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巴彦淖尔市星泽商贸有限公司建筑用碎石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14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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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巴彦淖尔市星泽商贸有限公司建筑用碎石加工生产项目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110国道888公里路南远景村八社巴彦淖尔市星泽商贸有限公司院内 | 巴彦淖尔市星泽商贸有限公司 | 内蒙古聚盛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110国道888公里路南远景村八社巴彦淖尔市星泽商贸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7°16′47.6678″,北纬40°42′21.278″。厂区占地面积76304m2,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2018年5月25日对《巴彦淖尔市星泽商贸有限公司年产6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予以批复(临环审发〔2018〕20号);2025年1月,该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本项目拟建设规模为年生产石料121625吨,年产碎石(5-31.5mm)54000吨、砂子(0.35-0.5mm)63000吨、石粉(0.5-5mm)4625吨。主要建设内容:现有全封闭原料库内划分生产车间和产品堆存区,生产车间内设1条石料破碎生产线。新建1座占地面积5000m2的原料堆存区。配套建设其他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现有的公辅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生产环节无需供热;冬季停产。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4%。 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 二、项目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无组织废气及处理措施:原料装卸粉尘、石料上料粉尘、物料转运粉尘、产品储存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经喷雾枪抑尘后排放,储存粉尘采取苫布苫盖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及处理措施:车间地面沉降物定期清扫后直接作为现有项目原料使用。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初审:张抒帆 复审:翟羽佳 终审:徐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