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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2-11 16:23 来源:临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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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永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王永明、沈爱平因保管不善,将蒙(2020)临河区不动产权第0023402号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永明、沈爱平

2025年12月11日

 

 


初审:岳旺    复审:任杰     终审:王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