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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1-19 11:32 来源: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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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尔多斯市东澳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东澳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年项目(永刚分干渠14+780~28+808)施工第五标段,于2023年3月21日开工,于2023年11月15日完工。现该施工单位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经审查,鄂尔多斯市东澳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内人设发【2022】93号)相关规定,现对其保证金返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从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

若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巴彦淖尔市水利局进行投诉。若未收到欠薪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全额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投诉举报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与和平路十字路口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478-8283785。



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     


初审:张杰       复审:于小宾       终审:苏学军