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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2-26 09:53 来源:临河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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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区级河长责任分工的通知
 

临河长办发〔20261号

区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临农、狼农公司:

鉴于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为持续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根据《中共临河区委员会办公室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室发〔2017〕2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现对部分区级河长责任分工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永济干渠、黄济干渠(临河段)区级河长,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袁忠利同志担任。

二、总排干沟、四排干沟、五排干沟(临河段)区级河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韩志强同志担任。

请各单位知悉,并协助新任区级河长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我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临河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6年2月25日

初审:杨进义    复审:李敏    终审:朱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