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内蒙古柃胜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新型保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15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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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内蒙古柃胜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新型保温材料项目 | 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恒嘉晶体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 内蒙古柃胜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内蒙古聚盛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恒嘉晶体材料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7°30′17.836″,北纬40°48′7.355″,占地面积6380m2。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购进设备进行生产,拟建设规模为年产挤塑板5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现有全封闭厂房划分为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区,生产车间内设2条设计产能均为2.5万立方米/年的挤塑板生产线。新建1座占地面积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新建1座占地面积6m2的危废暂存间。配套建设其他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加热成型、熔边工序采用电加热,冬季办公区由园区统一供暖。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3%。 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 二、项目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及处理措施:在发泡、挤出、熔边出料口上方设置包围型集气罩,保温板发泡、挤出废气、熔边废气经管道汇集,由引风机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临河区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及处理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及处理措施:边角料、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边角料回用生产,废包装袋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初审:张抒帆 复审:翟羽佳 终审:徐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