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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1-04 17:33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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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天津新翔油气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油田助剂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天津新翔油气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油田助剂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14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8227307   8521317    

    真:0478-8273663        

    编:015000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天津新翔油气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1.5万吨油田助剂研发生产项目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材路东内蒙古新翔油气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

天津新翔油气技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聚盛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材路东内蒙古新翔油气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7°32′12.364″,北纬40°48′57.785″。本项目占地面积1100m2。本项目租赁全封闭助剂车间内闲置区域购进设备进行生产,拟建设规模为年产各类油田助剂15000吨。主要建设内容:全封闭助剂车间内闲置区域划分为生产区、原料区和成品区,生产区内设5套搅拌设备和1套混拌设备。新建6座容量均为200L的清洗废水收集罐。配套建设其他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生产环节无需供热,冬季办公区由园区统一供暖。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9.33%。

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及处理措施:搅拌投料口上方分别设置1套集气罩(除采油用表面活性剂搅拌罐),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为投料、搅拌工序挥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车间外(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各搅拌罐的洗罐废水直接作为产品配置用水回用于下一批次的产品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及处理措施:除尘器收集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生产。废包装袋暂存于车间内固废堆存区,及时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包装桶产生后用于本项目液体产品包装。生活垃圾依托内蒙古新翔油气技术有限公司垃圾桶收集,委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初审:张抒帆             审:翟羽佳            审:徐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