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一水厂水质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26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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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一水厂水质提升 改造项目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水源路1# | 内蒙古黄河西部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巴彦淖尔市嘉境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水源路1#,中心坐标为东经107°23′25.265″,北纬40°44′43.528″,不新增占地。原供水能力4.4万m3/d,技改后供水能力1.2万m3/d。本项目属于应急供水工程,对现有工程机电设备与处理工艺进行更新改造,新增除砷、除浊度的处理功能,技改后处理工艺为:跌落曝气→混凝沉淀→锰砂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出水水质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新建1座占地面积371.1m2的高效沉淀车间。新建1座容积552m3的排泥池。供热、供水等公辅工程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3441.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29%。 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 二、项目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及处理措施:厂内物料装卸、搬运采取遮盖、封闭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且坚固的1.8m高围挡;每日定时对施工现场扬尘点位及场内道路开展洒水作业;物料运输环节采取遮盖措施或利用密闭性运输车。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排泥池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及处理措施:施工废水经施工场地内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运营期废水及处理措施:反冲洗废水回流至沉淀池重新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废及处理措施: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一般固废及处理措施:应急供水产生的污泥委托内蒙古世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初审:张抒帆 复审:翟羽佳 终审:徐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