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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2-24 16:55 来源: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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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近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何五海产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冷冻生南美白虾(带头带壳);生产日期:2025-05-15;抽样基数2盒;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检验机构: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何五海产店经营的冷冻生南美白虾(带头带壳)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何五海产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聚香源调味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大料粉;生产日期:2024-11-25;抽样基数9袋;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聚香源调味食品厂经营的大料粉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500元;二、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500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聚香源调味食品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张振华蔬菜批发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荷兰豆;生产日期:2025-09-14;抽样基数6kg;检验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张振华蔬菜批发部经营的荷兰豆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张振华蔬菜批发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高占峰蔬菜水果批发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生产日期:2025-09-14;抽样基数6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高占峰蔬菜水果批发部经营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高占峰蔬菜水果批发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李治光蔬菜经销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荷兰豆;生产日期:2025-09-14;抽样基数6kg;检验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李治光蔬菜经销店经营的荷兰豆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李治光蔬菜经销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盛达杨府湘宴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盘子;生产日期:2025-09-14;抽样基数1000ml;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盛达杨府湘宴餐饮店经营的盘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盛达杨府湘宴餐饮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丰河路浩元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00%纯胡麻油,压榨胡麻油;生产日期:2025-08-10,2025-09-20;抽样基数各6瓶,;检验不合格项目:苯并[a]芘,酸价(以KOH计); 检验机构:,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丰河路浩元生活超市经营的100%纯胡麻油,压榨胡麻油经抽样检验,苯并[a]芘,酸价(以KOH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8235-2019《亚麻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检验合格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丰河路浩元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吕师傅油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00%纯胡麻油;生产日期:2025-08-10;抽样基数6瓶;检验不合格项目:苯并[a]芘; 检验机构: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吕师傅油坊经营的100%纯胡麻油经抽样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00%纯胡麻油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56元;二、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156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吕师傅油坊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纳帕溪谷一亩田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蹦蹦菜;生产日期:2025-07-01;抽样基数9罐;检验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检验机构: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纳帕溪谷一亩田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蹦蹦菜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纳帕溪谷一亩田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初审:董杨 复审:杨敏  终审:张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