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02
敖银才(身份证号:15280119451129XXXX):
经查,敖银才存在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实。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也无法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核查,姓名:敖银才,社会保障号码:15280119451129XXXX,于2014年10月至2021年2月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81762.64元,大写捌万壹仟柒佰陆拾贰元陆角肆分。我单位于2025年12月14日向您送达了《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05415501040004570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巴彦淖尔金川大道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监审股 电话:0478-875650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3号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
初审:王洋 复审:于小宾 终审:要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