄巧萍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丰河村六社

150802106207JC00340F99990001

500.00平米/63.69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6

张忠贵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前进村七社

150802103205JC00200F99990001

500.00平米/140.7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7

韩小飞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隆强村九社

150802103203JC01252F99990001

444.33平米/97.10平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初审:岳旺    复审:任杰     终审:王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